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5 |
甲公司 | 滨海能源 |
乙公司 |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确定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租赁资产的租赁费为1,722万元,租赁金额与上年相同。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鉴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签定的租赁其热源四厂资产的《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租赁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租赁合同》)已于2013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泰达控股于2014年3月12日在本公司签订了2014年度的《资产租赁合同》,合同约定2014年公司租赁热源四厂资产的租赁费为1,722万元,租赁金额与上年相同,租赁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2.鉴于公司与天津泰达热电公司(简称“泰达热电”)签定的租赁其热源二厂、三厂资产和人员的《天津泰达热电公司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租赁合同》已于2013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泰达热电于2014年3月12日在本公司签订了2014年度的《资产租赁合同》,合同约定2014年公司租赁热源二、三厂、煤库资产及人工劳务的租赁费为3,820万元,租赁金额与上年相同,租赁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是天津开发区(东区)生产蒸汽和热水的唯一供应商,公司本次租赁的热源厂为区域内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外的全部热源厂资产,本次租赁的煤库在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上具有不可替代性,公司与泰达控股、泰达热电签定《资产租赁合同》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规模的扩大,继续保证了公司在天津开发区内生产蒸汽和热水的唯一供应商的优势,有效避免了区域内的同业竞争,保证了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促进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172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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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5 |
甲公司 | 滨海能源 |
乙公司 | 天津泰达热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经与泰达热电公司协商,确定了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租赁热源二厂、三厂、煤库资产的租赁费为1,654万元,租赁金额与上年相同。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鉴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签定的租赁其热源四厂资产的《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租赁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租赁合同》)已于2013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泰达控股于2014年3月12日在本公司签订了2014年度的《资产租赁合同》,合同约定2014年公司租赁热源四厂资产的租赁费为1,722万元,租赁金额与上年相同,租赁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2.鉴于公司与天津泰达热电公司(简称“泰达热电”)签定的租赁其热源二厂、三厂资产和人员的《天津泰达热电公司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租赁合同》已于2013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泰达热电于2014年3月12日在本公司签订了2014年度的《资产租赁合同》,合同约定2014年公司租赁热源二、三厂、煤库资产及人工劳务的租赁费为3,820万元,租赁金额与上年相同,租赁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是天津开发区(东区)生产蒸汽和热水的唯一供应商,公司本次租赁的热源厂为区域内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外的全部热源厂资产,本次租赁的煤库在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上具有不可替代性,公司与泰达控股、泰达热电签定《资产租赁合同》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规模的扩大,继续保证了公司在天津开发区内生产蒸汽和热水的唯一供应商的优势,有效避免了区域内的同业竞争,保证了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促进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165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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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5 |
甲公司 | 滨海能源 |
乙公司 | 天津泰达热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为了保证租赁的泰达热电资产中设备的正常运转,公司随资产租赁泰达热电员工,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依据是参考目前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同行业的用工工资标准,由公司与泰达热电协商确定。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全部劳务费用确定为2,166万元,支付给泰达热电员工,支付标准与上年相同。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鉴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签定的租赁其热源四厂资产的《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租赁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租赁合同》)已于2013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泰达控股于2014年3月12日在本公司签订了2014年度的《资产租赁合同》,合同约定2014年公司租赁热源四厂资产的租赁费为1,722万元,租赁金额与上年相同,租赁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2.鉴于公司与天津泰达热电公司(简称“泰达热电”)签定的租赁其热源二厂、三厂资产和人员的《天津泰达热电公司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租赁合同》已于2013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泰达热电于2014年3月12日在本公司签订了2014年度的《资产租赁合同》,合同约定2014年公司租赁热源二、三厂、煤库资产及人工劳务的租赁费为3,820万元,租赁金额与上年相同,租赁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是天津开发区(东区)生产蒸汽和热水的唯一供应商,公司本次租赁的热源厂为区域内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外的全部热源厂资产,本次租赁的煤库在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上具有不可替代性,公司与泰达控股、泰达热电签定《资产租赁合同》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规模的扩大,继续保证了公司在天津开发区内生产蒸汽和热水的唯一供应商的优势,有效避免了区域内的同业竞争,保证了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促进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16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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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5 |
甲公司 | 滨海能源 |
乙公司 |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确定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租赁资产的租赁费为1,722万元,租赁金额与上年相同。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鉴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签定的租赁其热源四厂资产的《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租赁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租赁合同》)已于2013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泰达控股于2014年3月12日在本公司签订了2014年度的《资产租赁合同》,合同约定2014年公司租赁热源四厂资产的租赁费为1,722万元,租赁金额与上年相同,租赁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2.鉴于公司与天津泰达热电公司(简称“泰达热电”)签定的租赁其热源二厂、三厂资产和人员的《天津泰达热电公司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租赁合同》已于2013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泰达热电于2014年3月12日在本公司签订了2014年度的《资产租赁合同》,合同约定2014年公司租赁热源二、三厂、煤库资产及人工劳务的租赁费为3,820万元,租赁金额与上年相同,租赁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是天津开发区(东区)生产蒸汽和热水的唯一供应商,公司本次租赁的热源厂为区域内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外的全部热源厂资产,本次租赁的煤库在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上具有不可替代性,公司与泰达控股、泰达热电签定《资产租赁合同》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规模的扩大,继续保证了公司在天津开发区内生产蒸汽和热水的唯一供应商的优势,有效避免了区域内的同业竞争,保证了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促进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172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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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5 |
甲公司 | 滨海能源 |
乙公司 | 天津泰达热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经与泰达热电公司协商,确定了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租赁热源二厂、三厂、煤库资产的租赁费为1,654万元,租赁金额与上年相同。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鉴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签定的租赁其热源四厂资产的《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租赁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租赁合同》)已于2013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泰达控股于2014年3月12日在本公司签订了2014年度的《资产租赁合同》,合同约定2014年公司租赁热源四厂资产的租赁费为1,722万元,租赁金额与上年相同,租赁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2.鉴于公司与天津泰达热电公司(简称“泰达热电”)签定的租赁其热源二厂、三厂资产和人员的《天津泰达热电公司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租赁合同》已于2013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泰达热电于2014年3月12日在本公司签订了2014年度的《资产租赁合同》,合同约定2014年公司租赁热源二、三厂、煤库资产及人工劳务的租赁费为3,820万元,租赁金额与上年相同,租赁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是天津开发区(东区)生产蒸汽和热水的唯一供应商,公司本次租赁的热源厂为区域内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外的全部热源厂资产,本次租赁的煤库在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上具有不可替代性,公司与泰达控股、泰达热电签定《资产租赁合同》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规模的扩大,继续保证了公司在天津开发区内生产蒸汽和热水的唯一供应商的优势,有效避免了区域内的同业竞争,保证了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促进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165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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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5 |
甲公司 | 滨海能源 |
乙公司 | 天津泰达热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为了保证租赁的泰达热电资产中设备的正常运转,公司随资产租赁泰达热电员工,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依据是参考目前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同行业的用工工资标准,由公司与泰达热电协商确定。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全部劳务费用确定为2,166万元,支付给泰达热电员工,支付标准与上年相同。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鉴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签定的租赁其热源四厂资产的《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租赁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租赁合同》)已于2013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泰达控股于2014年3月12日在本公司签订了2014年度的《资产租赁合同》,合同约定2014年公司租赁热源四厂资产的租赁费为1,722万元,租赁金额与上年相同,租赁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2.鉴于公司与天津泰达热电公司(简称“泰达热电”)签定的租赁其热源二厂、三厂资产和人员的《天津泰达热电公司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租赁合同》已于2013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泰达热电于2014年3月12日在本公司签订了2014年度的《资产租赁合同》,合同约定2014年公司租赁热源二、三厂、煤库资产及人工劳务的租赁费为3,820万元,租赁金额与上年相同,租赁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是天津开发区(东区)生产蒸汽和热水的唯一供应商,公司本次租赁的热源厂为区域内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外的全部热源厂资产,本次租赁的煤库在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上具有不可替代性,公司与泰达控股、泰达热电签定《资产租赁合同》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规模的扩大,继续保证了公司在天津开发区内生产蒸汽和热水的唯一供应商的优势,有效避免了区域内的同业竞争,保证了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促进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16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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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9 |
