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7-03-08 |
公告日期 | 2007-03-08 |
案件名称 | 返还资金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宁夏圣雪绒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宁夏圣雪绒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
案件描述 | 为顺利完成本公司大股东非经营性占款的清欠工作,公司对大股东圣雪绒集团提起返还资金的诉讼,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2007年3月7日公司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7)宁民商初字第10号民事裁定书:“本院在审理原告宁夏圣雪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圣雪绒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返还资金纠纷一案中,宁夏圣雪绒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告宁夏圣雪绒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原告4,000万股国家股股权予以冻结”,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法院裁定“对被告宁夏圣雪绒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原告4,000万股国家股股权予以冻结”。 |
受理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03-25 |
公告日期 | 2006-03-25 |
案件名称 | 借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4-12 |
原告方 |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被告方 | 银川市金润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圣雪绒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66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2 年5 月,金润典当行借用煤业集团4000 万元,我公司借用金润典当行2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1 年,我公司为金润典当行向煤业集团的借款提供了担保。之后我公司共计偿还煤业集团1340 万元,尚欠本金2660 万元。2004 年12 月,煤业集团起诉至法院。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2005 年1 月6 日,法院开庭审理,2005 年5 月8 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就银川市金润典当有限责任公司(金润典当行)及我公司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下达了(2004)宁民商初字第37 号“民事调解书”。对3049.4 万元(本金2660 万元加损失389.4 万元)的债务按如下方案偿还:我公司和宁夏圣雪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6 年10 月底将竣工的10640 平方米住宅抵偿所有债务后,煤业集团自愿放弃对389.4 万元补偿款的追偿权利;如没有按期履行,煤业集团将申请就3049.4 万元的债务对金润典当行和我公司强制执行。2005 年5 月18 日,金润典当行向我公司出具了“承诺书”,承诺于2006 年10 月底前偿还2000 万元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
受理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