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8-30 |
标题 | 临海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受到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台环临罚字[2022]17号 |
批复原因 | 经2022年3月现场检查,认定临海公司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未验收 |
批复内容 | 罚款人民币29,000元。 |
处理人 |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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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8-30 |
标题 | 昆山鹿城垃圾发电有限公司受到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苏环行罚[2020]第65号 |
批复原因 | 认定昆山公司存在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责令昆山鹿城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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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8-30 |
标题 | 嘉善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受到嘉善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善应急罚[2022]106号 |
批复原因 | 经2022年7月现场检查,认定嘉善公司“嘉善生态能源发电扩容工程(二期)项目”于2020年12月投产,安全设施设计未组织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报告,存在安全隐患。 |
批复内容 | 对嘉善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嘉善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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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8-30 |
标题 | 武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受到武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武)应急罚[2022]185号 |
批复原因 | 因武义公司未在卸料平台设置统一协调管理人员,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
批复内容 | 处以 5 万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武义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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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29 |
标题 | 嘉善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被嘉善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善环罚字[2018]119号 |
批复原因 | 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废气中污染物浓度超出排放限值 |
批复内容 | 罚款10万元 |
处理人 | 嘉善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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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29 |
标题 | 嘉善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被嘉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嘉环(善)罚字[2020]39号 |
批复原因 | 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废气中污染物浓度超出排放限值 |
批复内容 | 罚款14.5万元 |
处理人 |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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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29 |
标题 | 临海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被临海市环保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临环罚字[2018]81号 |
批复原因 | 大气污染物指标超过排放标准 |
批复内容 | 罚款16.8万元 |
处理人 | 临海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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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29 |
标题 | 临海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被临海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临应急罚[2019]201-1号 |
批复原因 | 发生一起焊接作业触电致死安全事故 |
批复内容 | 罚款23万元 |
处理人 | 临海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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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29 |
标题 | 福建华立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被浦城县林业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浦水林罚决字[2017]第016号 |
批复原因 | 开挖山体护坡、建厨房占用林地 |
批复内容 | 罚款1.95万元 |
处理人 | 浦城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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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16 |
标题 | 伟明环保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50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5月23日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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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19 |
标题 | 温州市鹿城区环境保护局对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温州公司不予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温鹿环罚告字[2017]第167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4月13日温州公司编号为41069的焚烧炉排放的废气中氯化氢浓度为94.30mg/m3,超过《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规定的污染物限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2017年9月18日温州市鹿城区环境保护局召开听证会。2017年12月19日,温州市鹿城区环境保护局对温州公司关于本次事件的说明作出书面确认,确认污染物在线设备均正常运行,检测数据合格,且公司历年来氯化氢数据从未超标;确认温州市鹿城区环境保护局经调查和取证,经集体审议,决定对温州公司不予处罚。 |
处理人 | 温州市鹿城区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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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8-05 |
标题 | 温州市鹿城区环境保护局对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温州公司的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温鹿环罚告字[2017]第167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4月13日温州公司编号为41069的焚烧炉排放的废气中氯化氢浓度为94.30mg/m3,超过《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规定的污染物限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责令温州公司改正以上违法行为、立即停止超标排放废气,并拟罚款25.00万元。 |
处理人 | 温州市鹿城区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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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1-05 |
标题 | 温州市鹿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温州公司的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文件批号 | (浙温鹿)质监罚告字[2015]71号 |
批复原因 | 温州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安排未取得起重机操作资格人员操作起重机,导致‘10.31’起重机撞击人员一般责任事故发生”。 |
批复内容 | 对温州公司处以10.0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温州市鹿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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