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4-07-11 |
标题 | 倍轻松: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科创公函[2024]018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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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30 |
标题 | 倍轻松: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科创公函[2023]011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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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4-11 |
标题 | 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对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予以监管关注 |
批复内容 | 交易所出具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监管工作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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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04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刘志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22]22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担任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轻松)董事、副总经理期间,你的配偶于2022年7月12日买入公司股票300股,又分别于2022年7月13日、2022年8月3日累计卖出公司股票300股。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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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29 |
标题 | 倍轻松: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22]22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担任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期间,你的配偶于2022年7月12日买入公司股票300股,又分别于2022年7月13日、2022年8月3日累计卖出公司股票300股。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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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11-12 |
标题 | 倍轻松: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志华女士出具的《关于亲属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志华女士之直系亲属蔡先生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董事、副总经理刘志华女士
及其直系亲属蔡先生积极配合核查相关事项。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措施如下:
(一) 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
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
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
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
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上述规定,本次交易所获收益应归还公司所有。本次短线交易获利金额
为 254.19 元, 刘志华女士之直系亲属蔡先生已主动将所获收益全数上交公司。
(二) 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刘志华女士之直系亲属蔡先生根据二级市场的判
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志华女士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
交易前后刘志华女士亦未告知蔡先生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本次交易行
为为蔡先生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
情况。
蔡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致
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董事、副总经理刘志华女士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
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三) 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公司持续督
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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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25 |
标题 | 深圳市倍轻松健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被国市家南税山务区总税局务深局圳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未按期申报 |
批复内容 | 罚款5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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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25 |
标题 |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被国家税务总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未按期申报纳税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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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25 |
标题 | 倍轻松昆明第二分公司受到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联盟税务分局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税务资料;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购销合同印花税 |
批复内容 | 罚款200.0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联盟税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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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25 |
标题 | 上海倍轻松杭州第一分公司受到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萧山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印花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萧山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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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25 |
标题 | 上海倍轻松杭州第一分公司被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萧山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8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个人所得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
批复内容 | 罚款20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萧山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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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25 |
标题 | 发行人福州分公司受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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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25 |
标题 | 武汉倍轻松西安第一分公司被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新城区税务局西一路税务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未按期申报纳税 |
批复内容 | 处罚金额100.0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新城区税务局西一路税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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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25 |
标题 |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第二分公司被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企业所得税未按期申报 |
批复内容 | 处罚金额20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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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25 |
标题 |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被太原市小店区国家税务局北格税务分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批复内容 | 处罚金额200元 |
处理人 | 太原市小店区国家税务局北格税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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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24 |
标题 | 深圳市倍轻松健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地税罚款 |
批复内容 | 罚款20.00元 |
处理人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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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24 |
标题 |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收到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未按期申报纳税 |
批复内容 | 罚款:200.0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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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24 |
标题 | 武汉倍轻松科技有限公司西安第一分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新城区税务局西一路税务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未按期申报纳税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0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新城区税务局西一路税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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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24 |
标题 | 倍轻松昆明第二分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联盟税务分局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税务资料;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购销合同印花税。 |
批复内容 | 罚款200.0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联盟税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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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24 |
标题 |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企业所得税未按期申报 |
批复内容 | 罚款200.0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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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24 |
标题 |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收到太原市小店区国家税务局北格税务分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批复内容 | 罚款200.00元 |
处理人 | 太原市小店区国家税务局北格税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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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24 |
标题 | 西安分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未按期申报纳税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0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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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24 |
标题 |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深人银票罚)罚字2017第007119号、(深人银票罚)罚字2017第007120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
文件批号 | (深人银票罚)罚字2017第007119号、(深人银票罚)罚字2017第007120号 |
批复原因 | 因2011年7月曾签发空头支票(支票金额79,488.00元)、2011年8月曾签发空头支票(支票金额99,587.80元)。 |
批复内容 | 罚款8953.79元。 |
处理人 |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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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24 |
标题 |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深人银票罚)罚字2017第007460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深人银票罚)罚字2017第007460号 |
批复原因 | 签发空头支票(支票金额243,910.76元)。 |
批复内容 | 处以4,878.22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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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24 |
标题 | 上海倍轻松合肥第二分公司被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包河区税务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0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包河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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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24 |
标题 | 上海倍轻松合肥第一分公司被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蜀山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0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蜀山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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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24 |
标题 | 正念智能收到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东市监罚[2020]Z606170201号) |
相关法规 | 《产品质量法》 |
文件批号 | 东市监罚[2020]Z606170201号 |
批复原因 | 生产的“3D揉捏按摩披肩”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 |
批复内容 | 对正念智能作出停止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3D揉捏按摩披肩”,并处罚款89,1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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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24 |
标题 | 倍轻松东莞第一分公司收到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东工商凤告字[2019]002号) |
相关法规 |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 |
文件批号 | 东工商凤告字[2019]002号 |
批复原因 | 未按照规定公示2017年年度报告。 |
批复内容 | 作出罚款6,000元的处罚。 |
处理人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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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24 |
标题 | 体之源科技收到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华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深市质华市监罚字[2017]00621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文件批号 | 深市质华市监罚字[2017]00621号 |
批复原因 | 促销时虚假提高原价。 |
批复内容 | 没收体之源科技违法所得174元,并对体之源科技作出罚款174元的处罚。 |
处理人 |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华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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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7-17 |
标题 | 倍轻松:关于公司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因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福田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批复内容 |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相关信息,2017年7月14日公司已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作出决定机关(移出)为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福田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理人 |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福田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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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6-08 |
标题 | 倍轻松:关于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7日,查询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发现,因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福田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公司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公司取得联系,认为公司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于2017年05月23日决定将公司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
批复内容 | 知悉公司被列入异常名录后,相关工作人员立即与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了整改措施的沟通,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申请移出异常经营名录。 |
处理人 |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福田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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