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5-01-24 |
标题 | 中银5: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3.2.2条、《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3.2.2条、《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4.3.1条、第2.2.5条第二款、《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12号 |
批复原因 | 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进展;商誉资产组情况披露不完整。 |
批复内容 | 对中银绒业、李向春、郝广利、禹万明、张志敏予以书面警示。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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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5-01-24 |
标题 | 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李向春、郝广利、禹万明、张志敏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4号)第十九条第(二十)项 |
文件批号 | 宁夏证监局[2025]4号 |
批复原因 | 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进展、商誉资产组情况披露不完整 |
批复内容 | 对公司及上述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宁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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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4-05-08 |
标题 | 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9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5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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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03 |
标题 | 关于对张福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4]1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担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2018年至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达到六年。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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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9-11 |
标题 | 中银绒业:关于子公司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成环罚字[2023]DJY027-1号 |
相关法规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文件批号 | 成环罚字[2023]DJY027-1号 |
批复原因 | 成都市都江堰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5月16日对聚恒益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新建2台石墨化炉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即投入生产 |
批复内容 | 对聚恒益作出行政罚款人民币466,000.00元(大写:肆拾陆万陆仟元整)的决定。 |
处理人 | 成都市都江堰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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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9-11 |
标题 | 中银绒业:关于子公司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成环罚字[2023]DJY028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成环罚字[2023]DJY028号 |
批复原因 | 成都市都江堰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5月17日对聚恒益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通过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
批复内容 | 对聚恒益作出行政罚款人民币257,400.00元(大写:贰拾伍万柒仟肆佰元整)的决定。 |
处理人 | 成都市都江堰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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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1-21 |
标题 | 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41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1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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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8-09 |
标题 | 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窗口期违规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朱丽梅女士于2022年8月5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票3000股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账户管理,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违规交易情况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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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4-19 |
标题 | 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9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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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1-23 |
标题 | 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9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1年11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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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21 |
标题 | 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6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核查意见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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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4-02 |
标题 | 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4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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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10-10 |
标题 | 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0]第2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10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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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03 |
标题 | 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14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2020年6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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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2-26 |
标题 | 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3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将上述说明材料于3月3日前报送至我部,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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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16 |
标题 | 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1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11号 。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9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涉及信息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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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8-14 |
标题 | *ST中绒:管理人关于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物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银税一稽处[2019]33073号、银税一稽罚[2019]33045号 |
批复原因 |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宁01刑初18号)的审判结果,2012年至2013年间,你单位与群泰国际商贸有限公司、东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国数码商城有限公司、德利纺织(香港)有限公司、香港鸿源纺织品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签订了489份虚假的出口销售合同,不提供资金和产品,只借用你单位的出口资质,假报出口业务,通过虚假收汇,提供虚假资料,在无货出口的情况下,通过“买单”、“配货”申报出口,获得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后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第一条:“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假报出口”,是指以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一)伪造或者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二)以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有关出口退税单据、凭证;(三)虚开、伪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四)其他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的行为。”之规定,2012年至2013年间,你单位虚假报关出口货物合计119,111,708.59美元,骗取出口退税款120,330,654.53元,其中:2012年55,853,690.36元(其中:4月3,025,430.92元、5月7,561,235.60元、6月9,943,349.96元、7月4,140,100.40元、8月152,742.30元、9月2,101,274.55元、10月12,312,476.94元、11月6,567,828.30元、12月10,049,251.39元),2013年64,476,964.17元(其中:1月15,634,563.80元、2月5,127,994.15元、3月16,564,043.40元、8月23,127,452.39元、9月2,139,006.43元、12月1,883,904.00元)。 |
