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列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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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27
标题思维列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50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1年6月3日之前,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29
标题思维列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业绩预亏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16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公司业绩预亏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公司及全体董事应当认真落实本工作函要求,及时向我部报告相关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就相关情况核实结果以书面形式回复我。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07-31
标题思维列控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时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思维列控”或“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长李欣于2020年7月29日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过程中,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一)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李欣先生本次因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3,000股,买入均价为33.81元/股,减持期间卖出均价为33.86元/股,计算所得收益为150元。上述所得收益150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将全数上交公司所有,并自愿补偿公司4500元。 (二)李欣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现就本次操作失误导致的本次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切实履行作为公司董事义务。 (三)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李欣先生证券账户的违规交易行为进行了通报,并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引以为戒。 (四)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要求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6-20
标题关于对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董事长李欣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9]0045号
批复原因当事人: 李欣,时任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董事长。 经查明,2018年2月1日,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维列控或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董事长李欣拟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累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计划增持区间为公告日起6个月。增持期间内,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股票于2018年2月28日至6月28日停牌,李欣未能在前述增持计划期间内增持公司股票,增持计划顺延至2018年12月2日。 2018年12月1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因重组敏感期影响,李欣决定再将增持计划延期3个月,新的增持期间为2018年12月3日至2019年3月3日。2019年2月14日,公司公告称,李欣拟取消增持计划。截至公告日,李欣累计增持数量为2,000股,增持金额63,680元。 2019年3月12日,公司披露增持进展公告称,李欣决定继续履行前述增持承诺,增持期限为2019年3月3日起3个月内,累计增持金额不变。同时,李欣已于3月8日增持公司股份673,442股,截至公告日,其累计增持股份675,442股,增持金额3043.72万元。同月15日,公司披露增持计划完成公告称,2018年11月6日至2019年3月14日,李欣累计增持股份1,092,303股,累计增持金额5,003.10万元,已完成增持计划。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发布增持计划相关公告,视为对投资者的公开承诺,对公司股价和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市场关注度较高。李欣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董事长,在披露增持计划后,因重组停牌、敏感期等原因,两次延长增持计划履行期限,后明确表示取消增持计划。之后,在客观情势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李欣又恢复履行并实施增持,但未及时告知公司其继续增持行为,有关股份增持信息披露不及时。李欣取消增持计划不审慎,前后信息披露不一致,且未及时披露后续股份增持信息,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可能对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批复内容李欣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6条、2.23条、第11.12.1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第1.4条、3.1条、4.1条等有关规定。考虑到李欣最终实施完成了增持计划,可以酌情从轻处理。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董事长李欣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11
标题关于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672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交所关于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67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8年6月20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21
标题思维列控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361号
批复原因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8】0361号)《关于对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5月3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30
标题思维列控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豫证监函[2017]080号
批复原因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监管局”)出具的豫证监函〔2017〕080号《关于对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就函件中有关问题回复。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24
标题思维列控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450号
批复原因2016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6】2450号)《关于对河南思维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具体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23
标题思维列控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450号
批复原因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6】2450号)《关于对河南思维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你公司应当在 2016 年12月23日之前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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