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冠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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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31
标题明冠新材: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科创公函[2023]012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5-12
标题明冠新材: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西证监局[2023]13号
批复原因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闫洪嘉、叶勇: 经查,你公司子公司明冠投资于2022年一季度与陕西安康高新区等签订的招 商引资暨投资协议,子公司博创宏远、明冠投资根据相关协议承担的磷酸铁和磷 酸铁锂项目建设义务以及后续对相关投资安排的变更,涉及金额较大,对于你公 司的主要业务发展和股票交易价格及投资者决策具有较大影响。但你公司对上述 投资协议及后续投资安排变更均未在签订时及时披露,直至2023年1月与安康高 新区管委会产生纠纷后才予以披露,你公司上述重要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 不完整,也未揭示相关风险。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和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暨实际控制人闫洪嘉、董事会秘书叶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江西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5-12
标题关于对明冠新材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闫洪嘉、叶勇:经查,你公司子公司明冠投资于2022年一季度与陕西安康高新区等签订的招商引资暨投资协议,子公司博创宏远、明冠投资根据相关协议承担的磷酸铁和磷酸铁锂项目建设义务以及后续对相关投资安排的变更,涉及金额较大,对于你公司的主要业务发展和股票交易价格及投资者决策具有较大影响。但你公司对上述投资协议及后续投资安排变更均未在签订时及时披露,直至2023年1月与安康高新区管委会产生纠纷后才予以披露,你公司上述重要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也未揭示相关风险。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和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暨实际控制人闫洪嘉、董事会秘书叶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江西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4-10
标题明冠新材:关于对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科创公监函[2023]001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新材或公司)于2021年11月27日披露公告称,子公司深圳市明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投资)以4,000万元收购兴华财通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华财通)70%的股权。兴华财通系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其管理的安康兴华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康兴华)持有博创宏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创宏远)35%的股权。2022年3月11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明冠投资以自有资金通过公开摘牌方式收购陕西安康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康高新)持有的博创宏远35%股权。上述收购完成后,公司合计控制博创宏远70%的表决权,博创宏远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少数股东为深圳海纳百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百川)。公司收购博创宏远过程中,存在多份投资合作协议。2018年至2019年间,陕西省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康高新区管委会)、海纳百川、安康兴华等多方签订协议,博创宏远负有完成总投资约7.5亿元“年产2万吨磷酸铁和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生产项目”建设的义务。公司取得对博创宏远的控制权后,明冠投资于2022年一季度与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博创宏远等主体签署2份投资协议,约定内容包括“将原有年产2万吨磷酸铁和2万吨磷酸铁锂项目调整为年产4万吨磷酸铁项目,即博创宏远再新增2万吨磷酸铁生产线,明冠投资承诺在2022年12月底前建成投产,2024年12月底前年产值达到4亿元,年上缴税收1,200万元”“明冠投资在安康高新区另选新址建设年产4万吨磷酸铁锂生产项目,并承诺在2023年5月底前,一期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生产线投产”等。对于上述投资相关协议,公司均未及时披露,直至2023年1月4日才披露。同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明冠投资、博创宏远于2022年12月28日收到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出具的《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停止相关招商引资协议书的决定书》,安康高新区管委会认为明冠投资已构成协议实质违约,决定停止履行涉及明冠投资及博创宏远的全部招商协议,并从2022年3月开始停止兑现各项扶持政策待遇,同时将按照相关程序依法解除前期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收回转让给明冠投资的博创宏远股权。2023年1月10日,公司披露称,明冠投资起诉安康高新区管委会,请求撤销前述决定书。2023年2月22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对博创宏远的管理控制无法得到博创宏远管理层的执行,对博创宏远的控制存在不确定性风险。2023年3月4日,公司披露相关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书》,承诺若相关争议在2023年4月前未得到妥善解决或达成明确的解决方案,由实际控制人先行以合理价格受让公司持有的明冠投资100%股权,并将最终确认的公司对博创宏远的投资成本、投资收益之和超出交易方案中股权对价的差额(如有)全额返还公司。综上,公司签订收购事项相关的投资协议,子公司博创宏远、明冠投资根据相关协议承担的磷酸铁和磷酸铁锂项目建设义务以及后续对相关投资安排的变更,涉及金额较大,影响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对于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及投资决策具有较大影响,公司理应在收购博创宏远股权时,及时充分披露前期相关协议安排,并持续披露后续投资安排变更等情况,明确提示相关风险。但公司对前期协议及后续投资安排变更均未及时披露,直至公司与安康高新区管委会产生纠纷后才予以披露,且因相关协议履行纠纷,公司对投资的控股子公司控制权现已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前期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也未揭示相关风险。
批复内容对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暨实际控制人闫洪嘉、时任董事会秘书叶勇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2-21
标题关于对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事项进展情况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科创公函[2023]0025号
批复原因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事项进展情况事项问询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回复我部并披露回函内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3-15
标题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2年3月12日,公司加大对博创宏远投资,收购其35%股权。该投资行为跨度较大,对持续督导机构提出要求。
批复内容下发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4-06
标题关于对郭鑫、贺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郭鑫、贺骞: 经查,我会发现你们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在担任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代表人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规范运作、关联关系、固定资产等情况的核查不充分。
批复内容我会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7-08
标题关于对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完整、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批复内容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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