甲公司 | 滨海能源 |
乙公司 |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一)关于租赁泰达控股资产的价格。公司租赁关联方泰达控股拥有的热源四厂资产的定价原则为:遵循市场化原则,依据设备的现状及运行状况,参照设备及固定资产的价值及折旧情况,根据所租赁资产的不同属性确定分类折旧率,以当年的折旧费作为成本,折旧费的15%作为毛利,通过与泰达控股公司协商确定租赁资产价格。按照目前热源四厂的账面原值和净值的现状,经与泰达控股公司协商,确定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租赁资产的租赁 |
交易简介 | 鉴于公司是天津开发区(东区)生产蒸汽和热水的唯一供应商,公司本次租赁的热源厂为区域内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外的全部热源厂资产,本次租赁的煤库在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上具有不可替代性,公司与泰达控股、泰达热电签定《资产租赁合同》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规模的扩大,继续保证了公司在天津开发区内生产蒸汽和热水的唯一供应商的优势,有效避免了区域内的同业竞争,保证了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促进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172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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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9 |
甲公司 | 滨海能源 |
乙公司 | 天津泰达热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一)关于租赁泰达控股资产的价格。公司租赁关联方泰达控股拥有的热源四厂资产的定价原则为:遵循市场化原则,依据设备的现状及运行状况,参照设备及固定资产的价值及折旧情况,根据所租赁资产的不同属性确定分类折旧率,以当年的折旧费作为成本,折旧费的15%作为毛利,通过与泰达控股公司协商确定租赁资产价格。按照目前热源四厂的账面原值和净值的现状,经与泰达控股公司协商,确定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租赁资产的租赁 |
交易简介 | 鉴于公司是天津开发区(东区)生产蒸汽和热水的唯一供应商,公司本次租赁的热源厂为区域内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外的全部热源厂资产,本次租赁的煤库在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上具有不可替代性,公司与泰达控股、泰达热电签定《资产租赁合同》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规模的扩大,继续保证了公司在天津开发区内生产蒸汽和热水的唯一供应商的优势,有效避免了区域内的同业竞争,保证了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促进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165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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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9 |
甲公司 | 滨海能源 |
乙公司 | 天津泰达热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一)关于租赁泰达控股资产的价格。公司租赁关联方泰达控股拥有的热源四厂资产的定价原则为:遵循市场化原则,依据设备的现状及运行状况,参照设备及固定资产的价值及折旧情况,根据所租赁资产的不同属性确定分类折旧率,以当年的折旧费作为成本,折旧费的15%作为毛利,通过与泰达控股公司协商确定租赁资产价格。按照目前热源四厂的账面原值和净值的现状,经与泰达控股公司协商,确定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租赁资产的租赁 |
交易简介 | 鉴于公司是天津开发区(东区)生产蒸汽和热水的唯一供应商,公司本次租赁的热源厂为区域内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外的全部热源厂资产,本次租赁的煤库在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上具有不可替代性,公司与泰达控股、泰达热电签定《资产租赁合同》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规模的扩大,继续保证了公司在天津开发区内生产蒸汽和热水的唯一供应商的优势,有效避免了区域内的同业竞争,保证了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促进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16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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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9 |
甲公司 | 滨海能源 |
乙公司 |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一)关于租赁泰达控股资产的价格。公司租赁关联方泰达控股拥有的热源四厂资产的定价原则为:遵循市场化原则,依据设备的现状及运行状况,参照设备及固定资产的价值及折旧情况,根据所租赁资产的不同属性确定分类折旧率,以当年的折旧费作为成本,折旧费的15%作为毛利,通过与泰达控股公司协商确定租赁资产价格。按照目前热源四厂的账面原值和净值的现状,经与泰达控股公司协商,确定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租赁资产的租赁 |
交易简介 | 鉴于公司是天津开发区(东区)生产蒸汽和热水的唯一供应商,公司本次租赁的热源厂为区域内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外的全部热源厂资产,本次租赁的煤库在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上具有不可替代性,公司与泰达控股、泰达热电签定《资产租赁合同》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规模的扩大,继续保证了公司在天津开发区内生产蒸汽和热水的唯一供应商的优势,有效避免了区域内的同业竞争,保证了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促进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172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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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9 |
甲公司 | 滨海能源 |
乙公司 | 天津泰达热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一)关于租赁泰达控股资产的价格。公司租赁关联方泰达控股拥有的热源四厂资产的定价原则为:遵循市场化原则,依据设备的现状及运行状况,参照设备及固定资产的价值及折旧情况,根据所租赁资产的不同属性确定分类折旧率,以当年的折旧费作为成本,折旧费的15%作为毛利,通过与泰达控股公司协商确定租赁资产价格。按照目前热源四厂的账面原值和净值的现状,经与泰达控股公司协商,确定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租赁资产的租赁 |
交易简介 | 鉴于公司是天津开发区(东区)生产蒸汽和热水的唯一供应商,公司本次租赁的热源厂为区域内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外的全部热源厂资产,本次租赁的煤库在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上具有不可替代性,公司与泰达控股、泰达热电签定《资产租赁合同》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规模的扩大,继续保证了公司在天津开发区内生产蒸汽和热水的唯一供应商的优势,有效避免了区域内的同业竞争,保证了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促进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125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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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9 |
甲公司 | 滨海能源 |
乙公司 | 天津泰达热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一)关于租赁泰达控股资产的价格。公司租赁关联方泰达控股拥有的热源四厂资产的定价原则为:遵循市场化原则,依据设备的现状及运行状况,参照设备及固定资产的价值及折旧情况,根据所租赁资产的不同属性确定分类折旧率,以当年的折旧费作为成本,折旧费的15%作为毛利,通过与泰达控股公司协商确定租赁资产价格。按照目前热源四厂的账面原值和净值的现状,经与泰达控股公司协商,确定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租赁资产的租赁 |
交易简介 | 鉴于公司是天津开发区(东区)生产蒸汽和热水的唯一供应商,公司本次租赁的热源厂为区域内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外的全部热源厂资产,本次租赁的煤库在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上具有不可替代性,公司与泰达控股、泰达热电签定《资产租赁合同》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规模的扩大,继续保证了公司在天津开发区内生产蒸汽和热水的唯一供应商的优势,有效避免了区域内的同业竞争,保证了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促进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71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9 |
甲公司 | 滨海能源 |
乙公司 |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一)关于租赁泰达控股资产的价格。公司租赁关联方泰达控股拥有的热源四厂资产的定价原则为:遵循市场化原则,依据设备的现状及运行状况,参照设备及固定资产的价值及折旧情况,根据所租赁资产的不同属性确定分类折旧率,以当年的折旧费作为成本,折旧费的15%作为毛利,通过与泰达控股公司协商确定租赁资产价格。按照目前热源四厂的账面原值和净值的现状,经与泰达控股公司协商,确定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租赁资产的租赁 |
交易简介 | 鉴于公司是天津开发区(东区)生产蒸汽和热水的唯一供应商,公司本次租赁的热源厂为区域内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外的全部热源厂资产,本次租赁的煤库在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上具有不可替代性,公司与泰达控股、泰达热电签定《资产租赁合同》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规模的扩大,继续保证了公司在天津开发区内生产蒸汽和热水的唯一供应商的优势,有效避免了区域内的同业竞争,保证了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促进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430.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9 |
甲公司 | 滨海能源 |
乙公司 | 天津泰达热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一)关于租赁泰达控股资产的价格。公司租赁关联方泰达控股拥有的热源四厂资产的定价原则为:遵循市场化原则,依据设备的现状及运行状况,参照设备及固定资产的价值及折旧情况,根据所租赁资产的不同属性确定分类折旧率,以当年的折旧费作为成本,折旧费的15%作为毛利,通过与泰达控股公司协商确定租赁资产价格。按照目前热源四厂的账面原值和净值的现状,经与泰达控股公司协商,确定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租赁资产的租赁 |
交易简介 | 鉴于公司是天津开发区(东区)生产蒸汽和热水的唯一供应商,公司本次租赁的热源厂为区域内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外的全部热源厂资产,本次租赁的煤库在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上具有不可替代性,公司与泰达控股、泰达热电签定《资产租赁合同》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规模的扩大,继续保证了公司在天津开发区内生产蒸汽和热水的唯一供应商的优势,有效避免了区域内的同业竞争,保证了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促进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95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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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6-21 |
甲公司 | 滨海能源 |
乙公司 | 香港长益投资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次交易定价是以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华夏金信评报字[2012]139号)作为依据,股权收购价格是以国华能源净资产评估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13,753.05万元及香港长益占国华能源的25%股权来确定的,股权收购价格公允、合理。 |
交易简介 | 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能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国华能源75%股权,香港长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长益)持有国华能源25%股权。鉴于香港长益有意转让其持有的国华能源25%股权,并且已获得国华能源董事会的审议通过,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为进一步加强对控股子公司控制管理、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和促进公司的资产整合及稳健发展,经公司与香港长益协商一致,公司与香港长益于2012年6月20日在本公司会议室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公司拟受让香港长益持有的国华能源25%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依照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华夏金信评报字[2012]139号),以截止2011年12月31日国华能源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股权比例来进行确定的,为人民币3,438.26万元。本次转让完成后,香港长益不再持有国华能源的股权,公司持有国华能源100%的股权,即国华能源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3438.2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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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19 |
甲公司 | 滨海能源 |
乙公司 |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遵循市场化原则,依据设备的现状及运行状况,参照设备及固定资产的价值及折旧情况,根据所租赁资产的不同属性确定分类折旧率,以当年的折旧费作为成本,折旧费的15%作为毛利,通过与泰达控股公司协商确定租赁资产价格。 |
交易简介 | 鉴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签定的租赁其热源四厂资产的《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租赁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租赁合同》)已于2011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泰达控股于2012年4月17日在本公司签订了2012年度的《资产租赁合同》,合同约定2012年公司租赁热源四厂资产的租赁费为1722万元,租赁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鉴于公司与天津泰达热电公司(简称“泰达热电”)签订的租赁其热源二厂、三厂资产和人员的《天津泰达热电公司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租赁合同》已于2011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泰达热电于2012年4月17日在本公司签订了2012年度的《资产租赁合同》,合同约定2012年公司租赁热源二、三厂资产及人工劳务的租赁费为2970万元。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172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19 |
