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7-05 |
标题 | 韩建河山: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3]069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监管工作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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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23 |
标题 | 韩建河山受到北京市房山区环境保护局处罚(房环保罚字[2017]201号) |
相关法规 |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文件批号 | 房环保罚字[2017]201号 |
批复原因 | 韩建河山存在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行为。 |
批复内容 | 对韩建河山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北京市房山区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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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23 |
标题 | 韩建河山受到北京市房山区环境保护局处罚(房环保罚字[2017]202号) |
相关法规 |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文件批号 | 房环保罚字[2017]202号 |
批复原因 | 韩建河山砂浆喷涂车间上料处未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未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防止污染周边环境。 |
批复内容 | 对韩建河山作出罚款人民币3.9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北京市房山区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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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23 |
标题 | 建淮管业受到寿县环境保护局处罚(寿环罚[2018]129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文件批号 | 寿环罚[2018]129号 |
批复原因 | 建淮管业两条混凝土生产线未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即投入建设。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建淮管业作出立即停止建设的行政命令,并处以人民币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寿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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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23 |
标题 | 清青环保受到四平市铁西区消防救援大队处罚(四西(消)行罚决字[2019]0066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四西(消)行罚决字[2019]0066号 |
批复原因 | 清青环保在四平市铁西区泉沟村负责施工的锅炉烟气治理工程现场,因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导致在建脱硫塔发生火灾。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清青环保处以人民币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四平市铁西区消防救援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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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公告日期:2020-05-12 |
标题 | 韩建河山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口头警示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年报预约于2018年4月27日披露,但公司在4月26日晚间未提交于次日披露的年报,后申请延期一天披露。公司未提前五个交易日申请推迟已预约的披露时间,直至预约的年报提交时间当天才申请延迟披露 |
批复内容 | 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孙雪予以口头警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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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6 |
标题 | 韩建河山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670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5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年报相关事项向公司发出《关于对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670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5月24日之前,回复上述事项并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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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7-04 |
标题 | 韩建河山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收购事项的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735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7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有关事项向公司发出了《关于对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事项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735号)。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于2018年7月4日前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7月10日前对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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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26 |
标题 | 韩建河山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收购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717号 |
批复原因 | 韩建河山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收购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上证公函[2018]0717号。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前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7月3日前对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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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8-06-01 |
标题 | 韩建河山关于监事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高凌霞,现任公司监事。高凌霞女士于2018年5月28日按照其减持计划卖出上市前取得公司股票2000股,卖出均价17.10元/股,成交金额34200元;2018年5月29日因操作失误,买入公司流通股1900股,买入均价14.85元/股,成交金额28215元。 |
批复内容 | 1、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对高凌霞女士的短线交易行为进行了内部通报批评,高凌霞女士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高凌霞女士承诺其2018年3月28日披露的减持计划终止,自本公告披露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股期满后交易韩建河山股票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披义务。
3、公司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要求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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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5 |
标题 | 韩建河山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报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503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5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有关事项向公司发出《关于对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503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5月22日之前,回复上述事项并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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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1-09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田广良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7]0088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17年10月10日,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建河山或公司)董事田广良买入韩建河山股票38,400股,成交均价为21.75元/股,成交金额约为83.52万元。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披露三季度报告,前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公司三季度报告披露前30天内,构成定期报告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董事田广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3.1.6条的规定,也违反了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韩建河山董事田广良予以监管关注。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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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7-10-13 |
标题 | 韩建河山关于公司董事在窗口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田广良先生于2017年10月10日买入了公司股票3.84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1%,成交价格为21.74元-21.76元/股,成交金额约为83.52万元。因韩建河山预约2017年三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为2017年10月27日,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禁止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田广良先生本次增持行为构成窗口期违规交易。 |
批复内容 | 田广良先生已认识到该笔误操作违反了相关规则,即刻就此次违规增持公司股票事宜报告公司董事会,其本人就本次窗口期增持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对于此次增持的公司股票,田广良先生承诺十二个月内不进行减持,在十二个月后出售时如有收益,所有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并承诺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再发生类似事项。
公司董事会已就此事项对其进行警示,并向其重申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醒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做到合法合规地买卖公司股票,杜绝违规交易情况再次发生,公司也将认真及时履行相关人员增减持公司股票的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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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9-01 |
标题 | 关于拟对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7]005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建河山或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披露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2016年四季度期末)的累积净利润与上年同期2090.32万元相比将增长30%至80%。2017年4月28日,公司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公司2016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仅为1311.6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滑37.25%,相关业绩预告存在方向性错误,且公司直至年报披露一直未对前期的错误预计及时加以更正。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前期披露2016年度业绩大幅增长,但实际业绩不增反降,且一直未予更正,影响投资者预期。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6条、第11.3.1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裁田玉波、财务总监魏良彬、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孙雪、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张敏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韩建河山和时任董事长兼总裁田玉波、财务总监魏良彬、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孙雪、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张敏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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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10-11 |
标题 | 韩建河山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转让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格式指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2168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9月2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转让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16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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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9-30 |
标题 | 韩建河山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转让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格式指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2168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9月2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转让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16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于2016年10月10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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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9-15 |
标题 | 韩建河山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1004号 |
批复原因 |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100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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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9-06 |
标题 | 韩建河山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1004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9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有关事项向公司发出《关于对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1004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准备答复工作,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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