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7-18 |
标题 | 天罡股份:关于公司收到威海市消防救援支队环翠区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文件批号 | 威环(消)行罚决字[2019]0060号 |
批复原因 | 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厂房扩建,导致防火间距不满足要求。 |
批复内容 | 给予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 |
处理人 | 威海市消防救援支队环翠区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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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3-21 |
标题 | 天罡股份: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补发) |
相关法规 | 《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导则》 |
文件批号 | 威公高(消)行罚决字[2019]0016号 |
批复原因 | 威海市公安消防支队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认为天罡股份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和部局《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导则》之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和部局《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导则》之规定,给予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
处理人 | 威海市公安消防支队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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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7-06-23 |
标题 | 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
文件批号 | 股转系统公告[2017]184号 |
批复原因 | 截至2017年4月30日,因未在2016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七条及《业务规则》第1.4条、第6.1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对上述挂牌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上述挂牌公司的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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