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3-06-12 |
标题 | 芳源股份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口头警示 |
相关法规 |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预计实现归母净利润为月28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公司以2022年期末的股票价格估计未来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重新评估和调整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导致业绩更正。4月14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报,实现归母净利润478.66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1590.13万元。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归母净利润更正金额占业绩预告的40.17%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罗爱平、财务总监吕海斌、董秘陈剑良、独董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杨德明予以口头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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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27 |
标题 | 芳源股份: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科创公函[2023]014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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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25 |
标题 | 芳源股份:芳源股份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科创公函[2022]009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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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5-29 |
标题 | 芳源环保:关于收到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新环罚[2018]67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4 月,江门市新会区环境保护局对我公司进行行政执法现场检查和调查查证,认为公司2017年向危废处置单位转移危险废物实际数量与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平台登记的危险废物转移数量不相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记载的危废重量与实际重量不相符,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与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江门市新会区环境保护局决定对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十九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江门市新会区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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