批复内容 | 一、追缴骗取的退税款120,330,654.53元。
二、除追缴所骗取的退税款120,330,654.53元外,并处1倍的罚款,即120,330,654.53元。以上应缴款项共计120,330,654.53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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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8-14 |
标题 | 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99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99号 。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前就下列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并及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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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7-05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9〕2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上海监管局[2019]2号 |
批复原因 | 当事人:马国斌,男,1954年2月出生,住址:宁夏灵武市。
马倩超,男,1984年7月出生,住址:宁夏银川市。
二、马国斌、马倩超共同内幕交易“中银绒业”的事实
三、马倩超内幕交易“中银绒业”的事实 |
批复内容 | 根据马国斌、马倩超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针对马国斌、马倩超共同内幕交易行为,责令马国斌、马倩超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对马国斌处以三十万元的罚款,对马倩超处以三十万元的罚款。
二、针对马倩超内幕交易行为,责令马倩超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对马倩超处以十万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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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6 |
标题 | 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6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60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5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涉及需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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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3-08 |
标题 | 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19]第1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9]第14号。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你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卫东,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卢婕,时任董事石磊,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和第3.1.5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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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3-08 |
标题 | 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马生国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19]第1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马生国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9]第15号。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及马生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第2.3条的规定。本所希望相关责任人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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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30 |
标题 | 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7号 |
批复原因 |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2019年1月30日直通披露的《2018年度业绩预告》公告(以下简称《业绩预告》)显示,你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17亿元至-25亿元,亏损的原因主要包括:主业经营状况不佳、财务费用增长、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增加、固定资产等部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增加等。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19年2月11日前将上述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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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01-07 |
标题 | 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李卫东、卢婕、石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宁夏证监局[2019]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债务豁免事项未及时披露
二、部分重要事项的披露存在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公告的情形
三、大额预付账款披露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综上,根据《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李卫东、卢婕、石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宁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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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01-07 |
标题 | 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马生国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宁夏证监局[2019]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绒业)2017年年报对5.1亿元预付账款的会计核算不严谨,披露内容不准确。你公司作为中银绒业控股股东,马生国作为你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银绒业实际控制人,对上述信息披露问题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马生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宁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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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2-12 |
标题 | 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3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38号。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于12月17日前书面回复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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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11 |
标题 | *ST中绒:关于收到限制消费令及新增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2018]苏1182执2847号 |
批复原因 | 本院于2018年12月11日立案执行申请人镇江市长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
批复内容 | 法院对公司及董事战英杰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
处理人 | 扬中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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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1-27 |
标题 | *ST中绒: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8]沪01执1436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批复内容 |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处理人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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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0-30 |
标题 | *ST中绒:关于收到银川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海关行政处罚罚款幅度参照标准》 |
文件批号 | 银关行罚决(维持)字[2018]0001号 |
批复原因 | 2014年7月及2015年6月,公司经办人员在办理4台分条整经机和20台圆纬针织机等进口纺织设备的关税申报环节时向海关申报设备参数有误,导致不应免税的上述设备免税进口,漏缴税款共计2456576.31元人民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违规行为。 |
批复内容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十五条第(四)项、《海关行政处罚罚款幅度参照标准》第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245.657631万元,追征税款245.657631万元。 |
处理人 | 银川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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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4 |
标题 | 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63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63号 )。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5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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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4-12 |
标题 | 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74号 |
批复原因 |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对你公司以下事项表示高度关注:
一、2018年3月30日,我部就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以及你公司2017年度业绩预告数据准确性问题发出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68号),但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回复我部关注函。
