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01-12 |
公告日期 | 2006-01-12 |
案件名称 | 股权质押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3-01-13 |
原告方 | 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武昌支行 |
被告方 | 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现代农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武汉市未来屋产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
案件描述 | 2003 年1 月13 日,武昌农行因与现代农业和名流投资(2002 年9 月,名流置业重大资产重组后,名流投资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的股权质押纠纷,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武昌农行、万强公司和现代农业三方签定的股权转让合同,并确认武昌农行对三泰公司34%的股权和水果湖大厦相应项目资产仍由万强公司持有。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于2003 年1 月23 日受理后,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未来屋产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本次诉讼。 |
判决内容 |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于2003 年8 月14 日出具了(2003)武区民初字第327 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审理终结,判决结果如下:
武昌农行、现代农业和万强公司三方签定的股权转让合同因违反《公司法》第十二条关于公司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50%的规定而无效;现代农业以三泰公司名义和名流投资签定的《水果湖大厦项目转让合同》无效;万强公司继续拥有三泰公司34%的股权及水果湖大厦相应的项目资产。
法院判定:“第三人武汉市未来屋产有限公司因未直接参与签订三方‘股权转让’和二方‘水果湖大厦项目转让合同’,在本案中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
判决日期 | 2003-08-14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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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01-12 |
公告日期 | 2006-01-12 |
案件名称 | 在建工程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5-06 |
原告方 | 湖北三泰物业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湖北现代农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名流未来置业有限公司 武汉市未来屋产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57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5 年6 月,三泰公司因水果湖大厦在建工程纠纷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5 年7 月,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名流未来置业有限公司和未来屋产收到了法院送达的关于三泰公司起诉现代农业、名流投资、未来置业和未来屋产的《民事起诉状》,三泰公司要求返还水果湖大厦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裙楼五层中余下的4180 平方米等资产(评估价值5700 万元)或赔偿相关损失,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未来置业、未来屋产作为第三、第四被告参加本次诉讼。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之中。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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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2-10 |
公告日期 | 2004-02-10 |
案件名称 | 预付房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深圳华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深圳大世界商城发展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1432.0076 万元 |
案件描述 | 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华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1998 年7 月至1999年1月间预付深圳大世界商城发展有限公司114,320,076.00 元购房款,大世界商城2000 年进入破产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本公司已诉请有关法院确认本公司作为房屋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该事项正在积极推进中。公司三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将其按帐面价值80,024,053.20转让给中瑞原汇控股有限公司。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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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3-04-22 |
公告日期 | 2003-04-22 |
案件名称 | 欠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云南华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华晟投资发展公司 |
被告方 | 深圳大世界商城发展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7934.62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华晟投资发展公司与深圳大世界商城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价值79,346,220元人民币,共计11,218.03平方米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并付清了全部楼款。但大世界商城至今未能按约履行交付房地产之义务。华晟公司已于近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出诉讼,依法解除双方合同,并要求大世界商城返还华晟公司购楼本金及其利息 。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定于9月18 日开庭审理。在此期间,该院于2000年9月13 日受理了常柴集团公司申请大世界商城破产还债一案,华晟公司于2001年1月接到深圳中院民事裁定书(2000)深中法房初字第66、67号裁定,终结该案诉讼程序。华晟公司现已向深圳中院授权指定的大世界债权登记单位——华邦世纪律师事务所依法申报债权,正等待债权的清算。
我公司正努力诉请有关法院确认我公司作为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
受理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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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04-19 |
公告日期 | 2002-04-19 |
案件名称 | 股权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0-08 |
原告方 | 云南华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云南云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云南云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生公司) 擅自取消我公司在该公司的200万元股权,并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工商登记。我公司于2000年8月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
判决内容 | 判决, 判云生公司立即恢复我公司的投资权益。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云高民二终字第65号终审判决:撤销市中院判决,驳回我公司恢复股东资格及权益的诉讼请示,云生公司欠我公司200万元债务, 由双方另案解决。 |
二审判决日期 | 2001-05-15 |
执行情况 | 现云生公司提出再审申请,2002年4月12日,经省高院(2002) 云高民二监字第11号裁定书裁决:该案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
受理法院 |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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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04-19 |
公告日期 | 2002-04-19 |
案件名称 | 房屋租赁纠纷案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云南华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昆明五华实业土地房屋开发经营公司 |
被告方 | 昆明五华南方科贸实业发展总公司 昆明市官渡区福海乡人民政府福海办事处 昆明福海南方工贸城 昆明碧鑫达商贸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
案件描述 | 我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昆明五华实业土地房屋开发经营公司(简称五华地产公司)与昆明五华南方科贸实业发展总公司(简称南方公司)、昆明市官渡区福海乡人民政府福海办事处、昆明福海南方工贸城(简称工贸城)、昆明碧鑫达商贸有限公司(简称碧鑫达公司)房屋租赁纠纷案. |
判决内容 | .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南方公司及工贸城向碧鑫达公司支付租金770万元,不能支付部分由五华地产公司承担。五华地产公司不服判决,向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申诉。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判决为: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二审判决日期 | 2001-06 |
执行情况 |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地产公司及司法部门发现南方公司、碧鑫达之间涉嫌恶意
欺诈、合谋串通行为。为此,地产公司于2002年4月9日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分
别提起诉讼,要求碧鑫达、南方公司等返还不当得利84.807万元及赔偿经济损失15
万元;返还地产公司无效转让费60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29万元。五华区人民法院于
4月12日受理,同时受理了诉讼保全申请。 |
