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0-26 |
标题 | 浙商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半年报有关信息披露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2783号 |
批复原因 | 2021年10月11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行”)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报有关信息披露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2783号)。 |
批复内容 | 收到《监管工作函》后,公司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就各个问题进行逐项核查并作出说明,现就《监管工作函》中的有关问题回复并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警告 公告日期:2021-06-18 |
标题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浙商银行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是募集资金用途监测存在重大疏漏;二是对募集资金用途项目及偿债保障措施尽职调查不到位,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不准确;三是未按规定开展询价工作,发行文件中承销方式信息披露不准确;四是对发行人重大事项披露督导义务履行不到位;五是尽职调查报告内容与形式不完整、底稿保存不完善。 |
批复内容 |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2021年第8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浙商银行予以警告;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
处理人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
|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4-06 |
标题 | 交易商协会对浙商银行启动自律调查 |
相关法规 | 《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近日,交易商协会在对相关发行人进行自律调查时了解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对于发行人注册发行文件涉嫌虚假记载等严重违规事项,相关中介服务开展未遵循勤勉尽责基本原则,涉嫌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规则。 |
批复内容 | 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交易商协会已对浙商银行启动自律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
|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8-04-28 |
标题 | 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浙商银行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作为泰安市泰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后续管理牵头主承销商,未能及时跟进监测发行人资产无偿划转事项并督导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
批复内容 | 依据相关自律规定,经2018年第4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给予浙商银行诫勉谈话处分,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
处理人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