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4-12-23 |
标题 | 关于对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铁斌、肖代友、刘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13号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一款;《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3〕49号)第2.3.4条;《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1〕13号)第2.3.3条;《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4]213号 |
批复原因 | 一、募投项目变更程序不规范。二、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程序不规范。三、募集资金专户未及时注销。四、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绿亨科技、刘铁斌、肖代友、刘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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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12-20 |
标题 | 绿亨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89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证公告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4]213号 |
批复原因 | 一、募投项目变更程序不规范。
二、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程序不规范。
三、募集资金专户未及时注销。
四、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绿亨科技、刘铁斌、肖代友、刘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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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9-15 |
标题 | 中科绿亨受到北京市海淀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海农(农药)罚[2019]04号) |
相关法规 | 《农药管理条例》 |
文件批号 | 海农(农药)罚[2019]04号 |
批复原因 | 当事人违法采购、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 |
批复内容 | 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88万元及罚款2万元 |
处理人 | 北京市海淀区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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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9-15 |
标题 | 中农绿亨受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中农绿亨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个人所得税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批复内容 | 处以100元罚款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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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9-15 |
标题 | 沧州蓝润受到沧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冀沧)应急罚[2021]02064号) |
相关法规 | 《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
文件批号 | (冀沧)应急罚[2021]0206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制剂车间22区使用2区防爆电机、合成车间事故风机使用普通三角带、灌装车间防静电安装不完善、上屋顶直梯护笼设置不规范 |
批复内容 | 处以罚款4.5万元 |
处理人 | 沧州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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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5-08 |
标题 | 收到北京市海淀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文件批号 | 海环保罚告字[2018]第101号、海环保罚告字[2018]第97号 |
批复原因 | 北农绿亨与北京西郊上庄金属结构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属结构厂”)于2018年1月1日签订了《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北农绿亨租赁金属结构厂库房用于货物存放,并约定由金属结构厂负责环保、消防等手续。 |
批复内容 | 北京市海淀区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5月8日向北农绿亨开具两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其一,海环保罚告字【2018】第101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该农药库房项目总投资额(1,356,377.64元)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其二,海环保罚告字【2018】第97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罚款。 |
处理人 | 北京市海淀区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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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0-16 |
标题 | 收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
相关法规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
文件批号 | 津滨安监罚告[2017]第1045号 |
批复原因 | 天津绿亨因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违反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依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天津市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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