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3-11-09 |
标题 | 关于对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陈先宏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3]023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根据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2023年9月16日、2023年9月21日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司时任董事陈先宏未出席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第八次及第九次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公司时任董事陈先宏未能勤勉尽责,多次未出席董事会且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未尽到作为董事的法定职责 |
批复内容 | 对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陈先宏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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