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衡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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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5-19
标题中衡设计:关于对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李铮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2年3月9日,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高级管理人员亲属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公司时任副总经理李铮的配偶张海伟及其子张嘉分别于2021年7月9-13日期间累计买卖公司股票合计7笔。其中,张海伟于2021年7月9-13日分3笔卖出公司股份13,000股,金额135,220元;于2021年7月13日买入公司股份8,000股,金额84,320元。张嘉于2021年7月9-13日分2笔卖出公司股份15,000股,金额155,858元;于2021年7月13日买入公司股份10,000股,金额104,800元。
批复内容对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李铮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3-09
标题中衡设计:中衡设计关于公司高管亲属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及致歉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李铮女士的亲属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公司副总经理李铮女士长期驻扎在西安,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并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已于2022年3月8日向公司提出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位。 李铮女士承诺本人并未实际控制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张海伟、张嘉、儿媳武韦彤的证券账户,且不存在构成上述交易行为的资金往来,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谋求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张海伟、张嘉、武韦彤也已向公司出具情况说明,张海伟、张嘉、武韦彤账户买卖公司股票是根据公司公开信息进行的自主投资决策,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02
标题中衡设计:中衡设计关于对e互动平台发布信息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2913号
批复原因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衡设计”)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一部发出的《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e互动平台发布信息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董监高对相关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公司董监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规范意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的规范、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8-04
标题中衡设计:关于对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李铮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1]011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1年7月15日,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衡设计或公司)披露公司高管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称,时任副总经理李铮按照前期披露的减持计划,于2021年7月12日、2021年7月13日合计卖出公司股票35,000股,成交均价10.44元/股。2021年7月14日,李铮买入公司股票30,000股,成交均价10.43元/股。上述交易产生的收益已上缴归公司所有。李铮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六个月内卖出又买入公司30,000股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短线交易金额约31.32万元。
批复内容对时任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铮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7-15
标题中衡设计:中衡设计关于公司高管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李铮女士于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14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卖公司A股股票,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高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应收 归公司所有。按照本次李铮女士六个月内卖出又买入公司股票计算,上述短线交易 产生的收益 300 元上缴归公司所有。 2、 李铮女士已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 并就本次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 资者表示歉意,同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 定,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加强对其亲属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股票账户管理,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经公司核查,李铮女士股票帐户的上述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信息披露的敏感 期内,亦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3、 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公司董监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管理, 要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5
标题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58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0年5月26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6月2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04-25
标题中衡设计关于董事因误操作导致违规增持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董事柏疆红先生的报告,其股票账户因其亲属操作失误于2019年4月22日买入公司股票4,600股,上述交易违反董事不得在窗口期买入股票的规定。
批复内容1、上述行为发生后,柏疆红先生已认识到该笔误操作违反了相关规则,其本人就本次因误操作导致违规增持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事件。 2、柏疆红先生承诺未来24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未来如出售该部分股票,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3、柏疆红先生上述承诺事项构成对市场的公开承诺。 4、公司董事会已将此事项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要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以此为戒,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加强证券账户的管理,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恪尽职守,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1-12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1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陈孟华、吴春江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陈孟华作为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告知其配偶吴春江并建议吴春江买入“园区设计”,吴春江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该公司股票。 二、吴春江为东吴证券固定收益部债券发行团队负责人,自2014年11月17日开户起至调查日,利用其配偶陈孟华账户交易“中国国旅”、“东吴证券”、“园区设计”等33只股票,截至调查日,该账户持股“辽宁成大”7700股。
批复内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和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吴春江、陈孟华处以5万元罚款。
处理人青海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23
标题中衡设计关于对外投资意向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413号
批复原因2016年4月22日,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衡设计”)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意向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413号)。
批复内容现就函件中有关问题予以回复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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