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19-12-21 |
标题 | 好太太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19]117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4月13日,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太太或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拟出资2.15亿元购买房产的议案,该笔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8%,达到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但公司并未及时披露,直至2019年9月18日在对上交所有关公司2019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披露相关交易事项。
好太太的相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周秋英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0-10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周秋英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9]0099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18年4月13日,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太太或公司)拟出资2.15亿元购买房产,用作公司运营办公场所,该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次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8%,达到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披露,直至2019年9月18日在对2019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披露相关交易事项。公司此次购买资产的交易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但公司未按规则及时披露,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9.2条等有关规定。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周秋英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
批复内容 | 对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会秘书周秋英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10 |
标题 | 好太太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2710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9月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710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及时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9月18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