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3-02-24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3]012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10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预案作出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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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04-29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未披露与第三方进行资金拆借、未披露开具并背书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等问题。 |
批复内容 | 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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