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5-05 |
标题 | 上海雅仕:关于对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
文件批号 | [2022]48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计提大额存货跌价准备未及时披露
(二)向控股股东转让债权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披露程序
(三)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 |
批复内容 |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孙望平、时任总经理王明玮、时任财务负责人李清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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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5-05 |
标题 | 上海雅仕:关于对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金昌粉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2]0035号 |
批复原因 | 据查明的事实,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雅仕或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 计提大额存货跌价准备未及时披露
二、 向控股股东转让债权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披露程序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金昌粉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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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01 |
标题 | 上海雅仕: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关注函及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公司字[2021]36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注函,沪证监公司字[2021]362号。 |
批复内容 | 上海证监局关注到以下问题:1.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规范;3.内部控制存在不足;4.未及时收取租金。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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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1-01 |
标题 | 上海雅仕: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关注函及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1]251号-255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证监局关注到以下问题:
1.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
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规范;
3.内部控制存在不足;
4.未及时收取租金。 |
批复内容 | 上海证监局对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孙望平、总经理王明玮、董事会秘书金昌粉、财务总监李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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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4-28 |
标题 | 上海雅仕:关于控股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致歉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仕集团”)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
批复内容 | (一)根据雅仕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关于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函》,雅仕集团此次误操作减持全部所得人民币536,572元上交给公司。(二)公司控股股东雅仕集团及相关责任人员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行为对公司及广大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诚挚的歉意。雅仕集团承诺今后将加强内部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与公司董事会及时进行沟通,并加强对持有公司股票的证券账户的管理,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三)对于此次违规操作的直接责任人员,雅仕集团目前已经对其做停职处理,后续将按照雅仕集团内部相关规定处理。(四)公司控股股东雅仕集团相关工作人员将重新巩固学习《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公开承诺,严格履行减持计划事先报备及预披露的要求,提高合规意识。公司董事会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相关操作情况。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组织公司持有股份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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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12 |
标题 | 上海雅仕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46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5月19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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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7-12-01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未履行主动告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并披露影响原独立董事潘飞任职资格相关事项。 |
批复内容 |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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