二、2018年4月10日你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达到涨幅限制,请你公司董事会:
1.根据本所《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9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的规定,关注、核实相关事项,确认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2.据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向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询,说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对你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要求其书面回复。
3.根据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详细说明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4.核查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同时提交控股股东的书面说明等附件。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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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3-30 |
标题 | 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68号 |
批复原因 |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9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宁夏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回复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中称因控股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绒集团”)筹措资金存在困难,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目前进展缓慢,本次交易可能无法在4月30日的原定期限内实施完毕。此外,公告称你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可能存在的暂停上市风险。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问题,并在4月4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我部,涉及信息披露的请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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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3-24 |
标题 | *ST中绒:关于收到宁夏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宁证监函[2018]98号 |
批复原因 |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下发的《监管关注函》(宁证监函【2018】98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函证中绒集团,对前述事项进行跟踪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处理人 | 宁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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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3-19 |
标题 | 关于对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37号 |
批复原因 | 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8日,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天聚信”)与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绒集团”)签订了关于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中绒”或“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并于2015年10月10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5年10月22日,中绒集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上述协议转让股份中的2.6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4.40%)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手续。2015年10月24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北京恒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恒天聚信的实际控制人为解直锟。
2018年1月,公司提交我部的《关于深交所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5号的答复函》显示,由于2015年11月3日京鹏投资的董事会安排发生了变化,变更后京鹏投资无论在董事会层面还是股东会层面均不再受任意一方股东控制,因此认定为无实际控制人。
京鹏投资董事会安排的上述变化发生在其持有上市公司14.4%的股权后,恒天聚信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金石”),未就上述事项告知上市公司并要求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18年1月22日才在《关于深交所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5号的回复公告》中披露上述事项。 |
批复内容 | 恒天金石、恒天聚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3条、第11.11.4条的规定。本所希望相关主体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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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1-08 |
标题 | 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控股股东中绒集团拟将质押的公司3444.4万股股票(占比1.91%)通过柜台过户的方式过户至恒天嘉业。深交所对此股权转让事项表示关注,要求公司函询中绒集团、恒天嘉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恒天聚信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前书面回复我部上述问题,涉及信息披露的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做好风险提示工作。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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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1-03 |
标题 | 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9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号 |
批复原因 | 近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于2017年12月29日收到银川市财政局、灵武市财政局下发的政府补贴通知,涉及的补贴金额合计为6.45亿元,上述资金已于当日拨付到你公司账户。此外,你公司还与宁夏德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林州市二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签署了债务豁免协议,合计豁免你公司债务1.12亿元。我部关注到,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月2日、1月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你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偏离值为12.55%,且1月2、3日你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达到涨幅限制。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8年1月8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同时提交控股股东的书面说明等附件。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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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14 |
标题 | *ST中绒:关于深交所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67号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67号 |
批复原因 |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67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针对关注函所涉及的事项逐一回复并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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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06 |
标题 | 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67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67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同时提交控股股东的书面说明等附件,并做好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工作,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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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8-29 |
标题 | 关于对康米和、刘逢敏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17]第80号 |
批复原因 | 康米和、刘逢敏作为*ST中绒非公开发行保荐代表人,未能尽职履行持续督导责任,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和第2.23条的规定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和第2.23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康米和、刘逢敏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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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8-29 |
标题 | 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文君,副总经理石磊、章建武、李林,总工程师李发洲,董事长助理王欣,时任副总经理杨晓军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17]第79号 |
批复原因 | *ST中绒独立董事张文君,副总经理章建武、李林,总工程师李发洲、董事长助理王欣,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4条和第3.1.5条的规定,《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和第3.1.5条的规定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和第3.1.5条的规定。
*ST中绒副总经理石磊、时任副总经理杨晓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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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7-08-29 |
