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刻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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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3-10
标题优刻得:关于对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科创公监函[2023]0005号
批复原因2021年5月,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刻得或公司)投资1亿元认缴北京海誉动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誉动想)股份431.95万股,持股比例9.30%,公司董事兼首席运营官华琨担任海誉动想董事,海誉动想为公司关联方。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与关联方海誉动想共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5,9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38%。此外,2022年4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27,900万元,其中公司与关联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好买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随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27,829万元。2021年度,公司与上述3家关联方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2,995万元,超出预计金额5,166万元,超出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20%。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达到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标准。针对上述事项,公司未及时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且未及时披露,直至2022年4月26日才补充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并披露,至2022年5月27日才补充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批复内容对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季昕华、时任董事会秘书桂水发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17
标题优刻得: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2]300号、沪证监决[2022]301号、沪证监决[2022]302号
批复原因1.2021年5月,公司投资1亿元,认缴北京海誉动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誉动想")股份431.95万股,持股比例9.30%。你公司董事兼首席运营官华琨担任海誉动想董事。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海誉动想构成你公司关联人。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你公司与海誉动想共发生关联交易金额5,9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38%.2.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79亿元,并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讨。其中,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好买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随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家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27,829万元。2021年度公司与上述3家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32,995万元,超出预计金额5,166万元,超出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20%。对于上述事项,公司未及时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且未及时披露。你公司直至2022年4月26日、5月27日才分别召开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对上述事项进行补充审议,直至2022年4月27日才予以披露。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现决定对季昕华、桂水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14
标题关于对桂水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2]300号
批复原因桂水发: 经查,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事实: 1.2021年5月,公司投资1亿元,认缴北京海誉动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誉动想”)股份431.95万股,持股比例9.30%。公司董事兼首席运营官华坤担任海誉动想董事。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海誉动想构成公司关联人。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与海誉动想共发生关联交易金额5,9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38%。 2.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79亿元,并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好买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随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家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27,829万元。2021年度公司与上述3家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32,995万元,超出预计金额5,166万元,超出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20%。 对于上述事项,公司未及时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且未及时披露。公司直至2022年4月26日、5月27日才分别召开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对上述事项进行补充审议,直至2022年4月27日才予以披露。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14
标题关于对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2]302号
批复原因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事实: 1.2021年5月,你公司投资1亿元,认缴北京海誉动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誉动想”)股份431.95万股,持股比例9.30%。你公司董事兼首席运营官华坤担任海誉动想董事。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海誉动想构成你公司关联人。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你公司与海誉动想共发生关联交易金额5,935万元,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38%。 2.你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79亿元,并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好买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随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家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27,829万元。2021年度你公司与上述3家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32,995万元,超出预计金额5,166万元,超出金额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20%。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14
标题关于对季昕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2]301号
批复原因季昕华: 经查,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事实: 1.2021年5月,公司投资1亿元,认缴北京海誉动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誉动想”)股份431.95万股,持股比例9.30%。公司董事兼首席运营官华坤担任海誉动想董事。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海誉动想构成公司关联人。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与海誉动想共发生关联交易金额5,9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38%。 2.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79亿元,并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好买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随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家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27,829万元。2021年度公司与上述3家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32,995万元,超出预计金额5,166万元,超出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20%。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28
标题优刻得: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科创公函[2021]004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8-07
标题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对发行人的行政处罚(第202017000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第2020170004号
批复原因为未经备案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批复内容责令改正并罚款10,000元
处理人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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