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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华包B(200986)诉讼仲裁_新浪财经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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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300: 0000.00 0.00 00.00亿元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10-03-27 |
公告日期 | 2010-03-27 |
案件名称 | 转让协议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7-08 |
原告方 | 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斯道拉恩索亚洲包装有限公司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0.0000 元 |
案件描述 | 2005 年10 月28 日,斯道拉恩索与华新包装签订《合资经营合同》,约定合资成立斯道拉恩索华新(珠海)包装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同日,斯道拉恩索与华新包装之代表人共同代表拟设立的合资公司与华丰纸业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及相关附属文件,约定合资公司将收购华丰纸业位于珠海市的涂布灰底白板纸项目资产。
由于斯道拉恩索于2005 年12 月29 日单方面决定退出合资项目、终止《合资经营合同》的履行,拒绝办理领取合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相关手续,导致《资产转让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因此给华丰纸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华丰纸业方面统计,华丰公司因《资产转让协议》无法继续履行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改建支出、供应商索赔、改建期间的工程管理费用、人员工资以及延误期间的工程利息等合计约人民币5800 万元。为保障华丰纸业的合法权益, 华丰纸业对斯道拉恩索提起诉讼进行追偿。2007 年8 月,华丰纸业以斯道拉恩索为被告,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资产转让协议并赔偿经济损失5800 余万元。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斯道拉恩索亚洲包装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申请本案不在珠海中院立案,并于新加坡进行仲裁。2007 年11月20 日,经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珠中法民四初字第52 号裁定,驳回斯道拉恩索亚洲包装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由于斯道拉恩索亚洲包装有限公司不服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目前已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8 年6 月16 日,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8)粤高法立民终字第65 号终审裁定,驳回斯道拉恩索亚洲包装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审裁定。
在案件诉讼过程中,被告斯道拉恩索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追加本公司为共同被告。在本公司收到的民事诉状中,原告华丰纸业并未针对本公司提出诉讼请求。
本公司于2008 年11 月收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通知本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该院已受理的华
丰纸业诉被告斯道拉恩索资产转让协议纠纷案的诉讼。
2008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收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内容为该院准许斯道拉恩索提出的延期举证申请,因此案件的举证期将延长至2009 年2 月5 日。
2009 年4 月,公司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民申字第285 号),内容为经该院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查,裁定驳回斯道拉恩索所提出的合资公司与华丰纸业资产转让协议纠纷管辖权一案的再审申请。目前,上述案件的审理、仲裁程序仍在进行中。
2009 年第三季度开始,案件处于实体审理阶段,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华丰纸业在30 万吨涂布白纸板项目建设期间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审计。
2009 年10 月23 日,本公司收到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的通知,内容为根据仲裁双方斯道拉恩索与华丰纸业的联合通知,仲裁双方同意撤回本次仲裁请求,因此仲裁庭确认终止本次仲裁。
目前,上述案件的审理程序仍在进行中,以上案件如有新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
受理法院 |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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