标题 | 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6年12月31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深交所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223号的回复公告》显示,2012年2月至2013年9月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马生国利用其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身份及公司的出口退税资质,以公司名义与多名客户签订虚假合同,伙同他人假报出口,虚构购销业务和资金往来,涉及的虚假购销合同总金额约1.2亿美元,预计对公司相关年度已披露的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2017年4月29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公司对2012年和2013年相关事项会计处理进行差错更正,公司2012年度营业收入调减3.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调减2.1亿元(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5%),期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均调减2.1亿元;公司2013年度营业收入调减4.0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调减2.39亿元(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85%),期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均调减4.49亿元;你公司2014、2015年期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均调减4.49亿元。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宁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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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7-08-29 |
标题 | 宁夏证监局关于对马生国、李卫东、卢婕、陈晓非、益智、林志、马炜、马生奎、马峰、梁少林、陆绮、张小盟、崔健民、马生明、金跃华、陈前维、李国萍、李光珺、杨灵彦、郑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6年12月31日,*ST中绒披露的《关于深交所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223号的回复公告》显示,2012年2月至2013年9月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马生国利用其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身份及公司的出口退税资质,以公司名义与多名客户签订虚假合同,伙同他人假报出口,虚构购销业务和资金往来,涉及的虚假购销合同总金额约1.2亿美元,预计对公司相关年度已披露的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2017年4月29日,*ST中绒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公司对2012年和2013年相关事项会计处理进行差错更正,公司2012年度营业收入调减3.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调减2.1亿元(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5%),期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均调减2.1亿元;公司2013年度营业收入调减4.0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调减2.39亿元(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85%),期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均调减4.49亿元;公司2014、2015年期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均调减4.49亿元。
*ST中绒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马生国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五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ST中绒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卫东,董事兼财务总监卢婕,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陈晓非,独立董事益智、林志,董事马炜,时任董事马生奎,时任董事、现任副总经理马峰,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梁少林,时任独立董事崔健民、陆绮、张小盟,时任副总经理郑宁,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ST中绒监事马生明、金跃华、陈前维,时任监事李国萍、李光珺、杨灵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马生国、李卫东、卢婕、陈晓非、益智、林志、马炜、马生奎、马峰、梁少林、陆绮、张小盟、崔健民、马生明、金跃华、陈前维、李国萍、李光珺、杨灵彦、郑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宁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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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7-08-29 |
标题 | 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司建军、常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宁夏证监局[2017]5号 |
批复原因 |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们在担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中绒”或“公司”)2012年、2013年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期间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16年12月31日,*ST中绒披露的《关于深交所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223号的回复公告》显示,2012年2月至2013年9月期间,*ST中绒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马生国利用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身份及*ST中绒的出口退税资质,以*ST中绒名义与多名客户签订虚假合同,伙同他人假报出口,虚构购销业务和资金往来,涉及的虚假购销合同总金额约1.2亿美元,预计对*ST中绒相关年度已披露的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2017年4月29日,*ST中绒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ST中绒对2012年和2013年相关事项会计处理进行差错更正,*ST中绒2012年度营业收入调减3.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调减2.1亿元(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5%),期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均调减2.1亿元;*ST中绒2013年度营业收入调减4.0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调减2.39亿元(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85%),期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均调减4.49亿元;*ST中绒2014、2015年期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均调减4.49亿元。
你们作为*ST中绒2012、2013年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ST中绒2012年度、2013年度财务报告分别出具了XYZH/2012YCA1087-1、XYZH/2013YCA1066-1号《审计报告》,未能发现*ST中绒上述重大会计差错,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宁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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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7-08-28 |
标题 | 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中绒”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16年12月31日,*ST中绒披露的《关于深交所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223号的回复公告》显示,2012年2月至2013年9月期间,*ST中绒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马生国利用其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身份及*ST中绒的出口退税资质,以*ST中绒名义与多名客户签订虚假合同,伙同他人假报出口,虚构购销业务和资金往来,涉及的虚假购销合同总金额约1.2亿美元,预计对*ST中绒相关年度已披露的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2017年4月29日,*ST中绒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ST中绒对2012年和2013年相关事项会计处理进行差错更正,*ST中绒2012年度营业收入调减3.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调减2.1亿元(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5%),期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均调减2.1亿元;*ST中绒2013年度营业收入调减4.0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调减2.39亿元(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85%),期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均调减4.49亿元;*ST中绒2014、2015年期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均调减4.49亿元。
*ST中绒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以及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7.1.1条、《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8.1.1条的规定。
*ST中绒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马生国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以及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4.3条、第4.2.2条,《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2.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ST中绒董事兼财务总监卢婕,时任董事、现任副总经理马峰,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梁少林,监事马生明,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ST中绒时任董事马生奎,时任独立董事崔健民、陆绮、张小盟,时任监事李光珺、杨灵彦,时任副总经理郑宁,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ST中绒董事马炜,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ST中绒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陈晓非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和第3.2.2条,《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和第3.2.2条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和第3.2.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ST中绒独立董事益智、林志,监事金跃华,时任监事李国萍,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ST中绒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卫东,监事陈前维,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第17.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马生国予以公开谴责处分;
