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11-16 |
标题 | 信捷电气:关于对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邹骏宇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1]14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截至2020年4月13日,邹骏宇持有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0,51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1%,为公司5%以上大股东。2020年4月14日至2021年6月10日期间,邹骏宇通过集中竞价与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8,192,700股,累计减持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5.8%。其中,截至2021年5月31日,邹骏宇已减持4.47%的公司股份。2021年6月1日,邹骏宇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继续减持84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导致其累计减持比例达到5.07%。邹骏宇在股份减持比例达到5%时,未及时停止买卖公司股票,也未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而是于6月8日、6月10日再次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1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累计减持比例达到5.8%。2021年6月12日,邹骏宇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批复内容 | 对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邹骏宇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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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9-03 |
标题 | 【行政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邹骏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1]90号 |
批复原因 | 邹骏宇:
经查,你作为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捷电气)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2020年4月14日至2021年6月1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卖出信捷电气819.27万股,持股比例由21.71%降至15.88%,累计减持比例为5.83%。在拥有权益的信捷电气股份比例减少5%时,你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且未在限制转让期内停止卖出信捷电气股票。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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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06-02 |
标题 | 信捷电气:关于对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邹骏宇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1]49号 |
批复原因 | 邹骏宇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在业绩预告披露前10日内卖出公司股份的行为,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规定的窗口期交易,且违规交易数量较大、金额较高。 |
批复内容 | 对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邹骏宇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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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5-11 |
标题 | 关于对邹骏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江苏证监局[2021]44号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1]4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邹骏宇作为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捷电气或公司)董事,于2021年1月13日卖出公司股票3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282%,成交金额2,773,442元。你股票卖出时间处于信捷电气《2020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披露时间2021年1月16日前10日内。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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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5-11 |
标题 | 关于对徐永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江苏证监局[2021]43号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1]4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作为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捷电气或公司)监事,于2021年1月15日卖出公司股票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36%,成交金额401,900元。你股票卖出时间处于信捷电气《2020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披露时间2021年1月16日前10日内。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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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05 |
标题 | 信捷电气:关于对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徐永光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1]0019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20年12月19日,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捷电气或公司)披露监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显示,时任监事徐永光拟自2021年1月12日至2021年7月10日期间内,减持不超过3.95万股(含)公司股份。截至公告日,徐永光持有公司股份15.8万股。2021年1月16日,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增公告。1月25日,公司披露《关于董事、监事窗口期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根据公告,时任监事徐永光于2021年1月15日卖出公司股票5,000股,平均成交价格为80.38元/股,成交金额为40.19万元。 |
批复内容 | 对时任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徐永光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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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1-25 |
标题 | 信捷电气: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窗口期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董事邹骏宇先生于2021年1月13月卖出公司股票3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82%,平均成交价格为69.86元/股,成交金额为2,773,442元。监事徐永光先生于2021年1月15月卖出公司股票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6%,平均成交价格为80.38元/股,成交金额为401,900元。因公司2020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日1月16日前10日为窗口期,本次交易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关于“在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但并非其主观故意违规减持行为,也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
批复内容 | 1.公司董事邹骏宇先生、监事徐永光先生对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行为进行了反思,并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今后将加强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严格遵守,防止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2.公司将以此为戒,并将组织所有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次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勤勉尽责,防止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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