甲公司 | 滨海能源 |
乙公司 |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遵循市场化原则,依据设备的现状及运行状况,参照设备及固定资产的价值及折旧情况,根据所租赁资产的不同属性确定分类折旧率,以当年的折旧费作为成本,折旧费的15%作为毛利,通过与泰达控股公司协商确定租赁资产价格。 |
交易简介 | 鉴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签定的租赁其热源四厂资产的《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租赁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租赁合同》)已于2011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泰达控股于2012年4月17日在本公司签订了2012年度的《资产租赁合同》,合同约定2012年公司租赁热源四厂资产的租赁费为1722万元,租赁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鉴于公司与天津泰达热电公司(简称“泰达热电”)签订的租赁其热源二厂、三厂资产和人员的《天津泰达热电公司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租赁合同》已于2011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泰达热电于2012年4月17日在本公司签订了2012年度的《资产租赁合同》,合同约定2012年公司租赁热源二、三厂资产及人工劳务的租赁费为2970万元。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125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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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19 |
甲公司 | 滨海能源 |
乙公司 |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平均每名员工按11.44万元/年的标准,2012年全年共计1,716万元,支付给泰达热电员工,支付标准与上年相同。 |
交易简介 | 鉴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签定的租赁其热源四厂资产的《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租赁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租赁合同》)已于2011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泰达控股于2012年4月17日在本公司签订了2012年度的《资产租赁合同》,合同约定2012年公司租赁热源四厂资产的租赁费为1722万元,租赁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鉴于公司与天津泰达热电公司(简称“泰达热电”)签订的租赁其热源二厂、三厂资产和人员的《天津泰达热电公司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租赁合同》已于2011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泰达热电于2012年4月17日在本公司签订了2012年度的《资产租赁合同》,合同约定2012年公司租赁热源二、三厂资产及人工劳务的租赁费为2970万元。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71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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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2-28 |
甲公司 | 滨海能源 |
乙公司 |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遵循市场化原则,依据设备的现状及运行状况,参照设备及固定资产的价值及折旧情况,根据所租赁资产的不同属性确定分类折旧率,以当年的折旧费作为成本,折旧费的15%作为毛利,通过与泰达控股公司协商确定租赁资产价格。 |
交易简介 | 鉴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签定的租赁其热源四厂资产的《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租赁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租赁合同》)已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泰达控股于2011年12月26日在本公司签订了2011年度的《资产租赁合同》,合同约定2011年公司租赁热源四厂资产的租赁费为1722万元,租赁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172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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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23 |
甲公司 | 滨海能源 |
乙公司 | 天津泰达热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依据是参考目前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同行业的用工工资标准,经公司与泰达热电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与天津泰达热电公司(简称“泰达热电”)签订的租赁其热源二厂、三厂资产和人员的《天津泰达热电公司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租赁合同》已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泰达热电于2010年4月19日在本公司签订了2010年度的《资产租赁合同》,合同约定2010年公司租赁热源二、三厂资产及人工劳务的租赁费为2970万元。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鉴于公司是天津开发区生产蒸汽和热水的唯一供应商,公司本次租赁的标的资产为区域内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的全部热源厂资产,公司与泰达控股、泰达热电签定《资产租赁合同》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规模的扩大,继续保证了公司在天津开发区内生产蒸汽和热水的唯一供应商的优势,有效避免了区域内的同业竞争,促进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与津联热电同属于热力类公共产品生产与销售链条企业,在天津开发区实行区域集中供热、厂网分离模式下,本公司从事热源生产,津联热电从事管网运营,公司销售热力产品给津联热电,在区域内彼此互为唯一客户、相互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71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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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23 |
甲公司 | 滨海能源 |
乙公司 | 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相关成本、利润、产品的社会价格、政府补贴的基本关系构成如下等式:本公司(完全成本+合理利润)+津联热电(除采购成本外的其它成本+合理利润)=产品的社会价格+政府补贴。公司不直接享受政府补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国华能源和津联热电的蒸汽销售价格是根据开发区政府实际财政补贴的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简称“津联热电”)签订的《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蒸汽购销合同》已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津联热电于2010年4月19日在本公司签订了2010年度的《蒸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2010年度公司与津联热电之间的蒸汽销售价格为143.91元/吨(不含税)。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鉴于公司是天津开发区生产蒸汽和热水的唯一供应商,公司本次租赁的标的资产为区域内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的全部热源厂资产,公司与泰达控股、泰达热电签定《资产租赁合同》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规模的扩大,继续保证了公司在天津开发区内生产蒸汽和热水的唯一供应商的优势,有效避免了区域内的同业竞争,促进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与津联热电同属于热力类公共产品生产与销售链条企业,在天津开发区实行区域集中供热、厂网分离模式下,本公司从事热源生产,津联热电从事管网运营,公司销售热力产品给津联热电,在区域内彼此互为唯一客户、相互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7301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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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23 |
甲公司 | 滨海能源 |
乙公司 |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遵循市场化原则,依据设备的现状及运行状况,参照设备及固定资产的价值及折旧情况,根据所租赁资产的不同属性确定分类折旧率,以当年的折旧费作为成本,折旧费的15%作为毛利,通过与泰达控股公司协商确定租赁资产价格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泰达控股”)签订的租赁其热源四厂资产的《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租赁合同》已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泰达控股于2010年4月19日在本公司签订了2010年度的《资产租赁合同》,合同约定2010年公司租赁热源四厂资产的租赁费为1665万元。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鉴于公司是天津开发区生产蒸汽和热水的唯一供应商,公司本次租赁的标的资产为区域内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的全部热源厂资产,公司与泰达控股、泰达热电签定《资产租赁合同》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规模的扩大,继续保证了公司在天津开发区内生产蒸汽和热水的唯一供应商的优势,有效避免了区域内的同业竞争,促进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与津联热电同属于热力类公共产品生产与销售链条企业,在天津开发区实行区域集中供热、厂网分离模式下,本公司从事热源生产,津联热电从事管网运营,公司销售热力产品给津联热电,在区域内彼此互为唯一客户、相互依赖。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166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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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23 |
甲公司 | 滨海能源 |
乙公司 | 天津泰达热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遵循市场化原则,依据设备的现状及运行状况,参照设备及固定资产的价值及折旧情况,根据所租赁资产的不同属性确定分类折旧率,以当年的折旧费作为成本,折旧费的15%作为毛利,通过与泰达控股公司协商确定租赁资产价格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与天津泰达热电公司(简称“泰达热电”)签订的租赁其热源二厂、三厂资产和人员的《天津泰达热电公司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租赁合同》已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泰达热电于2010年4月19日在本公司签订了2010年度的《资产租赁合同》,合同约定2010年公司租赁热源二、三厂资产及人工劳务的租赁费为2970万元。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鉴于公司是天津开发区生产蒸汽和热水的唯一供应商,公司本次租赁的标的资产为区域内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的全部热源厂资产,公司与泰达控股、泰达热电签定《资产租赁合同》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规模的扩大,继续保证了公司在天津开发区内生产蒸汽和热水的唯一供应商的优势,有效避免了区域内的同业竞争,促进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与津联热电同属于热力类公共产品生产与销售链条企业,在天津开发区实行区域集中供热、厂网分离模式下,本公司从事热源生产,津联热电从事管网运营,公司销售热力产品给津联热电,在区域内彼此互为唯一客户、相互依赖。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125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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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30 |
甲公司 | 滨海能源 |
乙公司 | 天津泰达热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遵循市场化原则,经双方协商以《资产租赁合同》的方式确定租赁价格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与天津泰达热电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热电)签订的租赁其热源二厂、三厂资产和人员的《天津泰达热电公司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租赁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租赁合同》)于2008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泰达热电于2009年4月20日在本公司签订了2009年《资产租赁合同》。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津联热电同属于热力类公共产品生产与销售链条企业,在天津开发区实行区域集中供热、厂网分离模式下,本公司从事热源生产,津联热电从事管网运营,公司销售热力产品给津联热电,在区域内彼此互为唯一客户、相互依赖本公司从事热源生产,本公司自 2004 开始与津联热电发生蒸汽销售交易。自2008年年以来,国内煤炭价格一直处于大幅波动状态,给2009年成本的测算带来了一定的困难,2009年一季度的国内市场煤炭价格远高于2008年同期水平,且波动仍然较大。这一情况造成我公司煤炭采购价格大幅高于去年同期水平,且全年的煤炭价格难以确认,造成了本公司供热成本的不确定性。进而对公司与关联方销售价格的确定产生很大影响。由于热力产品属于公用产品,生产和输配是连续的过程且热力产品无法储存,加之公司与关联方在区域内互为唯一客户、相互依赖的特殊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合同的签订对于保持公司经营的连续性、规范性是有利的。蒸汽销售是公司的主营业务,蒸汽销售价格直接关系着公司的盈利水平,公司采购燃煤价格的居高不下,使得交易价格无法保证公司在弥补煤炭成本的上涨外取得合理利润。按照目前的蒸汽销售价格,公司第一季度经营业绩已经出现亏损,如果今年煤炭价格没有明显的下降,按已签署的《蒸汽购销合同》约定的价格,根据年度生产计划及成本情况预计,公司2009年中期业绩和全年的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的风险。对于公司目前所面临的形势,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已经充分认识到其存在的不确定性以及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为了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有效地控制风险,公司已经并将继续采取以下措施:(1)积极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公司所面临的情况,积极与有关方面协商,力争在政府的协调下,使蒸汽产品的销售价格,能够尽量消化因燃煤价格变动对生产成本造成的影响,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2)努力开拓市场,增加淡季负荷,通过提升全年销量来降低成本。(3)继续狠抓节能降耗工作,努力降低生产成本;采取有效手段降低原材料采购价格;尽可能减少管理费用,努力降低管理成本。(4)统筹安排,科学合理的调动和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财务成本。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125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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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30 |
