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6-05 |
标题 | 滨化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4]0531号 |
批复原因 |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531号)(以下简称《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现对《工作函》的内容及相关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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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9-28 |
标题 | 刘清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的监管措施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监事刘清华之配偶马玉然于2021年12月13日至2022年1月10日期间多次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但未产生收益。 |
批复内容 |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2年2月10日对公司监事刘清华予以口头警示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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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1-12 |
标题 | 滨化股份:滨化股份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查得知,公司监事刘清华先生之配偶马玉然女士于2021年12月13日至2022年1月10日期间多次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马玉然女士在2021年12月13日至2022年1月10日期间的短线交易行为产生的损益为-300元(计算方法:卖出价格×短线卖出数量—买入价格×短线买入数量),未产生收益,故无需向董事会上交收益。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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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12-02 |
标题 | 滨化股份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山东证监局[2020]67号 |
批复原因 | 许峰九:
经查,你于2020年3月3日至2020年6月9日期间担任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化股份)副总经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许文广为你之子,在上述期间通过自有证券账户买卖滨化股份公司股票,该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现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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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11-07 |
标题 | 滨化股份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查得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许峰九先生之子许文广于2020年3月3日买入公司股票5,000股,并于2020年6月9日卖出公司股票27,321股,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许峰九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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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08 |
标题 | 滨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滨区)安监罚[2017]001-1号) |
相关法规 | 《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滨区)安监罚[2017]001-1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8月22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瑞化工原料与产品车间环氧丙烷工段发生一般罐车泄漏中毒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中毒受伤,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2017年2月17日,滨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滨区)安监罚[2017]001-1号),对东瑞化工处以2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滨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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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08 |
标题 | 滨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滨环罚字〔2016〕第24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滨环罚字[2016]第23号、滨环罚字[2016]第24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9月28日,公司因环氧丙烷装置碱洗塔尾气、皂化放空尾气和精馏放空尾气中非甲烷总烃超标排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的规定。2016年9月2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瑞化工因环氧丙烷装置碱洗塔尾气中非甲烷总烃超标排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对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对东瑞化工处以1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滨州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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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02-21 |
标题 | 滨化股份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因误操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小雨因操作失误,于2019年2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3%,成交价格为4.73元/股,成交金额94,600元。本次减持前,其持有公司股份2,021,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09%;本次减持后,其持有公司股份2,001,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96%。公小雨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行为,未在15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构成违规减持。 |
批复内容 | 公司在获知上述违规减持行为后,要求公小雨认真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公小雨已认识到本次违规减持事项的严重性并进行了深刻反省。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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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8-01 |
标题 | 滨化股份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868号 |
批复原因 |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86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将《问询函》中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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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7-29 |
标题 | 滨化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九十七号上市公司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公告》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868号 |
批复原因 |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86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7年7月29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8月1日之前就上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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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1-14 |
标题 | 滨化股份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078号 |
批复原因 |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股权转让及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07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对股权转让及媒体报道等相关事项进行补充披露。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将《问询函》中相关问题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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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1-11 |
标题 | 滨化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078号 |
批复原因 |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股权转让及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078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7年1月13日之前,核实上述事项并进行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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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11-10 |
标题 | 滨化股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滨环罚字[2016]第23号、滨环罚字[2016]第24号 |
批复原因 |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滨环罚字[2016]第23号
(一)主要违法事实
滨州市环保局于2016年9月28日对东瑞化工环氧丙烷装置排放的尾气进行采样监测,发现其环氧丙烷装置碱洗塔尾气中非甲烷总烃超标排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滨环罚字[2016]第24号
(一)主要违法事实
滨州市环保局于2016年9月28日对公司环氧丙烷装置排放的尾气进行采样监测,发现公司环氧丙烷装置碱洗塔尾气、皂化放空尾气和精馏放空尾气中非甲烷总烃超标排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滨州市环保局决定责令东瑞化工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确保环氧丙烷装置尾气达标排放,处以10万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滨州市环保局决定责令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确保环氧丙烷装置尾气达标排放,处以1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滨州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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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6-08-24 |
标题 | 滨化股份关于公司子公司发生事故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6年8月22日19时51分左右,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滨化东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瑞化工”)原料与产品车间环氧丙烷包装工段在对一辆二氯丙烷罐车充装结束后,在拆卸气相排空管时,物料从排空管处溢出,造成泄漏,导致现场4名人员中毒,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已造成其中一人死亡。 |
批复内容 | 事故发生后,公司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处理善后工作,协助事故调查。
目前本次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之中,善后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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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07 |
标题 | 滨化股份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280号 |
批复原因 |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28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对2015年年度报告的相关事项作进一步披露。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将《问询函》中相关问题予以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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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01 |
标题 | 滨化股份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28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280号)。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本部对你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披露。
一、关于公司的产业链及经营模式
二、关于子公司财务相关事项
三、关于公司的内部控制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中介机构等各方共同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需要公司及中介机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无法在2016年4月1日前完成。目前,公司正积极协调各方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预计将于2016年4月9日完成回复并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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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3-28 |
标题 | 滨化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28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280号)。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本部对你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披露。
一、关于公司的产业链及经营模式
二、关于子公司财务相关事项
三、关于公司的内部控制 |
批复内容 |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6年4月1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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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3-01 |
标题 |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监管局现场检查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山东监管局[2012]1号 |
批复原因 | 一、规范运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内控制度制定和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五、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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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召开专项会议,结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逐条对《决定》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自查,认真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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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2-16 |
标题 |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文件批号 | 山东监管局[2012]1号 |
批复原因 | 一、规范运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内控制度制定和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五、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决定》中提出的问题,要求公司相关部门组织人员认真学习、研究,针对上述问题和要求,公司将做出详细说明,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形成整改方案,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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