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5-02-11 |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 |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 |
| 文件批号 | 宁夏证监局[2025]1号 |
| 批复原因 | 陈冰壶、陈福榜内幕交易“聚和材料” |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没收陈冰壶、陈福榜违法所得43000元,其中由陈冰壶承担21500元、陈福榜承担21500元;处以500000元的罚款,其中由陈冰壶承担250000元、陈福榜承担250000元。 |
| 处理人 | 宁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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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4-04-15 |
| 标题 | 聚和材料:关于股东误操作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票并致歉的公告 |
| 相关法规 | |
| 文件批号 | |
| 批复原因 |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陈耀民先生发来的《关于因误操作造成违规减持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由于陈耀民先生误操作股票账户,在未披露减持计划及承诺期限内的情况下,于2024年4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3,000股,违反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承诺。 |
| 批复内容 | (一)股东陈耀民先生向公司说明,此次减持行为违反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主要系其本人的误操作,并无通过违反承诺减持获取不当利益的主观目的。陈耀民先生已进行了深刻自查和反省,并就因此造成的影响表示诚挚歉意。因未按照相关规定而违规减持,导致其违反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因此,陈耀民先生承诺将遵守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关于“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发行人所有”的承诺,陈耀民先生承诺上缴本次违反承诺减持获得的收益。
(二)陈耀民先生承诺未来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切实遵守公开作出的承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事先与公司的沟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公司董事会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相关操作情况。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组织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再次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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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6-09 |
| 标题 | 关于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
| 相关法规 | |
| 文件批号 | |
| 批复原因 | 关于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
| 批复内容 | 收到监管工作函 |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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