三、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马炜,董事兼财务总监卢婕,时任董事马生奎,时任董事、现任副总经理马峰,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梁少林,时任独立董事陆绮、张小盟、崔健民,监事马生明,时任监事李光珺、杨灵彦,时任副总经理郑宁,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陈晓非予以公开谴责处分;
四、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卫东,独立董事益智、林志,监事金跃华、陈前维,时任监事李国萍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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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7-08-28 |
标题 | 关于对司建军、常瑛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司建军、常瑛在担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中绒”或“公司”)2012、2013年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期间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16年12月31日,*ST中绒披露的《关于深交所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223号的回复公告》显示,2012年2月至2013年9月期间,*ST中绒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马生国利用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身份及*ST中绒的出口退税资质,以*ST中绒名义与多名客户签订虚假合同,伙同他人假报出口,虚构购销业务和资金往来,涉及的虚假购销合同总金额约1.2亿美元,预计对*ST中绒相关年度已披露的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2017年4月29日,*ST中绒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ST中绒对2012年和2013年相关事项会计处理进行差错更正,*ST中绒2012年度营业收入调减3.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调减2.1亿元(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5%),期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均调减2.1亿元;*ST中绒2013年度营业收入调减4.0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调减2.39亿元(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85%),期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均调减4.49亿元;*ST中绒2014、2015年期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均调减4.49亿元。
司建军、常瑛作为*ST中绒2012、2013年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ST中绒2012年度、2013年度财务报告分别出具了XYZH/2012YCA1087-1、XYZH/2013YCA1066-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未能发现*ST中绒上述重大会计差错,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和第2.23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5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司建军、常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7-08-28 |
标题 | 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中绒”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16年12月31日,*ST中绒披露的《关于深交所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223号的回复公告》显示,2012年2月至2013年9月期间,*ST中绒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马生国利用其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身份及*ST中绒的出口退税资质,以*ST中绒名义与多名客户签订虚假合同,伙同他人假报出口,虚构购销业务和资金往来,涉及的虚假购销合同总金额约1.2亿美元,预计对*ST中绒相关年度已披露的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2017年4月29日,*ST中绒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ST中绒对2012年和2013年相关事项会计处理进行差错更正,*ST中绒2012年度营业收入调减3.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调减2.1亿元(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5%),期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均调减2.1亿元;*ST中绒2013年度营业收入调减4.0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调减2.39亿元(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85%),期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均调减4.49亿元;*ST中绒2014、2015年期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均调减4.49亿元。
*ST中绒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以及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7.1.1条、《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8.1.1条的规定。
*ST中绒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马生国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以及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4.3条、第4.2.2条,《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2.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ST中绒董事兼财务总监卢婕,时任董事、现任副总经理马峰,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梁少林,监事马生明,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ST中绒时任董事马生奎,时任独立董事崔健民、陆绮、张小盟,时任监事李光珺、杨灵彦,时任副总经理郑宁,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ST中绒董事马炜,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ST中绒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陈晓非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和第3.2.2条,《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和第3.2.2条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和第3.2.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ST中绒独立董事益智、林志,监事金跃华,时任监事李国萍,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ST中绒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卫东,监事陈前维,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第17.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马生国予以公开谴责处分;
三、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马炜,董事兼财务总监卢婕,时任董事马生奎,时任董事、现任副总经理马峰,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梁少林,时任独立董事陆绮、张小盟、崔健民,监事马生明,时任监事李光珺、杨灵彦,时任副总经理郑宁,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陈晓非予以公开谴责处分;
四、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卫东,独立董事益智、林志,监事金跃华、陈前维,时任监事李国萍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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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6-19 |
标题 | 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17]第44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6月14日,你公司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显示你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十八项需补充更正的事项,其中涉及到你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的项目包括,调增(减)你公司2016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金额分别为6500万元,调增(减)“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金额分别为2.50亿元;调减你公司2016年末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长期股权投资”、“非流动资产合计”、“资产总计”、“未分配利润”、“股东权益合计”以及“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金额分别为7.80亿元;调减你公司2016年度母公司资利润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以及“综合收益总额”金额分别为7.80亿元。你公司2016年年报更正项目数量较多、金额较大,信息披露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和第2.1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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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14 |
标题 | *ST中绒:关于深交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25号 |
批复原因 |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5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25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和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自查和核查,按交易所的要求及时进行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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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31 |
标题 | 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10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10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6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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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5-20 |
标题 | *ST中绒:董事会关于公司被立案调查结果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司法部门侦办完毕并于2016年9月24日终审审结:公司实际控制人马生国等个人于2012年2月-2013年9月期间,在未经公司内部审议等决策程序的情况下,假报出口,获得退税款约1.2亿元人民币。马生国被人民法院以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前述税款已由其本人负责退还,公司不承担相应的税款补缴责任。公司不涉及单位犯罪。 |
