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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10-04-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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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 2010-04-10 |
案件名称 | 承揽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8-05-21 |
原告方 | 梅州市新升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李伟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0.0000 元 |
案件描述 | 2008 年5 月21 日新升公司向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以承揽合同纠纷事由提出诉讼,要求本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审理过程中追加李伟为被告。 |
判决内容 | 新升公司起诉本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件经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审理,并于2010 年1 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认定李伟与新升公司签订的《协议书》无效,同时认定李伟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判令本公司赔偿新升公司5,269,536 元经济损失,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支付给新升公司利息赔偿。 |
判决日期 | 2010-01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本公司不服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已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本案处于二审阶段。 |
受理法院 | 兴宁市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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