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4-08-14 |
标题 | 关于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朱劲松、虢正科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47号 |
批复原因 | (一)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未充分考虑期后事项 |
批复内容 | 对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朱劲松、虢正科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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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4-07-23 |
标题 | 华强科技:关于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科创公函[2024]019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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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5-14 |
标题 | 华强科技:关于收到违规处理决定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调查,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参加洛阳某部共挤输液用膜采购项目采购活动中,存在湖北华强、河北泰华2家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的作者为“MissZhang”等违规行为。 |
批复内容 | 根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禁止其3年内参加全军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的处理。以上处理自2024年04月17日起算。在禁止期内,法定代表人王冬民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禁止参加上述范围军队采购活动,投标代表人谭强禁止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上述范围军队采购活动。 |
处理人 | 联勤保障部队战勤部采购计划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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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5-13 |
标题 | 华强科技:关于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收到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关于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处理人 | 上海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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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3-22 |
标题 | 华强科技:关于对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
文件批号 |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4]0011号 |
批复原因 | 一是会计估计变更未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2022年末,公司对部分应收账款使用单项计提法,构成会计估计变更。公司未按照规定审议并及时披露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二是部分产品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公司2021年至2023年6月期间销售的RFP-1000型人防工程滤器中,约有2,879台在确认收入后仍存放于公司仓库,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
三是存货跌价计提不充分。2022年末,公司在对人防工程滤器、口罩、防护服等存货及相关原材料计提跌价准备时,未充分考虑相关产品资产在手订单价格下降、产品退出市场、产品毛利为负且无价格上升趋势等因素,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
四是部分成本费用存在跨期。公司计入2022年的107.38万元运输费用实际发生在2021年,计入2023年的68.41万元研发费用实际发生在2022年,成本费用确认存在跨期。
五是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不规范。公司于2022年1月5日、1月11日共将110.44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支付非募投项目,后于2022年1月20日通过一般户全额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存在募集资金违规用于非募投项目的情形。2022年、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分别不超过18亿元、19亿元,但公司在2022年1月29日、9月6日、10月12日及2023年7月24日,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余额分别为22.68亿元、18.92亿元、18.91亿元、19.93亿元,均超过董事会审批额度。
六是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不规范。2022年4月,公司使用了超募资金188.49万元,但在《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报告》中未予披露;公司在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中,将新型核生化防护基础材料研发平台建设项目2.68万元计入新型核生化应急救援防护装备产业化生产基地项目,披露存在错误。 |
批复内容 | 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孙光幸、时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经平、时任董事会秘书赵晓芳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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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4-03-12 |
标题 | 华强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湖北证监局[2024]12号 |
批复原因 |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科技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会计估计变更未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二)部分产品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
(三)存货跌价计提不充分。
(四)部分成本费用存在跨期。
(五)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不规范。
(六)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不规范。
此外,公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核算不规范,导致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不准确,已于2023年7月更正了2022年年度报告。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孙光幸、朱经平、赵晓芳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湖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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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4-03-11 |
标题 | 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孙光幸、朱经平、赵晓芳采取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湖北证监局[2024]12号 |
批复原因 |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科技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会计估计变更未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二)部分产品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
(三)存货跌价计提不充分。
(四)部分成本费用存在跨期。
(五)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不规范。
(六)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不规范。
此外,公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核算不规范,导致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不准确,已于2023年7月更正了2022年年度报告。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孙光幸、朱经平、赵晓芳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湖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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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3-04 |
标题 | 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朱劲松、虢正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湖北证监局[2024]13号 |
批复原因 | 一、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一是对公司RFP-1000型人防工程滤器收入确认执行审计程序时,未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以证明RFP-1000型人防工程滤器收入确认时点的合理性;二是未就公司募集资金理财获取的投资收益列报项目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三是未就运输费用、研发费用存在跨期的情况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四是在对华强科技部分客户的信用减值损失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执行审计程序时,未就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五是未就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获取充分、适当证据,出具的《华强科技: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核查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1-00812号》与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存在不一致。
二、未充分考虑期后事项。在对华强科技人防工程滤器、口罩、防护服等存货跌价准备执行审计程序时,未考虑资产负债表日后存货的在手订单价格下降、产品退出市场、产品毛利为负且无价格上升趋势等因素影响,确认的产品可变现净值缺乏合理性。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朱劲松、虢正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湖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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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3-04 |
标题 | 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刘伟、张展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湖北证监局[2024]1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华强科技存在会计估计变更未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不准确、募集资金违规用于非募投项目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台账设立和登记不规范、超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违规问题。华泰联合证券未对公司财务核算、募集资金开展有效的督导,出具的《关于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关于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报告中相关描述与事实不符,未能真实、准确的反映华强科技的违规问题。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刘伟、张展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湖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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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8-14 |
标题 | 华强科技:关于对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3]004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获取的投资收益为2,018.94万元。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将前述投资收益认定为经常性损益。2023年7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的补充及更正公告》,将购买结构性存款获取的投资收益调整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据此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更正。其中,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归母净利润)由860.19万元更正为-855.91万元,调减金额1,716.10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是投资者关注的重要指标,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的判断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结构性存款投资收益调整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导致公司2022年年报扣非归母净利润披露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对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财务负责人朱经平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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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7-18 |
标题 | 华强科技: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科创公函[2023]017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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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25 |
标题 | 华强制盖受到秭归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秭环法字[2017]7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秭环法字[2017]7号 |
批复原因 | 华强制盖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批复内容 | 秭归县环境保护局对华强制盖处以罚款628元,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及整改。 |
处理人 | 秭归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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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25 |
标题 | 华强塑业受到秭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华强塑业生产的“药用聚乙烯袋”经检验不合格 |
批复内容 | 对华强塑业处以罚款1万元。 |
处理人 | 秭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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