批复内容 |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10月23日对公司立案调查,并已将涉嫌犯罪事实移送公安机关。 |
处理人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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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05 |
标题 | 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2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5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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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4-24 |
标题 | 中银绒业:关于深交所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55号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55号 |
批复原因 |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55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按照深交所的要求函询了公司的审计机构,现针对关注函所涉及的事项逐一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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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4-18 |
标题 | 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55号 |
批复原因 |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55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在2017年4月21日前就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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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2-18 |
标题 | 中银绒业:关于深交所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22号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22号 |
批复原因 |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22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针对关注函所涉及的事项逐一回复并予以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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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2-31 |
标题 | 中银绒业:关于深交所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223号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223号 |
批复原因 |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223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针对关注函所涉及的事项逐一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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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2-17 |
标题 | 中银绒业:关于深交所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206号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206号 |
批复原因 |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206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针对关注函所涉及的事项逐一回复并予以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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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1-29 |
标题 | 中银绒业:关于实际控制人涉税案件的进展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实际控制人犯逃税罪。 |
批复内容 | 实际控制人已于近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其个人因犯逃税罪,经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已交付执行。 |
处理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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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0-14 |
标题 | 中银绒业:关于深交所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66号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66号 |
批复原因 |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66号)。
问题一:请你公司函询中绒集团要求其就该承诺事项的后续整改安排做出书面说明
问题二:请你公司董事会详细说明是否及时采取了有效措施督促中绒集团进行承诺整改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关注函涉及的事项向控股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绒集团”)进行了函询,现依据中绒集团的答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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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6-09-14 |
标题 | 中银绒业: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履行承诺事项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银川市公安局对中绒集团实际控制人马生国涉嫌合同诈骗一事立案侦查,并冻结了中绒集团在中绒文化、中绒圣达、中绒传奇和宁夏丝路的出资。 |
批复内容 | 目前,立案事项正在调查中,尚未结案。前述立案事项如果导致中绒集团及中绒集团控制的持有盛大游戏权益的四个合伙企业等相关方被公安机关刑事处罚,则有可能对中绒集团履行优先转让承诺形成障碍。 |
处理人 | 银川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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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7-08 |
标题 | 中银绒业:关于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22号 |
批复原因 |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22号),公司就关注函涉及事项向控股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绒集团”)、实际控制人马生国先生以及相关部门进行了函询查证和走访。 |
批复内容 | 现依据中绒集团、实际控制人及相关部门的答复,针对关注函所涉及的事项逐一回复并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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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6-04 |
标题 | 中银绒业:关于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87号 |
批复原因 |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87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关注函涉及的事项向控股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绒集团”)进行了沟通了解,现依据中绒集团的答复,针对关注函所涉及的事项逐一回复并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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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8 |
标题 | 中银绒业:关于深交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125号 |
批复原因 |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5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125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和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自查和核查,按交易所的要求及时进行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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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18 |
标题 | 中银绒业: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5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年报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经交易所事后审查以及公司自查,现对公司2015年年报及摘要更正补充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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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6-04-09 |
标题 | 中银绒业: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
文件批号 | 宁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3号 |
批复原因 |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从控股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绒集团”)处获悉,中绒集团于2016年4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6)3号“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内容如下:
2016年2月25日,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绒业”)披露《关于收到控股股东承诺函的公告》,其中你公司向中银绒业作出不可撤销承诺:在中银绒业提出计划收购你公司持有的盛大游戏权益时,你公司承诺将间接控制和持有的全部盛大游戏41.19%的股份(或对应享有的盛大游戏全部资产与权益)优先出售给中银绒业,并积极配合中银绒业前述资本运作方案的申报与实施工作。
上述承诺内容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一条“……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上市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并要求你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规定于6个月内重新规范承诺事项并予以披露。 |
处理人 | 宁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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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3-12 |
标题 | 中银绒业: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2016]年第28号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9号、深交所[2016]第28号 |
