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4-28 |
公告日期 | 2009-04-28 |
案件名称 | 股东派生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7-05-14 |
原告方 | 浙江和信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金华市大兴物资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通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50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通和置业是由通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和控股”)和深圳市恒信德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德威”)共同投资设立(分别持股95%、5%)。2004 年通和控股和恒信德威将持有通和置业股权转让时,受让方、转让方(通和控股和恒信德威)和被投资方(即通和置业)签订《通和置业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约定通和置业从税前利润支付25,000 万元的补偿款给通和控股和恒信德威。此后年间多次发生股权转让,控制人多次变动。2006 年10 月,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收购了通和置业100%股权。公司于2007 年3 月实施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关联交易,向广厦控股收购了通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100%。
2007 年5 月14 日,通和控股(原通和置业的股东)的小股东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股东派生诉讼,要求通和置业支付25,000 万元债务。 |
判决内容 | 2008 年5 月13日浙江省高院判决“对于原告主张通和置业支付补偿款的请求可部分予以支持,对其他请求因支付条件尚未成就不予支持,应另行解决。通和置业支付通和控股的补偿款130,080,177.93 元”。 |
判决日期 | 2008-05-13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通和置业于2008 年6 月就该项判决内容向北京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已于2008 年11 月6 日组织第一次庭审质证,尚未通知开庭日期。 |
受理法院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北京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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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4-23 |
公告日期 | 2005-04-23 |
案件名称 | 欠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5-03-07 |
原告方 |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保税区久久租赁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5375.9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5年3月7日本公司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保税区久久租赁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偿还53,759,000.00 元,并支付罚息948,308.00 元;要求宁波保税区久久租赁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3,969,000 股股份优先偿付上述款项。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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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4-23 |
公告日期 | 2005-04-23 |
案件名称 | 委托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江家友 广东《亚太经济时报》社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45.7368 万元 |
案件描述 |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支付9836301.00元委托亚太经济时报代理与广州白云竹料镇政府集资建房办公室合作集资建房,其中购房款7378933.10元已付给开发商。公司诉广东《亚太经济时报》社委托合同纠纷 |
判决内容 | 被告江家友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向我公司返还2,434,068 元和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利率计算,从1993年4 月6 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亚太时报社对上述款项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
判决日期 | 2004-06-23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 年3 月9 日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
二审判决日期 | 2005-03-09 |
执行情况 | 江家友不服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受理法院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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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8-21 |
公告日期 | 2004-08-21 |
案件名称 | 建房协议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浙江广厦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广州白云竹料镇政府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776.72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公司于1993年2月23日与广州白云竹料镇政府集资建房办公室签订集资建房协议书,购买6320.6平方米的房屋计776.72万元,后公司提起诉讼。 |
判决内容 | 1998年3月3日经法院判决,认为《集资建房协议书》无效,对方应一次性返还737.89万元和该款从付出之日起至还款日止的利息。判决生效后,公司已于98年5月29日申请执行,现正在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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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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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04-16 |
公告日期 | 2002-04-16 |
案件名称 | 欠工程款一案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浙江广厦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重庆一建公司 |
被告方 | 渝龙房地产开发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
案件描述 | 公司下属重庆一建公司起诉渝龙房地产开发公司欠工程款一案.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2001年10月底,省高院再审,维持原判,恢复执行。 |
受理法院 |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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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04-16 |
公告日期 | 2002-04-16 |
案件名称 | 工程欠款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广厦重庆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重庆瑞信房地产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0.0000 元 |
案件描述 |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广厦重庆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应收重庆瑞信房地产有限公司工程款882.04万元,由于重庆瑞信房地产有限公司未履行调解书的义务,法院已对瑞信华音大厦写字楼予以查封,尚待拍卖。 |
判决内容 |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广厦重庆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应收重庆瑞信房地产有限公司工程款882.04万元,由于重庆瑞信房地产有限公司未履行调解书的义务,法院已对瑞信华音大厦写字楼予以查封,尚待拍卖。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法院对查封的华音大厦3000 ㎡写字楼公告拍卖,未成功,现裁定中止执行。 |
受理法院 |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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