甲公司 | 滨海能源 |
乙公司 | 天津泰达热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遵循市场化原则,经双方协商以《资产租赁合同》的方式确定员工租赁价格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与天津泰达热电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热电)签订的租赁其热源二厂、三厂资产和人员的《天津泰达热电公司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租赁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租赁合同》)于2008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泰达热电于2009年4月20日在本公司签订了2009年《资产租赁合同》。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津联热电同属于热力类公共产品生产与销售链条企业,在天津开发区实行区域集中供热、厂网分离模式下,本公司从事热源生产,津联热电从事管网运营,公司销售热力产品给津联热电,在区域内彼此互为唯一客户、相互依赖本公司从事热源生产,本公司自 2004 开始与津联热电发生蒸汽销售交易。自2008年年以来,国内煤炭价格一直处于大幅波动状态,给2009年成本的测算带来了一定的困难,2009年一季度的国内市场煤炭价格远高于2008年同期水平,且波动仍然较大。这一情况造成我公司煤炭采购价格大幅高于去年同期水平,且全年的煤炭价格难以确认,造成了本公司供热成本的不确定性。进而对公司与关联方销售价格的确定产生很大影响。由于热力产品属于公用产品,生产和输配是连续的过程且热力产品无法储存,加之公司与关联方在区域内互为唯一客户、相互依赖的特殊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合同的签订对于保持公司经营的连续性、规范性是有利的。蒸汽销售是公司的主营业务,蒸汽销售价格直接关系着公司的盈利水平,公司采购燃煤价格的居高不下,使得交易价格无法保证公司在弥补煤炭成本的上涨外取得合理利润。按照目前的蒸汽销售价格,公司第一季度经营业绩已经出现亏损,如果今年煤炭价格没有明显的下降,按已签署的《蒸汽购销合同》约定的价格,根据年度生产计划及成本情况预计,公司2009年中期业绩和全年的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的风险。对于公司目前所面临的形势,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已经充分认识到其存在的不确定性以及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为了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有效地控制风险,公司已经并将继续采取以下措施:(1)积极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公司所面临的情况,积极与有关方面协商,力争在政府的协调下,使蒸汽产品的销售价格,能够尽量消化因燃煤价格变动对生产成本造成的影响,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2)努力开拓市场,增加淡季负荷,通过提升全年销量来降低成本。(3)继续狠抓节能降耗工作,努力降低生产成本;采取有效手段降低原材料采购价格;尽可能减少管理费用,努力降低管理成本。(4)统筹安排,科学合理的调动和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财务成本。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71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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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30 |
甲公司 | 滨海能源 |
乙公司 | 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颁发的《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由双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联热电)签订的《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蒸汽购销合同》(以下简称《蒸汽购销合同》)于2008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津联热电于2009年4月20日在本公司签订了2009年的《蒸汽购销合同》;约定将2009年1月1日至2009
年12月31日,公司与津联热电之间的蒸汽销售价格为143.91元/吨(不含税)。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津联热电同属于热力类公共产品生产与销售链条企业,在天津开发区实行区域集中供热、厂网分离模式下,本公司从事热源生产,津联热电从事管网运营,公司销售热力产品给津联热电,在区域内彼此互为唯一客户、相互依赖本公司从事热源生产,本公司自 2004 开始与津联热电发生蒸汽销售交易。自2008年年以来,国内煤炭价格一直处于大幅波动状态,给2009年成本的测算带来了一定的困难,2009年一季度的国内市场煤炭价格远高于2008年同期水平,且波动仍然较大。这一情况造成我公司煤炭采购价格大幅高于去年同期水平,且全年的煤炭价格难以确认,造成了本公司供热成本的不确定性。进而对公司与关联方销售价格的确定产生很大影响。由于热力产品属于公用产品,生产和输配是连续的过程且热力产品无法储存,加之公司与关联方在区域内互为唯一客户、相互依赖的特殊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合同的签订对于保持公司经营的连续性、规范性是有利的。蒸汽销售是公司的主营业务,蒸汽销售价格直接关系着公司的盈利水平,公司采购燃煤价格的居高不下,使得交易价格无法保证公司在弥补煤炭成本的上涨外取得合理利润。按照目前的蒸汽销售价格,公司第一季度经营业绩已经出现亏损,如果今年煤炭价格没有明显的下降,按已签署的《蒸汽购销合同》约定的价格,根据年度生产计划及成本情况预计,公司2009年中期业绩和全年的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的风险。对于公司目前所面临的形势,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已经充分认识到其存在的不确定性以及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为了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有效地控制风险,公司已经并将继续采取以下措施:(1)积极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公司所面临的情况,积极与有关方面协商,力争在政府的协调下,使蒸汽产品的销售价格,能够尽量消化因燃煤价格变动对生产成本造成的影响,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2)努力开拓市场,增加淡季负荷,通过提升全年销量来降低成本。(3)继续狠抓节能降耗工作,努力降低生产成本;采取有效手段降低原材料采购价格;尽可能减少管理费用,努力降低管理成本。(4)统筹安排,科学合理的调动和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财务成本。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973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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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04 |
甲公司 | 滨海能源 |
乙公司 |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遵循市场化原则,年租金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以《资产租赁合同》的方式确定租赁价格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代为建设的四号热源厂项目(详情请参阅2007年11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关联交易公告》)已投入使用,公司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于2009年3月26日在本公司签订了《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租赁合同》。公司租赁泰达控股拥有的4号热源厂全部土地、建筑物、构筑物等固定资产、设备、仪器及在用生产用品。年租金1665万元。租赁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在天津开发区生产蒸汽和热水的唯一供应商,本次签定的《资产租赁合同》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规模的扩大,继续保证了公司在天津开发区内生产蒸汽和热水的唯一供应商的优势,促进了本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有效避免了同业竞争,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按照公司的生产计划,预计2009年公司租赁4号热源厂将生产热力产品42万蒸吨。公司本次签定的《资产租赁合同》,按照2008年公司蒸汽平均销售价格151.7元/吨计算,预计实现销售收入6,370万元,主营业务利润总额约450万元。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166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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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1-21 |
甲公司 | 滨海能源 |
乙公司 | 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经与关联方共同申请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简称津联热电)于2008年7月28日在本公司签订了2008年全年的《蒸汽购销合同》。由于自2008年以来煤炭价格持续大幅度上涨,使蒸汽成本大幅度增加,公司与津联热电于2009年1月19日在本公司签订了2008年《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将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公司与津联热电之间的蒸汽销售价格由128.29元/吨(不含税)调整为146.77元/吨(不含税);将2008年10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与津联热电之间的蒸汽销售价格由128.29元/吨(不含税)调整为163.54元/吨(不含税)。控股子公司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简称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于2008年7月28日在本公司签订了《蒸汽购销合同》。由于自2008年以来煤炭价格持续大幅度上涨,使蒸汽成本大幅度增加,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于2009年1月19日在签署了《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将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之间的蒸汽销售价格由128.29元/吨(不含税)调整为146.77元/吨(不含税);将2008年10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之间的蒸汽销售价格由128.29元/吨(不含税)调整为163.54元/吨(不含税)。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与关联方在区域内互为唯一客户、相互依赖的特殊性,本次《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的签定保证了公司正常稳定的生产经营,缓解了因煤炭价格上涨给热力生产企业带来的压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如果临时股东大会能够通过本协议,此次价格调整将给公司2008年增加近8000万元的主营业务收入;否则2008年全年经营业绩仍将存在亏损的风险。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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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30 |
甲公司 | 滨海能源 |
乙公司 | 天津泰达热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30 |
甲公司 | 滨海能源 |
乙公司 | 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30 |
甲公司 | 滨海能源 |
乙公司 | 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08 |
甲公司 | 滨海能源 |
乙公司 | 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联合颁发并于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1195号)规定“热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概述
由于天津开发区实行集中供热,借鉴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经
验,实施厂网分离,自2004年经过重大资产重组之后,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下简称国华能源)成
为天津开发区热力生产企业,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下简
称津联热电)成为管网运营企业。
本公司、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在蒸汽产品销售方面的交易,
本公司与天津泰达热电有限公司(简称泰达热电公司)在资产租
赁、劳务雇佣方面的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关联方通过签署《蒸
汽购销合同》、《资产租赁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已
经签署的相关协议,合同期限至2007年12月31日。
交易品种及数量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品种为蒸汽。
本公司生产的蒸汽属于公用产品,具有不可间断性。因新的
《蒸汽购销合同》尚未签署,在价格还未最终确定的情况下,公
司与津联热电通过蒸汽上网量结算单确认双方的购销量。截至
2008年3月结账日,公司已向津联热电公司供应蒸汽115.27万
吨,双方已经在蒸汽上网量结算单上签字确认。按过往价格核算
交易金额约1.67亿元。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是开发区唯一的热源公司,与津联热电互为客户,由
于生产的不可间断性,公司一直为津联热电供应产品,目前生产
情况正常。因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尚未确定,交易合同的签
订工作还未完成,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确定性,如果相关合
同在2008年4月30日前仍未签署,公司将面临不能按期披露2008
年第一季度季报的风险。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67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10-31 |
甲公司 | 滨海能源 |
乙公司 | 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本公司与津联热电签署的《蒸汽购销合同》 (1)交易内容:公司向津联热电出售蒸汽热力产品,津联热电向公司支付蒸汽价款及税金。 (2)交易价格:A、本合同项下蒸汽价格为128.29元/公吨(不含税)。B、蒸汽价款为供气数量(单位:公吨)乘以蒸汽价格。热水炉供热量折合成蒸汽量计算。 (3)结算方式:津联热电应于每月10日之前将上月公司所供蒸汽价款支付给公司。 (4)合同生效日期及期限:本合同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合同期限至2007年12月31日,本合同须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生效。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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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10-31 |
甲公司 | 滨海能源 |
