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4-26 |
公告日期 | 2005-04-26 |
案件名称 | 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建设银行什邡支行 |
被告方 | 四川川西磷化工集团公司 蓝星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8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1995年10月,本公司为四川川西磷化工集团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什邡支行借款280万元提供担保。因被担保人逾期未归还借款 |
判决内容 | 2002年4月9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本公司与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对被担保人未归还本金280万元及利息40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目前本公司正在与当事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和解协商之中。 |
受理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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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4-26 |
公告日期 | 2005-04-26 |
案件名称 | 借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告方 | 蓝星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3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1999年2月向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其中300万元未还,2002年元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决由我公司偿还本金及利息。 |
判决内容 | 裁决由西南化机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本金及利息。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目前本公司正在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协商调解之中。 |
受理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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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4-26 |
公告日期 | 2005-04-26 |
案件名称 | 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国家开发银行 |
被告方 | 蓝星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8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1994 年12 月,本公司为四川川西磷化工集团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借款800 万元提供担保。因被担保人逾期未归还借款 |
判决内容 | 2002 年3 月18 日,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本公司对被担保人未归还本金600 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判决日期 | 2002-03-18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目前本公司正在与当事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和解协商之中。 |
受理法院 |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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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8-17 |
公告日期 | 2004-08-17 |
案件名称 | 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国家开发银行成都分行 |
被告方 | 蓝星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940.5279 万元 |
案件描述 | 公司于1994年1月,1995年8月和1995年12月为四川什化集团公司技改贷款提供担保.国家开发银行同期向四川什化集团公司发放贷款三笔共计人民币1400万元.1999年9月,根据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工作领导小组(99)12号文,四川什化集团公司宣告破产,国家开发银行获得清偿1436633.02元,未获清偿19405279.37元.为此,2000年5月,国家开发银行成都分行向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本公司承担未获清偿部分的担保责任. |
判决内容 | 一审判决,由本公司偿付开行成都分行款19,405,279.37元及本案受理费109,040元。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2003)德法执字第6号裁定如下:本院(2000)德经初字第63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
受理法院 |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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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3-03-26 |
公告日期 | 2003-03-26 |
案件名称 | 借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江苏无锡腾跃特种钢管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西南化机股份有限公司 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494.2769 万元 |
案件描述 | 西南化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1998年1月向江苏无锡腾跃特种钢管有限公司借款400万元,其间除偿还76万元外,至公告日尚未还完。腾跃公司以本公司和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作为被告起诉到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我公司归还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4,942,768.90元,并要求国资公司负连带偿还责任。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德阳市国资公司被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划转232万元。后经本公司与德阳市国资公司商定,该款项相应地冲减德阳市国资公司对本公司的欠款232万元。 |
受理法院 |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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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3-03-26 |
公告日期 | 2003-03-26 |
案件名称 | 借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德阳市信托投资公司 |
被告方 | 西南化机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化工建设总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6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1999年12月,由四川省化工建设总公司担保,向德阳市信托投资公司借款600万元,制作了具有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西南化机股份有限公司未偿还本金及利息引起诉讼。
后由西南化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德阳市信托公司及德阳市国资公司三方商定,该欠款转由德阳市国资公司承担。解除本公司对德阳市信托投资管理公司的债务关系;相应冲抵德阳市国资公司对本公司的欠款9,306,396.22元。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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