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8-16 |
公告日期 | 2005-08-16 |
案件名称 | 拆迁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天津市房产总公司 |
被告方 |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红桥房屋拆迁中心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610.7914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5年4月27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天津市房产总公司诉我公司及天津红桥房屋拆迁中心拆迁纠纷合同一案。原告天津市房产总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我公司向其支付人民币26107914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5654795元。 |
判决内容 | 8月10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津高民三初字第一号做出判决: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天津市房产总公司拆迁补偿费26107914元,赔偿拖欠原告拆迁补偿费利息损失(2003年12月10日起至给付之日止,利率4.425‰,加计5%罚息),并负担一审受理费169000元。 |
判决日期 | 2005-08-10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我公司拟以公司已按《拆迁委托协议》之约定将拆迁补偿费支付予天津红桥房屋拆迁中心为由提起上诉。 |
受理法院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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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3-07-18 |
公告日期 | 2003-07-18 |
案件名称 | 加工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承德帝贤针纺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982.9740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2年2月,承德县人民法院受理承德帝贤针纺股份有限公司诉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该公司要求公司支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总计金额为9,829,740.00元人民币。 |
判决内容 | 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如下终审裁决:
1、撤销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承民初字第189号民事判决书;
2、泰达股份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自费提走已验收的14180套保暖内衣并支付承德帝贤加工费440,847.20元人民币;
3、驳回承德帝贤的其他诉讼请求。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承德县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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