乙公司 | 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签署的《蒸汽购销合同》 (1)交易内容:国华能源向津联热电出售蒸汽热力产品,津联热电向国华能源支付蒸汽价款及税金。 (2)交易价格:A、本合同项下蒸汽价格为128.29元/公吨(不含税)。B、蒸汽价款为供气数量(单位:公吨)乘以蒸汽价格。热水炉供热量折合成蒸汽量计算。 (3)结算方式:津联热电应于每月10日之前将上月国华能源所供蒸汽价款支付给国华能源。 (4)合同生效日期及期限:本合同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合同期限至2007年12月31日。本合同须经滨海能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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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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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10-31 |
甲公司 | 滨海能源 |
乙公司 | 天津泰达热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本公司与泰达热电签署的《资产租赁合同》 (1)交易内容:本公司租赁泰达热电拥有的热源二厂、热源三厂建筑物、构筑物等固定资产、设备、仪器及在用生产、办公用品;公司向泰达热电支付资产租赁费;泰达热电派遣员工至本公司、从事热源二厂、热源三厂生产运营工作,公司向泰达热电支付人工费。 (2)泰达热电承诺该租赁资产配套完整、性能正常,足以保证租赁资产于交接时能进行正常的热力产品的生产与供给。 (3)交易价格:本公司支付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为660万元;支付人工费645万元。 (4)结算和支付方式:租赁资产和人员的租金按月支付,于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泰达热电。 (5)合同生效日期及期限:合同自滨海能源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自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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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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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7-31 |
甲公司 | 滨海能源 |
乙公司 | 天津泰达热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与泰达热电签订的租赁其热源二厂、三厂资产和人员的《资产租赁协议》已于2007年3月31日到期,公司与泰达热电于2007年7月23日重新签订了《资产租赁协议》。
交易标的情况
本公司租赁泰达热电拥有的热源2厂、热源3厂建筑物、构筑物等固定资产、设备、仪器及在用生产、办公用品。租赁资产生产能力为可提供蒸汽286吨/小时;所租赁资产权属清晰、无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所租赁设备运行状况良好;2007年租赁资产的蒸汽年生产量为36.72万吨;截至2007年3月31日,租赁资产的账面原值为1.91亿元,账面净值为0.95亿元。
泰达热电派遣约150人至本公司从事热源2厂、热源3厂生产运营工作,主要从事锅炉运行的操作。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内容:本公司租赁泰达热电拥有的热源2厂、热源3厂建筑物、构筑物等固定资产、设备、仪器及在用生产、办公用品;公司向泰达热电支付资产租赁费;泰达热电派遣员工至本公司、从事热源二厂、热源三厂生产运营工作,公司向泰达热电支付人工费。
(2)泰达热电承诺该租赁资产配套完整、性能正常,足以保证租赁资产于交接时能进行正常的热力产品的生产与供给。
(3)交易价格:本公司支付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为313.5万元;支付人工费408.63万元。
(4)结算和支付方式:租赁资产和人员的租金按月支付,于每月10日前以支票方式将上月租金支付给泰达热电,泰达热电在收到支票时,给公司出具有效发票。
(5)合同生效日期及期限:合同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自2007年4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722.1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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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7-25 |
甲公司 | 滨海能源 |
乙公司 | 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鉴于公司与津联热电签订的《蒸汽购销合同》于2007年3月31日到期,公司与津联热电于2007年7月23日签订了《蒸汽购销合同》;
本公司与津联热电签署的《蒸汽购销合同》
(1)交易内容:公司向津联热电出售蒸汽热力产品,津联热电向公司支付蒸汽价款及税金。
(2)交易价格:A、本合同项下蒸汽价格为123.29元/公吨(不含税)。B、蒸汽价款为供气数量(单位:公吨)乘以蒸汽价格。热水炉供热量折合成蒸汽量计算。
(3)结算方式:津联热电应于每月30日之前将当月公司所供蒸汽价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汇往公司帐户。
(4)合同生效日期及期限:本合同自2007年4月1日起执行,合同期限至2007年6月30日,本合同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生效。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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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7-25 |
甲公司 | 滨海能源 |
乙公司 | 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鉴于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签订的《蒸汽购销合同》于2007年3月31日到期,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于2007年7月23日签订了《蒸汽购销合同》;
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签署的《蒸汽购销合同》
(1)交易内容:国华能源向津联热电出售蒸汽热力产品,津联热电向国华能源支付蒸汽价款及税金。
(2)交易价格:A、本合同项下蒸汽价格为123.29元/公吨(不含税)。B、蒸汽价款为供气数量(单位:公吨)乘以蒸汽价格。热水炉供热量折合成蒸汽量计算。
(3)结算方式:津联热电应于每月30日之前将当月国华能源所供蒸汽价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汇往国华能源帐户。
(4)合同生效日期及期限:本合同自2007年4月1日起执行,合同期限至2007年6月30日。本合同须经滨海能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生效。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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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7-25 |
甲公司 | 滨海能源 |
乙公司 | 天津泰达热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与泰达热电签订的租赁其热源二厂、三厂资产和人员的《资产租赁合同》已于2007年3月31日到期,公司与泰达热电于2007年7月23日签订了《资产租赁合同》。
交易标的情况
本公司租赁泰达热电拥有的热源2厂、热源3厂建筑物、构筑物等固定资产、设备、仪器及在用生产、办公用品。租赁资产生产能力为可提供蒸汽286吨/小时;所租赁资产权属清晰、无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所租赁设备运行状况良好;2007年第一季度租赁资产的蒸汽生产量为36.72万吨;截至2007年3月31日,租赁资产的账面原值为1.91亿元,账面净值为0.95亿元。
泰达热电派遣约150人至本公司从事热源2厂、热源3厂生产运营工作,主要从事锅炉运行的操作。
本公司与泰达热电签署的《资产租赁合同》
(1)交易内容:本公司租赁泰达热电拥有的热源2厂、热源3厂建筑物、构筑物等固定资产、设备、仪器及在用生产、办公用品;公司向泰达热电支付资产租赁费;泰达热电派遣员工至本公司、从事热源二厂、热源三厂生产运营工作,公司向泰达热电支付人工费。
(2)泰达热电承诺该租赁资产配套完整、性能正常,足以保证租赁资产于交接时能进行正常的热力产品的生产与供给。
(3)交易价格:本公司支付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为313.5万元;支付人工费408.63万元。
(4)结算和支付方式:租赁资产和人员的租金按月支付,于每月10日前以支票方式将上月租金支付给泰达热电,泰达热电在收到支票时,给公司出具有效发票。
(5)合同生效日期及期限:合同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自2007年4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722.1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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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6-04 |
甲公司 | 滨海能源 |
乙公司 | 天津泰达热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与泰达热电签订的租赁其热源二厂、三厂资产和人员的《资产租赁协议》已于2006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泰达热电于2007年4月25日重新签订了《资产租赁协议》。
交易标的情况
本公司租赁泰达热电拥有的热源2厂、热源3厂建筑物、构筑物等固定资产、设备、仪器及在用生产、办公用品。租赁资产生产能力为可提供蒸汽286吨/小时;所租赁资产权属清晰、无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所租赁设备运行状况良好;2006年租赁资产的蒸汽年生产量为80.7万吨;截至2006年12月31日,租赁资产的账面原值为1.91亿元,账面净值为0.97亿元。
泰达热电派遣约150人至本公司从事热源2厂、热源3厂生产运营工作,主要从事锅炉运行的操作。
本公司与泰达热电签署《资产租赁协议》。
本公司租赁泰达热电拥有的热源2厂、热源3厂建筑物、构筑物等固定资产、设备、仪器及在用生产、办公用品。租赁资产生产能力为可提供蒸汽286吨/小时;所租赁资产权属清晰、无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所租赁设备运行状况良好;2006年租赁资产的蒸汽年生产量为80.7万吨;截至2006年12月31日,租赁资产的账面原值为1.91亿元,账面净值为0.97亿元。
泰达热电派遣约150人至本公司从事热源2厂、热源3厂生产运营工作,主要从事锅炉运行的操作。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内容:本公司租赁泰达热电拥有的热源2厂、热源3厂建筑物、构筑物等固定资产、设备、仪器及在用生产、办公用品;公司向泰达热电支付资产租赁费;泰达热电派遣员工至本公司、从事热源二厂、热源三厂生产运营工作,公司向泰达热电支付人工费。
(2)泰达热电承诺该租赁资产配套完整、性能正常,足以保证租赁资产于交接时能进行正常的热力产品的生产与供给。
(3)交易价格:本公司支付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为265万元;支付人工费161.25万元。
(4)结算和支付方式:租赁资产和人员的租金按月支付,于每月10日前以支票方式将上月租金支付给泰达热电,泰达热电在收到支票时,给公司出具有效发票。
(5)合同生效日期及期限:合同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自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426.2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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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6-04 |
甲公司 | 滨海能源 |
乙公司 | 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与津联热电签订的《蒸汽购销合同》于2006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津联热电于2007年4月25日重新签订了《蒸汽购销合同》;
交易标的情况 公司向津联热电出售蒸汽热力产品,其技术参数为:温度230-250度,压力1.22兆帕-1.32兆帕。
本公司与津联热电签署的《蒸汽购销合同》
(1)交易内容:公司向津联热电出售蒸汽热力产品,津联热电向公司支付蒸汽价款及税金。
(2)交易价格:A、本合同项下蒸汽价格为120元/公吨(不含税)。B、蒸汽价款为供气数量(单位:公吨)乘以蒸汽价格。热水炉供热量折合成蒸汽量计算。
(3)结算方式:津联热电应于每月30日之前将当月公司所供蒸汽价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汇往公司帐户。
(4)合同生效日期及期限:本合同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合同期限至2007年3月31日,本合同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生效。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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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6-04 |
甲公司 | 滨海能源 |
乙公司 | 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签订的《蒸汽购销合同》于2006年12月31日到期,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于2007年4月25日重新签订了《蒸汽购销合同》;
交易标的情况
国华能源向津联热电出售蒸汽热力产品,技术参数同本公司出售产品。
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签署的《蒸汽购销合同》
(1)交易内容:国华能源向津联热电出售蒸汽热力产品,津联热电向国华能源支付蒸汽价款及税金。
(2)交易价格:A、本合同项下蒸汽价格为120元/公吨(不含税)。B、蒸汽价款为供气数量(单位:公吨)乘以蒸汽价格。热水炉供热量折合成蒸汽量计算。
(3)结算方式:津联热电应于每月30日之前将当月国华能源所供蒸汽价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汇往国华能源帐户。
(4)合同生效日期及期限:本合同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合同期限至2007年3月31日。本合同须经滨海能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生效。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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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3-20 |
甲公司 | 滨海能源 |
乙公司 | 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依据市场化原则,经双方协商以购销合同方式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概述
由于天津开发区实行集中供热,借鉴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经验,实施厂网分离,自2004年经过重大资产重组之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下简称国华能源)成为天津开发区热力生产企业,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下简称津联热电)成为管网运营企业。
本公司与津联热电在蒸汽产品销售方面的交易,本公司与天津泰达热电有限公司(简称泰达热电公司)在资产租赁、劳务雇佣方面的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关联方通过签署《蒸汽购销合同》、《资产租赁合同》、《劳动雇佣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已经签署的相关协议,合同期限至2006 年12 月31 日。
交易品种及数量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品种为蒸汽。
本公司生产的蒸汽属于公用产品,具有不可间断性。因新的《蒸汽购销合同》尚未签署,在价格还未最终确定的情况下,公司与津联热电通过蒸汽上网量结算单确认双方的购销量。截至2007 年2 月末,公司已向津联热电公司供应蒸674729 吨,双方已经在蒸汽上网量结算单上签字确认。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又向津联热电公司供应蒸汽169490 吨。按过往价格核算交易金额约1.45 亿元。
定价依据及定价情况
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化原则,经双方协商以购销合同方式确定。目前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还没有确定,其原因主要是关联方的销售价格构成中包含运营成本和政府补贴的成分,须经开发区管委会的相关部门确认、核准。