批复原因 | 针对2016年2月25日公司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承诺函的公告》,3月2日晚间,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深交所公司部”)向公司发出[2016]第19号关注函,公司已就上述关注函内容向控股股东中绒集团问询,得到中绒集团答复后,公司已对深交所公司部关注函进行了回复,详见本公司于3月8日披露的“2016-33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公司部关注函的回复公告”。随后公司于2016年3月9日收到深交所【2016】第28号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按照关注函要求,经再次与中绒集团沟通,现依据中绒集团的答复和进一步的沟通,针对《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9号)所涉及的问题逐一回复并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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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3-08 |
标题 | 中银绒业: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管理部[2016]第19号 |
批复原因 | 针对2016年2月25日公司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承诺函的公告》,3月2日晚间,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深交所公司部”)向公司发出[2016]第19号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已就上述关注函内容向控股股东中绒集团问询,得到中绒集团答复后,公司已对深交所公司部关注函进行了回复,现将相关回复内容予以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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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3-04 |
标题 | 中银绒业: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停牌核查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管理部[2016]第19号 |
批复原因 | 针对2016年2月25日公司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承诺函的公告》,2016年3月2日晚间,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给我公司发送了[2016]第19号关注函,要求公司控股股东中绒集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第一条的要求出具明确、清晰、可执行的承诺,并对承诺中中绒集团计划将持有的盛大游戏41.19%的股份出售给我公司事宜存在的法律障碍等问题以及上述障碍导致中绒集团所持有的盛大游戏41.19%的股权无法出售给我公司时,将会对我公司产生的影响、中绒集团将采取何种措施消除或减少不利影响等问题进行详细说明。 |
批复内容 | 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协调控股股东尽快对上述关注函进行回复并予以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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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2-31 |
标题 | 中银绒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管理部[2015]第552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12月29《上海证券报》刊登题为《马生国遭刑事立案盛大私有化份额案更趋复杂》和《中绒集团拟“转移”盛大游戏 香港高院急发“禁制令”》的报道,涉及内容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马生国因合同诈骗被刑事立案,该刑事案件与盛大游戏私有化项目有关。
2、盛大游戏的私有化财团Capitalhold Limited(以下简称“凯德集团”)即将于29日在银川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一项合并事宜,内容包括将中绒集团设立的Ningxia Parent Limited、Ningxia Merger Sub Limited与凯德集团进行合并。
盛大游戏私有化合作方上海砾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此股东会向中绒集团发出律师函,通知中绒集团,香港高等法院已颁禁制令并将于2016年1月8日进行聆讯,以进一步处理有关禁制令。
针对上述媒体报道,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对我公司下发【2015】第552号关注函,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以上问题进行详细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事项对公司停牌筹划重大事项的具体影响及其证据,公司是否及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等,如相关事项对公司筹划重大事项构成法律障碍,公司应当尽快申请股票复牌,切实保护股东的交易权。 |
批复内容 | 公司已对交易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现予以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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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2-21 |
标题 | 中银绒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2015]第541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12月15日《上海证券报》刊登题为《盛大私有化遭“抢食”,21亿元份额涉诉》的文章,文章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控股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绒集团”)参与盛大游戏私有化的资金大部分是通过合伙企业或信托平台募集而来,但中绒集团一股多卖,将盛大游戏私有化的同份股权份额分别卖给不同投资人,导致私有化完成后无法兑现全部投资份额;目前,有三家投资机构(上海涌川、宁夏晓光、上海颢德)、四位自然人(杨成社、杨忠义、耿群英、耿国华)分别在起诉中绒集团,且法院已查封中绒集团参与盛大游戏私有化交易中的相应财产份额。
针对上述媒体报道,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对我公司下发【2015】第541号关注函,要求公司对媒体报道公司控股股东涉诉事件进行说明及披露。 |
批复内容 | 公司已对交易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现予以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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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9-15 |
标题 | 中银绒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管理部[2015]第354号 |
批复原因 |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2015】第354号关注函,要求本公司对参与投资设立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相关问题进行详细说明并补充披露。 |
批复内容 | 公司已对关注的问题逐一进行了回复,现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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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9-12 |
标题 | 中银绒业: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注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管理部[2015]第354号 |
批复原因 |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2015】第354号关注函,要求本公司对参与投资设立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相关问题进行详细说明并补充披露。 |
批复内容 | 本公司正在对上述问题进行充分准备并拟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进行补充披露。公司将于2015年9月17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等五项议案,如果公司未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两个交易日(含两日)对上述问题补充披露,则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该项议案将自行取消,其他议案正常表决。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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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5-27 |
标题 |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14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5]第190号 |
批复原因 |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绒业”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5】第190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和机构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自查和核查,具体回复现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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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02-06 |
标题 |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1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10月23日对公司立案调查。 |
批复内容 | 据了解,涉及事项的主要责任人是前任董事长,目前已经辞职,公司已经按照相关程序对其进行了更换,并履行了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一切正常。公司正在进行的重大事项将继续按计划正常推进,仍将于每五个交易日发布进展公告。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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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01-23 |
标题 | 证监会通报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执法工作情况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5年1月23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通报了证监会近期针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执法工作情况。
发言人介绍,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发行人、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解决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基础。2014年以来,证监会对“博元投资”、“成城股份”、“ST国恒”、“北大荒”、“皖江物流”、“中科云网”、“中银绒业”等上市公司和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中磊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立案调查43起,已对“天丰节能”、“贤成矿业”、“南纺股份”等16家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等5家中介机构,171名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及其他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21人被市场禁入。目前,已将成清波等21名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公安机关。 |
批复内容 | 2014年以来,证监会对“博元投资”、“成城股份”、“ST国恒”、“北大荒”、“皖江物流”、“中科云网”、“中银绒业”等上市公司和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中磊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立案调查43起。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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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9-18 |
