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达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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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30
标题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出具“大环罚字[201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大环罚字[2017]3号
批复原因因大丰金达莱转移的8.21吨含铜污泥未经审批
批复内容责令大丰金达莱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改正,并决定罚款5万元。
处理人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23
标题【2020】第011号关于对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年报问询函[2020]第01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监管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4-13
标题金达莱: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监管警示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科审(自律监管)[2020]1号
批复原因根据《关于对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过程中,存在水污染治理装备业务收入确认的相关信息与部分合同约定及执行情况存在差异、BOT项目建造合同收入确认披露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且未充分说明无形资产确认的合理性、关于主营业务收入划分的信息披露不准确的信息披露不规范情形,详见附件。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4-10
标题关于对保荐代表人潘青林、蒋欣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5号
批复原因潘青林、蒋欣存在以下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一、未审慎核查发行人水污染治理装备的收入确认相关事项 二、未充分关注 BOT 项目建造合同收入确认的异常情况 三、未审慎核查 BOT 项目无形资产确认时点 四、未充分关注业务收入划分及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批复内容鉴于前述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保荐代表人潘青林、蒋欣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4-10
标题关于对签字会计师方自维、沈胜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6号
批复原因一、未审慎核查发行人水污染治理装备的收入确认相关事项 二、未充分关注 BOT 项目建造合同收入确认的异常情况 三、未审慎核查 BOT 项目无形资产确认时点 四、未充分关注业务收入划分及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批复内容鉴于前述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规定,本所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签字会计师方自维、沈胜祺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2-28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红花岗区税务局中山税务分局对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红税中山简罚[2019]3519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红税中山简罚[2019]35197号
批复原因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城市维护建设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批复内容2019年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红花岗区税务局中山税务分局出具“红税中山简罚[2019]35197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对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罚款500元。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红花岗区税务局中山税务分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8-11-21
标题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对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洪建改字[2018]第000012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洪建改字[2018]第0000128号
批复原因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缺少、部分人员合同签订不规范的问题。
批复内容2018年11月21日,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洪建改字[2018]第0000128号”《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整改。
处理人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8-10-25
标题铜陵市环境保护局对铜陵金达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铜环责改[2018]86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铜环责改[2018]86号
批复原因铜陵金达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排口外排废水中总氮浓度超标。
批复内容2018年10月25日,铜陵市环保局出具“铜环责改[2018]86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铜陵金达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制定并实施整改措施,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处理人铜陵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8-10-17
标题铜陵市环境保护局对铜陵金达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铜环责改[2018]8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铜环责改[2018]84号
批复原因铜陵金达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含镍废水处理单元排口镍在线数据超标。
批复内容2018年10月17日,铜陵市环保局出具“铜环责改[2018]84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铜陵金达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制定并实施整改措施,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处理人铜陵市环境保护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07
标题【2018】第063号关于对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年报问询函[2018]第063号
批复原因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监管部关于对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年报问询函[2018]第063号。
批复内容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6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监管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8-01-29
标题会昌县环境保护局对会昌金岚水务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会环责改字[2018]20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会环责改字[2018]202号
批复原因会昌金岚水务有限公司存在企业污染源排污口未按规范设置的情形。
批复内容2018年1月29日,会昌县环境保护局出具“会环责改字[2018]202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会昌金岚水务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规范设置污水排放口。
处理人会昌县环境保护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12-28
标题铜陵市环境保护局对铜陵金达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铜环责改[2017]6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铜环责改[2017]69号
批复原因铜陵金达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排口废水中COD浓度、总磷浓度超标。
批复内容2017年12月28日,铜陵市环境保护局出具“铜环责改[2017]69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铜陵金达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整改。
处理人铜陵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06-13
标题会昌县环境保护局对会昌金岚水务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会环责改字[2017]2055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会环责改字[2017]2055号
批复原因会昌金岚水务有限公司在线监控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
批复内容2017年6月13日,会昌县环境保护局出具“会环责改字[2017]2055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会昌金岚水务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在验收合格后投入生产。
处理人会昌县环境保护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06-07
标题铜陵市环境保护局对铜陵金达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铜环责改[2017]3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铜环责改[2017]37号
批复原因铜陵金达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排口废水中总铜浓度超标排放。
批复内容2017年6月7日,铜陵市环境保护局出具“铜环责改[2017]37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铜陵金达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整改。
处理人铜陵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05-31
标题铜陵市环境保护局对铜陵金达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铜环责改[2017]30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铜环责改[2017]30号
批复原因铜陵金达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COD排放浓度、Cu排放浓度超标。
批复内容铜陵市环境保护局出具“铜环责改[2017]30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铜陵金达莱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整改。
处理人铜陵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03-07
标题会昌县环境保护局对会昌金岚水务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会环责改字[2017]20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会环责改字[2017]204号
批复原因会昌金岚水务有限公司在线监控数据超标(氨氮:14.57)情形。
批复内容2017年3月7日,会昌县环境保护局出具“会环责改字[2017]204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会昌金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达标排放。
处理人会昌县环境保护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9-21
标题铜陵市环境保护局对铜陵金达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铜环责改[2016]3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铜环责改[2016]31号
批复原因铜陵金达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水总排口外排废水中Ni浓度超标。
批复内容铜陵市环境保护局出具“铜环责改[2016]31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铜陵金达莱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查找污染物超标排放原因,制定并实施整改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处理人铜陵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7-28
标题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对大丰电子信息产业园金达莱水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环罚字[2016]2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大环罚字[2016]28号
批复原因大丰电子信息产业园金达莱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车间有大量危险废物存放、未张贴标签、危废仓库内大部分危废包装袋无危废标签。
批复内容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出具“大环罚字[2016]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大丰金达莱一期1.1万吨/日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立即停止使用并罚款5万元;同时对危险废物存放、未张贴标签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1万元。
处理人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6-04-05
标题关于对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员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4.1.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6]4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资金占用情况。具体包括:(一)2014年7月25日,公司代廖志民缴纳个人所得税100万元,后于2014年8月20日归还。(二)2014年11月11日,公司代廖志民缴纳个人所得税691.38万元,后于2014年11月12日归还612.33万元,于2014年11月20日还清。 二、资金占用情况未作临时公告。公司临时报告未披露上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事项。
批复内容根据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你公司董事长廖志民、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陶琨、财务总监邓红云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于2016年4月11日下午15时到江西证监局七楼会议室接受监管谈话。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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