目前公司及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的《蒸汽购销合同》,公司与泰达热电的《资产租赁合同》及《劳务雇佣合同》的签订工作尚在进行之中。(详情请参阅公司2007年3月15日披露的《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关于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进展情况的公告》)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是开发区唯一的热源公司,与津联热电互为客户,由于生产的不可间断性,公司一直为津联热电供应产品,目前生产情况正常。因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尚未确定,交易合同的签订工作还未完成,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确定性,如果相关合同在2007年4月30日前仍未签署,公司将面临不能按期披露2007年第一季度季报的风险。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4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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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10 |
甲公司 | 滨海能源 |
乙公司 | 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均采用市场价格进行确定的。 |
交易简介 | 由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集中供热,借鉴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经验,实施厂网分离,自2004年经过重大资产重组之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能源)成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生产企业,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联热电)成为管网运营企业,本公司向关联方津联热电销售蒸汽。
交易品种及数量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品种为蒸汽。
报告期本公司向津联热电销售蒸汽16689万元,其中燃煤蒸汽15486万元,燃气蒸汽1203万元。预计2006年全年销售额为32205万元(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06年3月10日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刊登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三、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化原则,经双方协商以购销合同方式确定,并经政府物价部门审核同意。
目前公司燃煤蒸汽执行价格为132.2元/吨,燃气蒸汽价格为246元/吨,燃油蒸汽价格为378.8元/吨。(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05年5月24日在证券时报刊登的关联交易公告)
交易结算方式和结算情况
(一)结算方式:津联热电应于每月30日之前将当月本公司所供蒸汽价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汇往本公司帐户。
(二)结算情况:本报告期,公司向津联热电销售蒸汽18859万元(含税),蒸汽销售款应收余额15296万元,其中3个月以内的应收货款为5901万元,3个月至1年9395万元,没有1年以上的应收货款。比上一报告期末应收余额14513万元增加783万元。
应收货款余额较高产生的原因和公司采取的措施
(一)公司应收款余额较高的原因及相关情况说明
应收货款余额较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制订和实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即对公用产品实行公告价格、公告补贴,在核定公用产品的实际数量之后,由政府直接对津联热电进行补贴,因各项配套措施的细化、落实及补贴的核算需要时间,购货方出现暂时性的流动资金短缺,致使本报告期销售的产品未能在报告期内全部及时收回货款。
公司董事会从公告2005年年报时就已经注意到应收帐款余额过高的现象,并开始着手进行应收款的催款工作。比较2004年末、2005年中、2005年末、2006年中各期数据,应收账款余额分别是3794万元、2508万元、14512万元、15296万元,可以看出2005年中报之前,应收款的余额基本上是正常的,以后余额逐步增多,但帐龄均未超过一年。截至目前尚未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严重的影响和损失。
(二)公司已经采取的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非常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本公司与津联热电签订的《蒸汽购销合同》之“违约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乙方(津联热电)未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本公司)支付蒸汽价款的,应按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三十天的,违约金按万分之五的比例计付”。“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当地人民法院审理”。针对本公司蒸汽款不能如期回收的情况,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从2005年末起,本公司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积极采取措施催收货款。一是通过向津联热电发出催款报告、责专人沟通等形式进行催收;二是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沟通、通过专题报告、专项请示等方式,请求政府协调并督促有关部门尽快落实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在此期间,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经政府批准,津联热电的工业用蒸汽价格由99元/吨调整为130元/吨,应收帐款进一步增大的趋势得到了一定的遏制。2006年中报的应收余额为15296万元,比上一报告期应收余额15413万元仅增加783万元。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有效的控制风险,公司将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继续向销售客户津联热电通过文字和责专人沟通等形式进行货款催收;二是继续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寻求上级部门的协调和支持;三是按照双方签订的《蒸汽购销合同》的约定,依据《合同法》督促销售客户履约。如不能得到支持,公司将视货款回收的情况,寻求包括但不限于仲裁、司法在内的方式,力争尽快将应收货款回收,并将应收货款余额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4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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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10 |
甲公司 | 滨海能源 |
乙公司 | 天津泰达热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127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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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5-24 |
甲公司 | 滨海能源 |
乙公司 | 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津联热电签署的蒸汽购销补充协议事项
1.本公司与津联热电于2005年5月20日签署了《蒸汽购销合同》的《蒸汽购销补充协议》。(关于《蒸汽购销合同》详情请参阅2003年12月1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的关联交易公告)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公司和国华能源生产的蒸汽价格将由114.2元/吨,调整为132.2元/吨,自2005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其他权利义务仍按原《蒸汽购销合同》约定执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价局同意此次价格调整。
2、为合理反映煤炭市场价格变化对热力价格的影响,在上述燃煤蒸汽价格调整的基础上实行热煤价格联动机制。以5800大卡锅炉煤采购价格370元/吨(不含税),燃煤蒸汽价格132.20元/吨(不含税)为基准价。按照热力行业通行标准,按天津市的煤炭市场平均价格,以每吨5800大卡锅炉煤产5吨蒸汽的标准,锅炉燃煤价格每升降5元,蒸汽价格升降1元(不含税)。本公司及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将尽快落实热煤联动机制的实施办法。
3、由于2005年1月天津地区天然气供应紧张,公司租赁的热源三厂增加了燃油蒸汽,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燃油蒸汽价格为378.8元/吨(不含税),该价格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价局同意此燃油价格。
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于本公司与津联热电签署《蒸汽购销合同》的《蒸汽购销补充协议》事项
1.交易内容及金额
本公司与津联热电于2005年5月20日签订了《蒸汽购销补充协议》。
本公司与津联热电已于2003年3月10日签署了《蒸汽购销合同》;2004年7月20日签署了《蒸汽购销补充协议》(该协议详情请参阅2004年8月7日在证券时报刊登的关联交易公告)。针对前述《蒸汽购销合同》第二条“价格条款与支付条款”中蒸汽价格调整事宜,双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双方一致同意,对燃煤蒸汽购销价格进行调整如下:
a、将燃煤蒸汽价格由114.2元/吨调增至132.2元/吨,上述价格调整自200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b、为合理反映煤炭市场价格变化对热力价格的影响,在上述燃煤蒸汽价格调整的基础上实行热煤价格联动机制。以5800大卡锅炉煤采购价格370元/吨(不含税),燃煤蒸汽价格132.20元/吨(不含税)为基准价。按照热力行业通行标准,按天津市的煤炭市场平均价格,以每吨5800大卡锅炉煤产5吨蒸汽的标准,锅炉燃煤价格每升降5元,蒸汽价格升降1元(不含税)。双方将尽快落实热煤联动机制的实施办法。
(2)双方一致同意,公司租赁的3号热源厂燃气蒸汽价格为246元/吨(不含税),燃油蒸汽价格为378.8元/吨(不含税),该价格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2.结算方式:
按照《蒸汽购销合同》结算方式执行。
3.合同生效日期:
本协议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4.本补充协议是前述《蒸汽购销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该《蒸汽购销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在补充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与津联热电双方未经协商,不得擅自更改协议内容;双方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定书面补充协议。
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及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2004年8月份以来煤炭价格大幅上涨,而燃煤是本公司热电生产的主要原材料,因此燃煤价格的大幅上涨造成了本公司供热成本不断增大,同时由于天津地区天然气供应紧张,公司增加燃油蒸汽,使生产成本加大,因此本公司及国华能源针对于原签订的燃煤蒸汽价格进行调整,同时确定了燃油蒸汽价格,签署了蒸汽购销补充协议。为合理反映煤炭市场价格变化对热力价格的影响,本公司、国华能源将实行热煤价格联动机制,并将与津联热电尽快落实热煤联动实施办法。此次蒸汽价格调整保证了公司正常稳定的生产经营,促进了本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补充协议中涉及燃煤蒸汽价格、燃油蒸汽价格调整已经天津开发区物价局同意。 |
交易类别 | 许可协议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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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5-24 |
甲公司 | 滨海能源 |
乙公司 | 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煤炭价格自2004年8月以来继续大幅上涨,使本公司和国华能源的供热成本大幅度增加。为保证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经本公司与津联热电、国华能源与津联热友好协商,本公司及国华能源针对与津联热电原签订的蒸汽价格进行调整,签署了《蒸汽购销补充协议》。
本公司与津联热电于2005年5月20日签署了《蒸汽购销合同》、《蒸汽购销合同合同主体变更协议》的《蒸汽购销补充协议》。(关于《蒸汽购销合同》、《蒸汽购销合同合同主体变更协议》详情请参阅2004年2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的关联交易公告)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为合理反映煤炭市场价格变化对热力价格的影响,在上述燃煤蒸汽价格调整的基础上实行热煤价格联动机制。以5800大卡锅炉煤采购价格370元/吨(不含税),燃煤蒸汽价格132.20元/吨(不含税)为基准价。按照热力行业通行标准,按天津市的煤炭市场平均价格,以每吨5800大卡锅炉煤产5吨蒸汽的标准,锅炉燃煤价格每升降5元,蒸汽价格升降1元(不含税)。本公司及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将尽快落实热煤联动机制的实施办法。
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内容及金额
本公司与津联热电于2005年5月20日签订了《蒸汽购销补充协议》。
天津津联投资贸易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天津灯塔涂料有限公司)与津联热电已于2003年3月10日签署了《蒸汽购销合同》;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津联热电与天津津联投资贸易有限公司于2004年1月16日签署了《蒸汽购销合同合同主体变更协议》,根据该变更协议,蒸汽供方由天津津联投资贸易有限公司变更为本公司,同时,本公司承继天津津联投资贸易有限公司在前述《蒸汽购销合同》中的全部权利和义务;2004年7月20日签署了《蒸汽购销补充协议》(该协议详情请参阅2004年8月7日在证券时报刊登的关联交易公告)。针对前述《蒸汽购销合同》第二条“价格条款与支付条款”中蒸汽价格调整事宜,双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双方一致同意,对燃煤蒸汽购销价格进行调整如下:
a、将燃煤蒸汽价格由114.2元/吨调增至132.2元/吨,上述价格调整自200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b、为合理反映煤炭市场价格变化对热力价格的影响,在上述燃煤蒸汽价格调整的基础上实行热煤价格联动机制。以5800大卡锅炉煤采购价格370元/吨(不含税),燃煤蒸汽价格132.20元/吨(不含税)为基准价。按照热力行业通行标准,按天津市的煤炭市场平均价格,以每吨5800大卡锅炉煤产5吨蒸汽的标准,锅炉燃煤价格每升降5元,蒸汽价格升降1元(不含税)。双方将尽快落实热煤联动机制的实施办法。
2.结算方式:
按照《蒸汽购销合同》结算方式执行。
3.合同生效日期
本协议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4.补充协议是《蒸汽购销合同》和《蒸汽购销合同合同主体变更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蒸汽购销合同》、《蒸汽购销合同合同主体变更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在补充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与津联热电双方未经协商,不得擅自更改协议内容;双方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定书面补充协议。
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及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2004年8月份以来煤炭价格大幅上涨,而燃煤是本公司热电生产的主要原材料,因此燃煤价格的大幅上涨造成了本公司供热成本不断增大,同时由于天津地区天然气供应紧张,公司增加燃油蒸汽,使生产成本加大,因此本公司及国华能源针对于原签订的燃煤蒸汽价格进行调整,同时确定了燃油蒸汽价格,签署了蒸汽购销补充协议。为合理反映煤炭市场价格变化对热力价格的影响,本公司、国华能源将实行热煤价格联动机制,并将与津联热电尽快落实热煤联动实施办法。此次蒸汽价格调整保证了公司正常稳定的生产经营,促进了本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补充协议中涉及燃煤蒸汽价格、燃油蒸汽价格调整已经天津开发区物价局同意。 |
交易类别 | 许可协议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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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5-24 |
甲公司 | 滨海能源 |
乙公司 | 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签署蒸汽购销补充协议事项
