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新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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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26
标题皖新传媒:关于对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4]001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4年1月6日,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收到安徽证监局《关于对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根据决定书相关内容,公司2020年度和2021年度财务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9,197.16万元和1,772.22万元。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20年、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调减,分别占调整前营业收入金额的2.17%、0.21%。
批复内容对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负责人邓琼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29
标题皖新传媒: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安徽证监局[2023]71号
批复原因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经查,你公司与部分客户开展的相关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导致你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9,197.16万元,占当年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2.22%,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772.22万元,占当年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0.18%。你公司还存在内控制度不完善、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计入诚信档案。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28
标题关于对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安徽证监局[2023]71号
批复原因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经查,你公司与部分客户开展的相关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导致你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9,197.16万元,占当年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2.22%,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772.22万元,占当年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0.18%。你公司还存在内控制度不完善、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计入诚信档案。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28
标题关于对邓琼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安徽证监局[2023]72号
批复原因经查,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部分客户开展的相关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9,197.16万元,占当年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2.22%,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772.22万元,占当年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0.18%。公司还存在内控制度不完善、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批复内容现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11-17
标题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7-19
标题皖新传媒: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72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23
标题关于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产品逾期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49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产品逾期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49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在2019年4月30日前按要求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09
标题皖新传媒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新闻出版》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465号
批复原因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新传媒”)于2018年5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46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于2018年5月19日之前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04-01
标题皖新传媒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四和数码因未办理2012年度工商年检手续。
批复内容2014年4月,四和数码因未办理2012年度工商年检手续被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
处理人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3-03-15
标题皖新传媒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合肥新华书店因外装饰工程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施工。
批复内容2013年3月15日,合肥新华书店因外装饰工程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施工,被合肥市庐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以罚款及改正违法行为的处罚。 根据合肥市庐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出具的《证明》,合肥新华书店及时纠正了违法行为,并按要求缴纳了全部罚款,相关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处理人合肥市庐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9-30
标题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皖证监函字[2010]166号
批复原因1、公司分别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及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但仅对年审会计师进场前的沟通做了书面记录,而对年审会计师在董事会审议年报前的沟通未作书面记录 2、公司已按要求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公司并未按照制度的要求,对相关内幕知情人进行登记 3、公司未按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度报告以及相关工作的公告》的要求,建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4、三会资料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5、公司存在将应列入“营业外支出”核算的对外捐赠支出列入“销售费用”科目核算的情况,不符合会计核算的规范化要求。
批复内容公司治理的完善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公司将严格按照证监会、安徽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不断建立健全公司内控制度、完善各项治理工作,将公司治理工作坚持不懈的开展下去。同时,也欢迎投资者对公司治理工作提出积极 的建设性意见。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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