受理法院 |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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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03-26 |
公告日期 | 2002-03-26 |
案件名称 | 劳动争议一案 |
起诉日期 | 2000-12-20 |
原告方 | 丁宝英等69名待岗职工 |
被告方 | 圆通商业大厦下属子公司昆明圆通购物中心 云南华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
案件描述 | 丁宝英等69名待岗职工2000年12月20 日诉圆通商业大厦下属子公司昆明圆通购物中心和本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
判决内容 | 终审判决,由购物中心补发申诉人235,756.00元生活费。已执行和解。 |
判决日期 | 2001-12-14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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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08-01 |
公告日期 | 2001-08-01 |
案件名称 | 违约一案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五华地产公司 |
被告方 | 昆明云进汽车工贸服务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
案件描述 | 五华地产公司诉昆明云进汽车工贸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云进公司)违约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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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内容 | 民事判决书,仍判地产公司胜诉,即:由被告云进公司偿还地产公司建房垫款人民币3350152.50元及利息,并赔偿地产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32250元及全部诉讼费、 保全费。 |
判决日期 | 2001-01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判决如下:
由云进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地产公司330万元的联建房款及50,152.50元的
钻探设计费,共计3,350,152.50元及相应利息 (利息按同期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利率,
自一九九四年七月六日起计算,由昆明云进汽车工贸服务公司承担50%)。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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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03-20 |
公告日期 | 2001-03-20 |
案件名称 | 欠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昆明市室内装饰配套公司 |
被告方 | 云南华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圆通商业大厦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323.2966 万元 |
案件描述 | 昆明市室内装饰配套公司诉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圆通商业大厦赔偿其承建华一广场工程尾款732,966元案.要求赔偿其预付华一广场购房款250万元案。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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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03-20 |
公告日期 | 2001-03-20 |
案件名称 | 工程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昆明五华实业土地房屋开发经营公司 圆通商业大厦 |
被告方 | 昆明市室内装饰配套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
案件描述 |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昆明五华实业土地房屋开发经营公司、 圆通商业大厦共同开发建设的昆明华一广场综合楼因外立面装修工程合同纠纷起诉施工单位——昆明市室内装饰配套公司一案. |
判决内容 | 民事判决, 由被告昆明市室内装饰配套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圆通商业大厦支
付补偿费30万元,支付延期竣工的违约罚金340 万元及赔偿经该院(1998)昆民初字
第133号、(1999)昆民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所确认的违约金,利息及诉讼费的损失;
圆通大厦向被告支付工程尾款441.78万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我方及被告均不服判决,于2001年2月已分别向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现定于4月24日开庭审理。 |
受理法院 |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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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03-20 |
公告日期 | 2001-03-20 |
案件名称 | 欠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1998-07-02 |
原告方 | 昆明五华商业大厦 |
被告方 | 昆明市呈贡县财政局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4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昆明五华商业大厦于1995年7月至1996年3月先后将2400万元资金借给昆明市呈贡县财政局。但到1998年6月30日借期届满时,呈贡县财政局除支付部分利息外,一直未偿付2400万元本金及其余利息。为此,昆明五华商业大厦已于1998年7月2日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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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内容 | 目前该案已开庭审理,法院尚未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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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终审胜诉后,呈贡县财政局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昆明市中
级人民法院采取查封该局办公大楼及办公车辆等强制执行措施,但呈贡县以此举影
响稳定及经济发展为由,继续使用被查封物,至今执行未果。 |
受理法院 |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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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03-20 |
公告日期 | 2001-03-20 |
案件名称 | 信托贷款合同纠纷案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昆明五华商业大厦 |
被告方 | 呈贡建行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4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昆明五华商业大厦诉呈贡建行400万元信托贷款合同纠纷案。 |
判决内容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判决,由呈贡建行偿还昆明五华商业大厦400万元,并承担相应利息及一、二审全部受理费。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终审胜诉后,截止2001年2月27日已获赔全部本金及利息共计5,
726,253元。 |
受理法院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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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1999-03-18 |
公告日期 | 1999-03-18 |
案件名称 | 房屋租赁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成都乐天实业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成都横滨娱乐发展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
案件描述 |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云南东方经贸公司控股的成都乐天实业有限公司诉成都横滨娱乐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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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内容 | 双方正接受法庭调解:对方认可,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首先交
纳1998年大部分房屋租金,迄今实际交纳44.4万元,其余条款还在调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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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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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1999-03-18 |
公告日期 | 1999-03-18 |
案件名称 | 公存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云南东方经贸公司 |
被告方 | 中国银行昆明市分行南窑办事处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414.49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云南东方经贸公司诉中国银行昆明市分行南窑办事处的400万元对公存款被冒领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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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内容 | 省高院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原终审判决,对东方公司400万元存款, 在扣除东方公司收取的991400元利息外,剩余3008600元的不能收回部分, 由东方公司及南窑办事处根据过错责任各承担一半,即南窑办事处赔偿东方公司1504300元, 案件受理费双方各承担一半。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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