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1-03 |
标题 | 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关于对公司股价波动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关于对公司股价波动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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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1-28 |
标题 | 神马电力:关于公司监事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金红兵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金红兵先生于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10月13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公司知悉上述情况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监事金红兵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有关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如下:1、在《关于本人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中,金红兵先生表示:本次违规交易行为系其本人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够深入所致,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故意违规的情况。金红兵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全部收益上缴公司,后续将自觉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并将深刻吸取本次教训,今后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2、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根据上述规定,金红兵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所获得收益6,209元已全部上缴公司。3、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引以为戒,认真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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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14 |
标题 |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被如皋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皋环罚字[2017]192号 |
批复原因 | 如皋分公司危险废物仓库内贮存的部分废油桶、废切削液桶、废包装物塑料薄膜上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批复内容 | 责令如皋分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6,000元。 |
处理人 | 如皋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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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7-05 |
标题 |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被南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
文件批号 | (通)安监罚[2017]5060号 |
批复原因 | 未及时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
批复内容 | 处以罚款22,500元。 |
处理人 | 南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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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8-11 |
标题 |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被如皋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皋环罚字[2016]44号 |
批复原因 | 如皋分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
批复内容 | 责令改正并处以11,910.65元罚款。 |
处理人 | 如皋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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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7-24 |
标题 |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被如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皋安监管罚[2015]21-1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5月2日电站绝缘子事业部成型车间发生的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事故系生产过程中发生人员触电伤亡事故。 |
批复内容 | 对发行人处以2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如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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