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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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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3-28
公告日期2009-03-28
案件名称借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 
被告方天津市硫酸厂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630000.0000 元
案件描述原未上市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4月23日为硫酸厂向中行市分行借款63万美圆提供担保,借款期限为4年。借款到期后,硫酸厂未能履行还本付息义务。中行市分行将硫酸厂及灯塔公司作为被告,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内容公司于2004年3月22日接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二中民二初字第42号,判决本公司对天津市硫酸厂借款的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公司于2005年4月6日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津高民二终字第50号,判决本公司对天津硫酸厂借款237883.3美元及相应利息(自1999年4月16日至2002年3月20日,按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同期贷款逾期利率计算)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一审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合计人民币112220元,由天津市硫酸厂负担,二审案件受理人民币60855元,由本公司负担18256.5元,由被上诉人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负担42598.5元。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该笔诉讼担保发生于1993年,当时灯塔公司还没有上市,在公司上市时所有法律文件均没有此次涉讼的担保事项,在公司档案文件中也没有任何相关记载,因此本公司资产和负债(包括或有负债)中从未体现上述担保事项,也从未列入债务管理。虽然当时在担保书上名称使用了“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认为该或有事项没有进入上市公司主体,上市后的本公司不应为该起诉讼承担担保责任。为维护公司的权益,公司将提出上诉,请求法院免除本公司的担保责任。 在执行本案过程中,信达资产公司将涉案债权转让给艾威亚洲毛里求斯有限公司,经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申请执行人由信达资产公司变更为艾威亚洲毛里求斯有限公司 2008 年12 月4 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出(2007)津高民二破字第17-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天津硫酸厂破产程序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此裁定为终审裁定。
受理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3-28
公告日期2009-03-28
案件名称贷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建设银行天津河东支行 
被告方天津农药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8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公司董事会于2003 年4 月30 日在《证券时报》披露了原未上市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 年10 月20 日为天津农药股份有限公司向建行天津河东支行贷款800 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诉讼事项。2003 年1 月21 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判决书,判定公司承担一般担保责任。此后建行天津河东支行将上述借款合同债权转移给了信达天津办事处。为维护公司的权益,公司已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免除本公司的担保责任。2007 年12 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听证后裁定该案再审,目前本案正在再审程序中。
判决内容2003 年1 月21 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判决书,判定公司承担一般担保责任。
判决日期2003-01-21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本公司于2008 年11 月13 日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08)津高民三再终字第1 号],天津市 高级人民法院就原未上市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天津农药股份有限公司向建行天津河东支行贷款800 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再审诉讼做出了判决。判决如下: ①撤销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一中经初字第477 号民事判决; ②天津农药股份有限公司偿付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第一期200 万元、第二期300 万元和第三期300 万元共计借款本金人民币800 万元及截止2001 年9 月20 日的利息人民币10,722,369.29 元。自2001 年9 月21 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息。 ③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天津农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债务300 万元及自1999年12 月时起至2001 年9 月20 日止的第三期债务利息,利率为年息12.6%部分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此后建行天津河东支行将上述借款合同债权转移给了信达天津办事处。为维护公司的权益,公司已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免除本公司的担保责任。2007 年12 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听证后裁定该案再审,目前本案正在再审程序中。
受理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11-15
公告日期2008-11-15
案件名称贷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2001-11-06
原告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 
被告方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农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8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10月20日为天津农药股份有限公司向建行天津河东支行贷款8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后河东建行将上述借款合同债权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借款到期后,农药股份未按规定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信达天津办事处遂于2001年11月6日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将农药股份和本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判决内容2003年1 月21 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1)一中经初字第4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①农药股份偿付信达天津办事处借款本金人民币800万元及截至2001年9月20日的利息人民币10,722,369.29元,自2001年9月2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息;②本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一般保证责任;③上述给付事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逾期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④一审案件受理费103,621元,由农药股份负担。
判决日期2003-01-21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本案经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做出如下判决: 1、撤销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一中经初字第477 号民事判决; 2、天津农药股份有限公司偿付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第一期200 万元、第二期300 万元和第三期300 万元共计借款本金人民币800 万元及截止2001 年9 月20 日的利息人民币10,722,369.29 元。自2001 年9 月2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息。 3、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天津农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债务300 万元及自1999 年12 月时起至2001 年9 月20 日止的第三期债务利息,利率为年息12.6%部分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上述给付事项,于本判决生效日后10 日内付清,逾期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03,621 元,由天津农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40,800 元,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为维护公司的权益,公司已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免除本公司的担保责任。2007 年12 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听证后裁定该案再审。 本公司于2008 年11 月13 日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08)津高民三再终字第1 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原未上市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天津农药股份有限公司向建行天津河东支行贷款800 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再审诉讼做出了判决。
受理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8-21
公告日期2004-08-21
案件名称借款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 
被告方天津和平海湾电源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3437.48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2年5月30日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和平海湾电源集团有限公司,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了互相担保协议。协议规定双方向银行借款事项互相提供资信担保。2002年6月28日电源公司与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签订《借款合同》,电源公司向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借款400万美元,该笔借款属于借新还旧,借款期限为六个月,根据双方签订的互保协议,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为电源公司该笔借款提供担保。贷款到期后,电源公司未能履行还本付息义务。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将电源公司及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4-20
公告日期2004-04-20
案件名称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营业部 
被告方天津农药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3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原未上市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5月12日为农药股份向农行市分行营业部借款3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借款期限为4年。借款到期后,农药股份未能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农行市分行营业部将农药股份及灯塔公司作为被告,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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