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于2005年5月20日签署了《蒸汽购销合同》的《蒸汽购销补充协议》。(关于《蒸汽购销合同》请参阅2004年2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的关联交易公告)。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由于2005年1月天津地区天然气供应紧张,公司租赁的热源三厂增加了燃油蒸汽,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燃油蒸汽价格为378.8元/吨(不含税),该价格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价局同意此燃油价格。
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于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签署《蒸汽购销合同》的《蒸汽购销补充协议》事项
1.交易内容及金额
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于2005年5月20日签订了《蒸汽购销补充协议》。
国华能源已与津联热电已于2003年3月10日签署了《蒸汽购销合同》;2004年7月20日签署了《蒸汽购销补充协议》(该协议详情情参阅2004年8月7日在证券时报刊登的关联交易公告)针对《蒸汽购销合同》第二条“价格条款与支付条款”中蒸汽价格调整事宜,双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双方一致同意,对燃煤蒸汽购销价格进行调整如下:
a.将燃煤蒸汽价格由114.2元/吨调增至132.2元/吨,上述价格调整自200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b.为合理反映煤炭市场价格变化对热力价格的影响,在上述燃煤蒸汽价格调整的基础上实行热煤价格联动机制。以5800大卡锅炉煤采购价格370元/吨(不含税),燃煤蒸汽价格132.20元/吨(不含税)为基准价。按照热力行业通行标准,按天津市的煤炭市场平均价格,以每吨5800大卡锅炉煤产5吨蒸汽的标准,锅炉燃煤价格每升降5元,蒸汽价格升降1元(不含税)。双方将尽快落实热煤联动机制的实施办法。
2.结算方式:
按照《蒸汽购销合同》结算方式执行。
3.合同生效日期
本协议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4.本补充协议是《蒸汽购销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蒸汽购销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在补充协议有效期内,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双方未经协商,不得擅自更改协议内容;双方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定书面补充协议。
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及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2004年8月份以来煤炭价格大幅上涨,而燃煤是本公司热电生产的主要原材料,因此燃煤价格的大幅上涨造成了本公司供热成本不断增大,同时由于天津地区天然气供应紧张,公司增加燃油蒸汽,使生产成本加大,因此本公司及国华能源针对于原签订的燃煤蒸汽价格进行调整,同时确定了燃油蒸汽价格,签署了蒸汽购销补充协议。为合理反映煤炭市场价格变化对热力价格的影响,本公司、国华能源将实行热煤价格联动机制,并将与津联热电尽快落实热煤联动实施办法。此次蒸汽价格调整保证了公司正常稳定的生产经营,促进了本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补充协议中涉及燃煤蒸汽价格、燃油蒸汽价格调整已经天津开发区物价局同意。 |
交易类别 | 许可协议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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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30 |
甲公司 | 滨海能源 |
乙公司 | 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均采用市场价格进行确定的。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均采用市场价格进行确定的。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津联热电存在产品销售方面的关联交易,为保证交易各方利益,公司与关联方以协议方式对交易事项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根据签署的销售协议,合同期限至2006年12月31日。保证了公司正常稳定的生产经营,促进了本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由于津联热电是合资企业,销售信用良好,公司对津联热电应收蒸汽款项发生的坏帐损失可能性较小。
3、公司与津联热电的交易遵循公允原则,交易价格与其行业产品的市场价格持平,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也没有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4、由于天津开发区实行集中供热,借鉴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经验,实施厂网分离,津联热电成为管网运营企业,本公司为天津开发区热力生产企业,因此该项日常关联交易增强了公司生产的独立性和专业化,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效率,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发展。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07903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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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4-06-19 |
甲公司 | 滨海能源 |
乙公司 | 天津泰达热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天津泰达热电公司于2004年6月18日签署了《劳动雇佣合同》。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泰达热电公司签署的劳动雇佣合同,本公司将从泰达热电公司雇佣不超过120名从事生产的员工,泰达热电公司提供的员工必须符合本公司生产所必须的资质,持有相应有效的上岗证书。本公司将向热电公司支付雇佣的劳务费和管理费。
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泰达热电公司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04年6月18日签署了劳动雇佣合同。
1.合同的主要内容:
泰达热电公司根据本公司生产的需要提供不超过120名从事生产的员工,泰达热电公司提供的员工必须符合本公司生产所必须的资质,持有相应有效的上岗证书。本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要求合理安排劳动用工,并根据生产需要,经与泰达热电协商可以调换相关人员。
2.合同的交易价格和结算方式:
按照用工实际情况,本公司每月按每人平均税前3600元支付劳务费,本公司每月向泰达热电公司支付管理费3万元。
泰达热电为其提供的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承担其员工在雇佣期间因生产安全事故所发生的医疗、抚恤和赔偿费用。
本公司应在每月10日之前按月向泰达热电公司足额支付管理费,劳务费由本公司直接支付给员工。
3.合同生效日期及期限
本合同自2004年1月16日开始执行,并需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合同期限为一年。
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及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劳动雇佣合同是为了使本公司拥有的五号热源厂能够稳定运营,为客户提供优质的能源产品,保证天津开发区投资环境的需要,同时考虑到能源行业对生产员工的特殊要求和技术要求,借鉴其他能源企业的经验,经本公司与泰达热电公司友好协商,订立了本项合同。合同中劳务费是依据目前天津市同行业基本情况,按照用工实际情况制订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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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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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4-02-11 |
甲公司 | 滨海能源 |
乙公司 | 内蒙灯塔涂料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于2003年3月10日签署了《蒸汽销售合同》,由国华能源向津联热电销售蒸汽热力产品。
将津联投资与津联热电于2003年3月签署的《蒸汽购销合同》中蒸汽的供应方由津联投资变更为本公司。三方于2004年1月16日签署了《合同主体变更协议》。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根据本公司、津联热电、津联投资三方签署的《合同主体变更协议》规定,由津联投资生产的蒸汽热力产品变更为由本公司生产的蒸汽热力产品向津联热电出售。并且自本公司与津联投资资产置换交割之日起,津联投资与津联热电签署的《蒸汽购销合同》中约定的津联投资的权利和义务全部由本公司享有和承担;津联热电的权利义务以及有关事项仍按《蒸汽购销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本公司向津联热电所提供的蒸汽热力产品的品质必须符合过热蒸汽标准。
(二)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就国华能源生产的蒸汽热力产品向津联热电出售事项
国华能源向津联热电所提供的蒸汽热力产品的品质必须符合过热蒸汽标准。
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本公司与津联热电蒸汽购销交易事项
1、交易内容及金额
本公司与津联热电和津联投资三方于2004年1月16日签订了蒸汽购销合同合同主体变更协议,协议内容包括:1)自本公司和津联投资资产置换交割之日起,津联投资与津联热电签订的《蒸汽购销合同》中蒸汽供应方由津联投资变更为本公司。2)自资产置换交割之日起,津联投资和津联热电签署的《蒸汽购销合同》中约定的津联投资的权利和义务全部由本公司享有和承担,津联热电的权利、义务以及有关事项仍按《蒸汽购销合同》约定条款执行。3)该协议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按照《蒸汽购销合同》本公司将所生产的蒸汽热力产品出售给津联热电。蒸汽价格为每吨98元(不含税)。蒸汽价款为供汽数量(单位:吨)乘以蒸汽价格。2004年预计蒸汽产量为80万吨,销售额为7840万元。
蒸汽价格基本与同行业持平,体现了蒸汽价格的合理性。开发区物价部门对该蒸汽价格进行备案审查,认为该蒸汽价格公允。
2、结算方式
津联热电应于每月30日之前将当月本公司所供蒸汽价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汇往本公司帐户。
3、计量方式
1)对蒸汽计量系统,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定期校验,校验应由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校验机构进行,其费用由津联热电承担。
2)任何一方提出蒸汽计量系统有误的,需向对方提供充足证据;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提出方向国家计量鉴定部门申请鉴定。鉴定费最终由认定有误的一方承担。
3)上网蒸汽计量系统每日计量数据由双方指定人员(各指派两名员工)共同抄录,以四人签字确认数据为准。
4、违约条款
1)本公司供汽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应按合同约定单价的80%计价。多次供汽质量不合格,津联热电有权停止其上网资格。
2)津联热电未依本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蒸汽价款的,应按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计付违约金,迟延超过30天的,违约金按万分之五比例计付。
5、合同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重大资产置换议案之日起执行该项合同。期限为2004年1月16日至2006年12月31日。
津联热电系合资经营企业,2000年净资产为2.56亿元,净利润为307万元,2001年净资产为2.56亿元,净利润为1234.6万元,2002年净资产为2.85亿元,净利润为1003.9万元,信誉良好,因此公司对津联热电应收蒸汽款项发生坏帐损失的可能性较小。
(二)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蒸汽购销交易事项
1、交易内容与金额
国华能源生产的热力产品出售给津联热电。蒸汽价格为每吨98元(不含税)。蒸汽价款为供汽数量(单位:吨)乘以蒸汽价格。2004年预计产量为35万吨,销售额为3430万元。
蒸汽价格基本与同行业持平,体现了蒸汽价格的合理性。开发区物价部门对该蒸汽价格进行备案审查,认为该蒸汽价格公允。
2、结算方式
津联热电应于每月30日之前将当月国华能源所供蒸汽价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汇往该公司帐户。
3、计量方式
1)对蒸汽计量系统,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定期校验,校验应由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校验机构进行,其费用由津联热电承担。
2)在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提出蒸汽计量系统有误的,需向对方提供充足证据;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提出方向国家计量鉴定部门申请鉴定。鉴定费最终由认定有误的一方承担。
3)上网蒸汽计量系统每日计量数据由双方指定人员(各指派两名员工)共同抄录,以四人签字确认数据为准。
4、违约条款
1)国华能源供汽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应按合同约定单价的80%计价。多次供汽质量不合格,津联热电有权停止其上网资格。
2)津联热电未依本合同约定向国华能源支付蒸汽价款的,应按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计付违约金,迟延超过30天的,违约金按万分之五比例计付。
5、合同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配股募集资金投向购买资产议案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为2004年1月16日至2006年12月31日。
津联热电系合资经营企业,2000年净资产为2.56亿元,净利润为307万元,2001年净资产为2.56亿元,净利润为1234.6万元,2002年净资产为2.85亿元,净利润为1003.9万元,信誉良好,因此应收帐款发生坏帐损失的可能性较小。
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天津开发区实施集中供热,借鉴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经验,实施厂网分离,津联热电成为开发区管网运营企业,本公司成为开发区热力供应企业。
因此上述关联交易完成以后,增强了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和专业化,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发展。
[2004.8.7公告]
公司与津联热电于2004年7月20日签订了《蒸汽购销补充协议》,此协议针对《蒸汽购销合同》第二条“价格条款与支付条款”中蒸汽价格调整事宜作如下约定:(1)鉴于近年煤炭价格不断上涨,截止合同签署之日原煤平均单价较2003年年平均单价上涨辐度已超过40%,原煤价格的上涨导致本公司供热成本不断增大,为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双方同意将蒸汽价格由98元/公吨(不含税)调整为114.2元/公吨(不含税),该调整价格自2004年1月1日开始执行;(2)双方其他的权利义务仍按《蒸汽购销合同》、《蒸汽购销合同合同主体变更协议》约定执行。
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于2004年7月20日签订了《蒸汽购销补充协议》,此协议针对《蒸汽购销合同》第二条“价格条款与支付条款”中蒸汽价格调整事宜作如下约定:(1)鉴于近年煤炭价格不断上涨,截止合同签署之日原煤平均单价较2003年年平均单价上涨辐度已超过40%,原煤价格的上涨导致本公司供热成本不断增大,为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双方同意将蒸汽价格由98元/公吨(不含税)调整为114.2元/公吨(不含税),该调整价格自2004年1月1日开始执行;(2)双方其他的权利义务仍按《蒸汽购销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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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127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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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12-16 |
甲公司 | 滨海能源 |
乙公司 | 天津泰达热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2003年3月10日本公司与津联热电就公司向津联热电合法拥有的2号热源厂和3号热源厂资产进行租赁事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为了有效规避资产重组后本公司与关联企业津联热电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本公司与津联热电签订了向津联热电租赁2号热源厂和3号热源厂的《资产租赁合同》。津联热电将2号热源厂、3号热源厂资产租赁给本公司。所租赁的资产系指出租方2号热源厂、3号热源厂全部土地、建筑物、构筑物等固定资产、设备、仪器及用在生产、办公用品。
