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9-15 |
标题 | 优机股份: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眉卫职罚字[2023]1号 |
批复原因 | (一) 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1、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作业;
2、未按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3、未按规定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 |
批复内容 | 决定给予公司警告及罚款人民币150,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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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6-06 |
标题 | 关于对(拟)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监管关注、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监管措施的情况公示(2022年5月)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信息披露违规 |
批复内容 | 口头警示 |
处理人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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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4-28 |
标题 | 优机股份收到哈尔滨海关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哈关缉违字[2020]01号) |
相关法规 | 《海关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哈关缉违字[2020]01号 |
批复原因 | 报关代理机构在代理申报入境过程中,由于业务人员工作疏忽,未向海关申报运杂费。构成《海关法》规定的“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的情形。 |
批复内容 | 罚款8,000元 |
处理人 | 哈尔滨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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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01 |
标题 | 优机股份: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
文件批号 | 津新关缉(壹)查/违字[2020]0059号 |
批复原因 | 2020年5月26日,公司委托天津金鑫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一票货物,共计六项商品,第一项商品申报品名“多级柱塞气举采油采气设备”;第二、三、五项商品申报品名“柱塞气举采油采气设备”;第四项商品申报品名“抗硫柱塞气举采油采气设备”。第一至第五项商品申报商品编码均为8430501000(进口关税税率3%,增值税税率13%),总金额416914加拿大元。经查,该票货物第一至第五项商品应归入商品编码8430699000(进口关税税率6%,增值税税率13%),漏缴税款金额为71622.32元。 |
批复内容 | 对公司作出科处罚款人民币7万元整。 |
处理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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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17 |
标题 | 优机股份: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沪外港关缉违字[2020]011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至2018年6月3日期间,向海关申报出口至印度一般贸易项下活塞杆10批次,共计237408.82千克,申报商品编号8412909090,对应出口退税率17%(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对应出口退税率为16%),申报价格共计FOB463738.75美元,计人民币3046490.44元,出口报关单号222920160799362878等。
经查,实际出口货物均为非合金钢杆,应归入商品编号7214100000,对应出口退税率9%。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144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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