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10-03-27 |
公告日期 | 2010-03-27 |
案件名称 | 经销协议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9-01 |
原告方 | 兰州玉尊家电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0.0000 元 |
案件描述 | 2009 年1 月,兰州玉尊家电有限公司就经销协议纠纷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请上诉 |
判决内容 | 2009 年9 月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2009)城法民二初字第78 号),判决公司需返还货款514,388.49 元,并承担相关损失1,076,525.00元。 |
判决日期 | 2009-09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本公司不服判决,于2009 年11 月6 日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将本案发回重审。截至报告期末,上述诉讼尚未判决。 |
受理法院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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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8-05 |
公告日期 | 2009-08-05 |
案件名称 | 侵权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佛山市顺德区欧科电器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0.0000 元 |
案件描述 | 因佛山市顺德区欧科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科公司”)生产的多款豆浆机涉嫌侵犯本公司发明专利,公司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
判决内容 |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2008)济民三初字第277 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认定“被告欧科公司侵犯了原告九阳公司的发明专利权”,并据此判决欧科公司立即停止对九阳股份的专利侵权行为,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发明专利的产品,并于判决书生效十日内赔偿九阳股份损失498 万元。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欧科公司不服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述,而后欧科公司又提出希望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本公司欧科公司经过平等协商后,签到了协议书,欧科公司认可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济民三初字第277 号民事判决书认的事实,认可其生产的豆浆机侵犯本公司专利并向本公司进行道歉,承诺不再实施对本公司的侵权行为,并向本公司支付偿款248 万元。欧科公司于2009 年7 月13 日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上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09)鲁民终字第12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按原审判决执行,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
受理法院 |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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