标题 |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3]第265号 |
批复原因 | 2013年9月12日,《上海证券报》刊登题为《撕开中银绒业高增长画皮》等文章,质疑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虚构巨额主营业务收入与净利润等事项。公司于2013年9月12日收到《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3】第265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按照贵部2013年9月12日《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3】第265 号)的要求,结合在年报审计过程中执行的审计程序,对媒体报道所涉及的事项再次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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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3-06-15 |
标题 |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3]第13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以下内容披露存在问题:
一、控股股东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现金流和未来发展战略等
二、公司前五名供应商资料 |
批复内容 |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3】第135号)的要求,公司对2012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补充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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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9-02-11 |
标题 |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立案调查结果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09]3号 |
批复原因 |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信息披露违法。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如下:
一、 对侯羽乾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二、 对霍继红、房进贤、张航给予警告。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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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10-31 |
标题 |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宁证监函[2008]117号 |
批复原因 | 整改问题一:公司各专门委员会职能作用发挥不够。
整改问题二: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过于简单。
整改问题三: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作用发挥不够,没有开展审计活动的工作记录。
整改问题四:公司经理层未建立内部问责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但在检查中未发现公司有相应的内部问责机制。 |
批复内容 | 通过此次公司治理自查活动和监管部门的帮助指导,公司找到了治理方面存在的不足,明确了整改方向和整改要求;通过落实整改措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对完善公司治理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内控体系有了进一步加强。尽管取得了明显成效,我们必须认识到,公司治理贯穿企业发展的全过程,公司治理的完善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作,需要长抓不懈,持续提高。公司将继续推进自查事项的整改落实,加紧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切实加强公司“三会”的规范运作,强化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履职意识,进一步做好内部信息报告和对外信息披露工作,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以良好的企业形象和经营业绩回报社会,回报广大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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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宁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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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6-13 |
标题 |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2007年年报披露巡检工作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宁证监函[2008]46号 |
批复原因 | 以下方面存在着问题:
一、法人治理结构及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二、信息披露情况
三、上市公司治理情况
四、财务方面 |
批复内容 | 通过此次宁夏证监局的年报巡检,结合公司专项治理自查工作,在监管部门的帮助指导下,公司找到了治理方面存在的不足,明确了整改方向和整改要求;通过落实整改措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对完善公司治理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得到进一步健全,内控体系有了进一步加强。尽管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公司治理贯穿企业发展的全过程,公司治理的完善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作,需要长抓不懈,持续提高,切实加强公司“三会”的规范运作,强化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履职意识,进一步做好内部信息报告和对外信息披露工作,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以良好的企业形象和经营业绩回报社会,回报广大投资者。 |
处理人 | 宁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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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7-01-06 |
标题 | 宁夏圣雪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中国证监会宁夏稽查局立案调查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因公司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中国证监会宁夏稽查局决定立案调查。 |
批复内容 | 本公司于2006年12月29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中国证监会宁夏稽查局决定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证监会宁夏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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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5-06-08 |
标题 | 宁夏圣雪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专项检查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大股东占用、应收帐款、对外投资及担保、持续经营能力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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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于2005年2月28日至3月21日对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公司大股东占用、应收帐款、对外投资及担保等问题,对公司运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并于4月13日下达了《限期整改的通知》。公司高度重视监管部门的专项检查,积极配合检查工作,针对《限期整改的通知》中提出的问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组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认真学习,逐项落实,并提出了整改措施。 |
处理人 | 宁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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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5-05-24 |
标题 | 关于对宁夏圣雪绒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重大关联交易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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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12-17 |
标题 | 宁夏圣雪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宁波特派办巡回检查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银证办发[2003]133号 |
批复原因 | 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不完善;“三会”运作不规范;公司独立性不够;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够完整、个别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财务内控制度执行、会计基础规范和核算方面存在不足 |
批复内容 | 宁波特派办于2003年10月13日-18日对本公司自上市以来的运行情况进行了合规性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银川特派办向本公司下发了银证办发[2003]133号“关于圣雪绒巡回检查限期整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司根据“通知”中提出的要求整改的事项,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组织高管人员和相关部门进行了逐项落实,提出了整改措施。 |
处理人 | 宁波特派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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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2-10-22 |
标题 | 宁夏圣雪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检查情况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证监发字[1998]259号,证监公司字[1999]22号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银川特派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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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2-06-20 |
标题 | 《关于对宁夏圣雪绒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中有关问题限期整改的通知》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银证办发[2002]80号 |
批复原因 |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银川特派办在对本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进行事后审核后,以银证办发[2002]80号《关于对2001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中有关问题限期整改的通知》一文,要求公司针对通知中提及的问题进行自查。 |
处理人 | 银川特派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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