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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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4-07-16
标题新化股份:关于公司董事可转债短线交易情况说明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董事胡健先生于2024年4月29日交易公司可转债时,因操作失误导致卖出过程中将卖出操作成买入,误买入新化转债200张,成交均价为121.6748元/张,其未发现误操作,后续继续卖出。此次误操作导致其在六个月内买卖公司可转债,该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一)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胡健先生本次误操作买入公司可转债数量为200张,买入均价为121.6748元/张,其中买入最低价为121.6748元/张,以2023年11月20日至2024年5月17日期间卖出最高价125.197元/张来测算,计算所得收益为704.44元,即200张*(卖出最高价125.197元/张-买入最低价121.6748元/张)。上述所得收益将全部上交公司。(二)胡健先生上述短线交易行为系误操作造成,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并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今后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对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三)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行为,加强证券账户管理,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14
标题关于对方军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作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化股份或公司)的监事,于2023年1月3日至10日之间,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卖出25,4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成交金额合计约87万元。2023年1月12日公司披露《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增公告》。你构成窗口期违规交易公司股票情形。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12
标题新化股份:关于公司监事方军伟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暨完成购回股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3]205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作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化股份或公司)的监事,于2023年1月3日至10日之间,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卖出25,4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成交金额合计约87万元。2023年1月12日公司披露《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增公告》。你构成窗口期违规交易公司股票情形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8-09
标题新化股份:关于对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方军伟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3]015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时任监事方军伟于2023年1月3日至10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分4笔卖出25,4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成交金额合计约86万元。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披露《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增公告》,方军伟卖出股票的时点均处于业绩预告前10日内,构成业绩预告窗口期违规买卖股票。
批复内容对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方军伟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1-24
标题新化股份受到建德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建应急罚[2020]30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建应急罚[2020]30号
批复原因①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②未将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进行定期检测及未将阻燃剂中试车间乙烯加成反应的应急处置内容纳入应急预案等隐患及时记录
批复内容罚款2万元
处理人建德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1-24
标题新化股份受到建德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建应急罚[2021]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建应急罚[2021]2号
批复原因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以及现场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配煤库未设置相关安全警示标志,导致公司一名清理小工被运煤铲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
批复内容罚款21.50万元;对法定代表人胡健罚款31.12万元
处理人建德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1-24
标题新化股份受到建德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建应急罚[2021]6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建应急罚[2021]69号
批复原因①1名调试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化工自动化仪表作业特种作业证即进行化工自动化仪表相关作业;②丙酮储罐防火堤内排水沟贴邻防火堤设置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批复内容限期改正、罚款2.80万元
处理人建德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1-24
标题江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受到滨海住建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文件批号滨住建罚字[2019]第建管0014号
批复原因年产5万吨异丙醇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批复内容罚款9.04万元
处理人滨海住建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1-24
标题江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受到滨海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文件批号苏盐滨应急罚[2021]24号
批复原因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未向从业人员通报;超量储存正丁腈;未按规定安装安全设备;未及时更新应急救援物资
批复内容合并罚款11.03万元。
处理人滨海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1-24
标题江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受到滨海县应急管理局处罚(苏盐滨应急告[2021]121号)
相关法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法》
文件批号苏盐滨应急告[2021]121号
批复原因教育培训档案内容记录不完整、空气制氮站仪表空气无露点检测仪、异丙醇车间T202回流罐(V202)液位计失磁
批复内容罚款3.50万元
处理人滨海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1-24
标题江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受到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处罚(苏盐应急罚[2021]120号)
相关法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法》
文件批号苏盐应急罚[2021]120号
批复原因2,000m3罐区泵区IPA装车泵管道过滤器、卧式罐组泵区丙烷泵管道过滤器、丙烯一级泵管道过滤器未接地
批复内容罚款3.88万元
处理人盐城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1-03
标题新化股份:新化股份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建应急罚[2021]132号
批复原因发现你单位2020年12月至今,从江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购入危险化学品异丙醚共计63.075吨,违规储存在建德市大洋生产基地有机胺灌装区,多次进行销售,你单位(母公司)未取得异丙醚《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许可证》,擅自改变经营方式,非法从事带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活动,该行为已构成未取得带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异丙醚。
批复内容决定对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5万元(壹拾伍万元整)的罚款,并没收在此期间非法储存经营异丙醚的违法所得943,587.5元。
处理人建德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31
标题江西新信收到铅山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铅)环罚[2018]1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铅)环罚[2018]11号
批复原因江西新信污水未处理到位,导致水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排放。
批复内容处以10万元罚款。
处理人铅山县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1-18
标题滨海县环境保护局对馨瑞香料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滨环法字[2018]1号
批复原因馨瑞香料因生产裝置储罐区用于VOCs(挥发性有杋化合物)改造的碱喷淋吸收塔现场未运行。
批复内容被处以10万元罚款。
处理人滨海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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