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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凌粮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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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3-17
公告日期2009-03-17
案件名称欠款纠纷
起诉日期2003
原告方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宝鸡长岭冰箱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3226.7000 万元
案件描述由于陕西宝鸡长岭冰箱有限公司及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公司”)拖欠本公司货款3226.70 万元,本公司多次与两公司协商解决还款事宜均无结果,为此本公司于2003 年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胜诉,但由于各种原因,生效判决得不到有效执行。截止2007 年12 月31 日,两公司在本公司应收账款账面金额共计2994.70 万元;对该项应收账款本公司已累计计提坏账准备2595 万元(占所欠金额的86.67%) ,其中本报告期内增提118.78 万元。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宝市中法破字第14-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决定立案受理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还债的请求。 截止2008 年6 月30 日,两公司在本公司应收账款账面金额共计2994.70 万元;本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已累计计提坏账准备2595 万元(占所欠金额的86.67%)。本报告期内未增提也未冲回坏账准备。 2008 年10 月25 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2007)宝市中法破字第14-14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终止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程序,重整计划规定普通债权按经确认债权数额的18%予以清偿,本公司债权确认金额为44,211,021.31 元,应受偿金额为7,957,983.84 元。2008 年12 月本公司已收到受偿款7,957,983.84 元,案件终结。
受理法院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4-08
公告日期2008-04-08
案件名称贷款纠纷
起诉日期2004-12-06
原告方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被告方万宝电器集团公司进出口公司 万宝电器集团公司 广州万宝冰箱电器有限公司 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万宝家电控股有限公司 广州市万宝冰箱有限公司 广州市机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万宝冷机集团有限公司 万宝冷机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万宝家电控股有限公司 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05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1992年4月30日至12月8日中国银行珠江分行与万宝电器集团公司进出口公司签订了三笔贷款合同,共发放贷款1.12亿元人民币,由万宝电器集团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保证担保。至今万宝电器集团公司进出口公司尚欠本金1.05亿元贷款未归还。此债权经四次债务转移,于2004年3月11日转至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名下。 2004年12月6日,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诉请第一被告万宝电器集团公司进出口公司偿还欠款本金人民币1.05亿元,利息1.4934542323亿元(截至2004年5月23日),第二被告万宝电器集团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的《补充民事起诉状》中,增加十三个被告,依次为:广州万宝冰箱电器有限公司;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万宝家电控股有限公司;广州市万宝冰箱有限公司;广州市机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万宝冷机集团有限公司等,原告以广州市政府1988年设立万宝电器集团公司、1995年行政单列出万宝冷机集团有限公司以及2000年前后组建广州万宝家电控股有限公司和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等文件以及上述被告之间的关联关系为理由,诉请第三至第十五被告对万宝电器集团公司进出口公司欠款、万宝电器集团公司担保案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内容2007 年2 月本公司于收到一审判决书(2004)粤高法民初字第27 号,判决书驳回原告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原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2008 年2 月26 日,本公司收到(2007)民二终字第186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自动撤回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受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4-08
公告日期2008-04-08
案件名称欠款纠纷
起诉日期2001
原告方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上海东联冰箱附件厂 国营新联机器厂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316.04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1 年,本公司起诉上海东联冰箱附件厂、国营新联机器厂,要求该两公司偿付所欠本公司的货款。
判决内容2001年12月10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01)宁经初字第218号判决,要求该公司偿付所欠本公司的货款3,160,400.00元及其利息,
判决日期2001-12-10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2004 年8 月20 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04)宁破字第2 号之一民事裁定,宣告国营新联机器厂破产;本公司已申报债权;该公司破产清算进行中,上海东联冰箱附件厂在国营新联机器厂未能偿清债务的前提下,就剩余债务向本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受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8-25
公告日期2005-08-25
案件名称欠款纠纷
起诉日期2003
原告方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陕西宝鸡长岭冰箱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32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3年,本公司起诉陕西宝鸡长岭冰箱有限公司,要求该公司偿付所欠货款3,200万元。2003年7月,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下达(2003)陕民二初字第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该公司所欠本公司的债务总额为3,226.70万元,其中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其中的1,921.35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要求:①陕西宝鸡长岭冰箱有限公司每月向本公司支付300万元的欠款;②2003年8月5日前分别提供价值3,226.70万元和1,921.35万元的财产抵押给本公司。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截至2004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已收到陕西宝鸡长岭冰箱有限公司货款80.00万元,但未取得抵押的资产。 2005 年6 月23 日,本公司与陕西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陕西宝鸡长岭冰箱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在原协议书还款金额的基础上,从2005 年5 月开始至7 月每月25 日前还款为二十万元,8月至10 月每月25 日前还款30 万元,依次类推每三个月还款递增十万元。2005 年12 月30 日前另还款800万元。2006 年5 月25 日前还款500 万元,2006 年10 月25 日前还款500 万元。2005 年6 月本公司收到陕西宝鸡长岭冰箱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50.00 万元,2005 年7 月收到银行承兑汇票58.20 万元。
受理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8-25
公告日期2005-08-25
案件名称欠款纠纷
起诉日期2002
原告方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甘肃长风宝安实业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371.0880 万元
案件描述2002年,本公司起诉甘肃长风宝安实业有限公司,要求该公司偿付所欠本公司的货款。2002年10月15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02)兰法经初字第180号民事调解书,要求该公司偿付所欠本公司的货款3,710,880.00元及其利息35,119.00元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2005 年6 月23 日,本公司与陕西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还款协议书,同意其从2005 年7 月至2006 年2 月25 日分期偿还其所欠本公司款项
受理法院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4-23
公告日期2004-04-23
案件名称欠款纠纷
起诉日期2003-01-13
原告方广东电工公司 
被告方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301.97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3年1月13日,广东电工公司向广州白云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要求本公司支付所欠该公司的货款。
判决内容2003年7月,广州白云区人民法院做出(2003)云法民二初字第1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支付该公司货款301.97万元及利息
判决日期2003-07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截至2003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支付该款项。
受理法院广州白云区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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