1、关于2号热源厂。2号热源厂位于天津开发区第四大街渤海路南,由天津开发区总公司(现泰达控股)于1992年投资建设,1996年竣工。该厂设备装机包括2台29兆瓦燃煤热水锅炉(约合80吨/小时的供热能力),4台35吨/小时燃煤蒸汽锅炉。全厂供热能力220吨/小时,所生产的热力产品主要供应天津开发区生活区(用于冬季采暖)和部分工业区(用于工业生产用汽)。该资产现隶属于津联热电。截至到2003年6月30日,二号热源厂资产账面净值为6777.24万元(未经审计)。
2、关于3号热源厂。3号热源厂位于天津开发区行政区泰达大街南,由天津开发区总公司(现泰达控股)于1997年投资建设,当年竣工投产。该厂设备装机包括2台20吨/小时燃气蒸汽锅炉,全厂生产能力达40吨/小时,所生产的蒸汽用于天津开发区行政区的冬季采暖和夏季制冷。该资产现隶属于津联热电。截至到2003年6月30日,三号热源厂资产账面净值为4284.30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内容及金额
租赁金额为每月55万元人民币。
租赁期限:自2003年4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2、租金交付办法
每年11月30日前,按租赁月份交付租金。
3、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承租方应在租赁期内接受出租方全部员工,并根据生产、经营的要求合理安排劳动用工,保障职工合法劳动权益。出租方员工的工资及福利费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员工在租赁期间遇生产安全事故所发生的医疗、抚恤和赔偿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出租方负责租赁期间内本企业各项保险事宜,包括与租赁资产相关的各项保险,并承担全部保险费用。
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享有租赁财产的使用权,但不得擅自处分租赁资产或于其上设定其他的财产权利。未经出租方同意亦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或迁移安装地点,在土地上构筑建筑物。
出租方有权检查租赁资产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但不得干扰承租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承租方应为出租方的检查提供必要的方便。
4、合同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天津开发区实施集中供热,为避免同业竞争,并借鉴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经验,实施厂网分离,津联热电成为开发区管网运营企业,本公司成为开发区热力供应企业。
因此上述关联交易完成以后,增强了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和专业化,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发展。
[2005.12.23公告]
本公司与津联热电、泰达热电协商,三方于2005年12月21日签署了《资产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出租方由津联热电变更为泰达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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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1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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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12-16 |
甲公司 | 滨海能源 |
乙公司 | 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2003年3月10日本公司与津联热电就本公司所租赁的2号热源厂、3号热源厂生产的蒸汽热力产品向津联热电出售签订《蒸汽购销合同》。公司将所租赁的2号热源厂、3号热源厂生产的蒸汽热力产品出售给津联热电。蒸汽价格为2号热源厂蒸汽价格为每公吨蒸汽98元,3号热源厂蒸汽价格为每公吨蒸汽246元。蒸汽价款为供汽数量(单位:公吨)乘以蒸汽价格。2号热源厂系燃煤蒸汽,3号热源厂系燃气蒸汽。蒸汽价格基本与同行业持平,体现了蒸汽价格的合理性。同时开发区物价部门对该蒸汽价格进行备案审查,认为该蒸汽价格公允。
[2004.8.7公告]
根据本公司与津联热电签署的《蒸汽购销补充协议》,双方同意将燃煤蒸汽价格由98元/公吨(不含税)调整为114.2元/公吨(不含税),该调整价格自2004年1月1日开始执行。双方其它权利义务仍按《蒸汽购销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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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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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08-23 |
甲公司 | 滨海能源 |
乙公司 | 天津灯塔油漆销售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2003年8月21日我公司与天津灯塔油漆销售有限公司签订了2003年油漆经销协议,我公司向销售公司销售油漆金额为1400万元。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数量及金额:根据双方签订的经销协议,本公司本年度向销售公司销售油漆数量为1400吨,金额计1400万元。
(二)货款结算方式为现款现货。
(三)交货方式:本公司负责发货到销售公司注册地,对一次性发货三吨以上,运费由本公司承担;一次性发货三吨以下,费用由销售公司承担。
(四)因本公司产品质量出现问题而影响销售公司销售的,经本公司技术中心检验确认后,本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一次性给予销售公司100—3000元的补偿金。本公司须及时给予办理退货,并承担运费。
(五)按本公司出厂价销售。
(六)双方如遇争议,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交本公司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销售公司作为本公司特约经销商有一定信誉度和经营规模,本公司按出厂价格向销售公司销售油漆与向其他经销商销售油漆价格是一致的。
因此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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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4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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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07-23 |
甲公司 | 滨海能源 |
乙公司 | 天津津联投资贸易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2002年本公司向津联投公司提供资金借款571万元人民币,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02年4月份本公司向津联投公司提供借款210万元,6月份本公司向津联投公司提供借款143万元,9月份本公司向津联投公司提供借款218万元,合计人民币571万元,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于本公司向津联投提供借款事项,公司已要求津联投公司尽快作出还清欠款的还款计划,在年底前还清,以保护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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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57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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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07-23 |
甲公司 | 滨海能源 |
乙公司 | 天津市涂料包装器材厂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2002年本公司向包装厂采购各种规格的油漆包装桶罐金额为1117万元,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02年本公司由包装厂购进油漆包装桶罐金额为1117万元,占公司包装物采购金额的70%。涂料包装器材厂供应本公司桶罐价格是比照市场价格确定的。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一直由天津市涂料包装器材厂购进包装桶罐,桶罐质量和货源比较稳定,所购桶罐价格比照市场价格,以公平合理原则确定。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公司今后将履行相关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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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11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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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07-23 |
甲公司 | 滨海能源 |
乙公司 | 天津灯塔油漆销售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2002年下半年本公司向销售公司销售油漆金额为1837万元,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02下半年本公司向销售公司销售油漆金额为1837万元。本公司向销售公司销售油漆的价格与向其他油漆经销商销售的油漆价格一致。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销售公司作为本公司销售代理商,为拓展灯塔油漆市场扩大灯塔油漆销量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销售给销售公司的油漆价格是按市场价格确定的。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实施更加符合市场机制的营销体系,今后将逐步减少关联交易的额度。同时销售公司正在积极改制,将更加规范与本公司的销售关系。本公司今后将及时履行相关的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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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83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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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07-23 |
甲公司 | 滨海能源 |
乙公司 | 天津灯塔油漆销售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为销售公司29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为销售公司29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其中900万元贷款担保期限至2003年7月24日,2000万元贷款担保期限至2002年6月27日。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于本公司为销售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事项,为降低担保风险,本公司随时对销售公司的经营状况予以关注,并敦促其尽快归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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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担保和抵押 |
交易金额 | 29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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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07-01 |
甲公司 | 滨海能源 |
乙公司 | 天津市涂料包装器材厂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2003年6月30日我公司与天津市涂料包装器材厂签订了2003年度油漆包装桶罐的购销合同。我公司由包装器材厂采购油漆包装桶罐金额为1350万元。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①产品数量及金额:各种规格桶罐352万个,金额计1350万元。
②产品质量:符合本公司包装桶罐的验收标准。
③交货地点:本公司仓库。
④交货日期:按每月实际需用量交货。
⑤付款条件:验收合格后后延三个月付款或按双方约定时间付款。
⑥买卖双方如遇纠纷,应当公平、互惠、互相谅解、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天津开发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⑦定价政策:双方比照市场价格为基准确定。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包装器材厂生产的包装桶罐质量、货源稳定,桶罐价格比照市场价格确定,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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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3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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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9-20 |
甲公司 | 滨海能源 |
乙公司 | 天津灯塔油漆销售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销售给销售公司的油漆的定价政策是按每年年初本公司与各经销商签订的经销政策执行并签订协议,经销政策是按市场价格测算的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2000年至2002年上半年期间,本公司向销售公司销售油漆金额共计为
168,782,935.46元。本公司从销售公司购进原材料金额为2,306,641.65元以及回购过期油漆金额为28,057,168.34元。另外,本公司为销售公司向银行贷款200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销售公司作为本公司销售代理商,每年销售额大约占本公司销售总额的30%左右,为拓展灯塔油漆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99147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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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9-20 |
甲公司 | 滨海能源 |
乙公司 | 天津灯塔油漆销售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2000年至2002年上半年期间,本公司向销售公司销售油漆金额共计为
168,782,935.46元。本公司从销售公司购进原材料金额为2,306,641.65元以及回购过期油漆金额为28,057,168.34元。另外,本公司为销售公司向银行贷款200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为销售公司提供900万元的贷款担保,是该销售公司以自己全部财产向
本公司提供反担保为条件。本公司对销售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随时予以关注,以及时化解担保风险。 |
交易类别 | 担保和抵押 |
交易金额 | 2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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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
甲公司 | 滨海能源 |
乙公司 | 天津津联投资贸易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该项关联交易已经解除 |
交易简介 | 我公司委托天津津联投资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投资 |
交易类别 | 管理方面的合同 |
交易金额 | 2997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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