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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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5-26
标题关于对王希、伍兆丰、况英、何展聪、戴梓涵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0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们在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在未注册登记为证券分析师的情况下,以分析师名义对外发布研究报告。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王希、伍兆丰、况英、何展聪、戴梓涵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3-05-26
标题关于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2号
批复原因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5人未取得分析师资格,但以分析师名义对外发布研究报告,其中4人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均注册为“一般证券业务”;1人既未注册为“证券分析师”,也未注册为“一般证券业务”。二是合规审核于2021年11月8日已关注到某员工的证券分析师资格问题,但迟至2022年4月8日,该问题仍未解决。三是抽查的个别研究报告未记载分析师证书编码,个别研究报告数据计算有误。四是公司《研究院撰写及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管理办法》第64条将“公司评级”根据“个股相对大盘涨幅”情况分为5级,抽查的2篇研究报告也均在报告的尾部引用该评级,但“大盘涨幅”并未明确指明为何种指数。五是抽查的某研究报告由撰写人提交后,组长于当日同一时间通过审核。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5-26
标题关于对刘国清、崔文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1号
批复原因刘国清、崔文娟: 经查,你们在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发布的某研究报告,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记载分析师证书编码,个别数据计算有误。二是该研究报告由撰写人提交后,组长于当日同一时间通过审核。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3-05-24
标题太平洋:关于收到云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
文件批号云南证监局[2023]12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5人未取得分析师资格,但以分析师名义对外发布研究报告,其中4人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均注册为‘一般证券业务’;1人既未注册为‘证券分析师’,也未注册为‘一般证券业务’。二是合规审核于2021年11月8日已关注到某员工的证券分析师资格问题,但迟至2022年4月8日,该问题仍未解决。三是抽查的个别研究报告未记载分析师证书编码,个别研究报告数据计算有误。四是公司《研究院撰写及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管理办法》第64条将‘公司评级’根据‘个股相对大盘涨幅’情况分为5级,抽查的2篇研究报告也均在报告的尾部引用该评级,但‘大盘涨幅’并未明确指明为何种指数。五是抽查的某研究报告由撰写人提交后,组长于当日同一时间通过审核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2-27
标题关于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处分有关人员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云南证监局[2023]1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于2017年3月设立并管理的“太平洋证券宁静12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期限匹配、估值方法上均不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按照要求不得新增规模,但你公司仍违规新增该产品规模
批复内容对你公司采取暂停资产管理产品备案3个月(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而新发行的产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资,不限制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你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作出处分相关责任人员的决定,按照你公司内部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经济处分与问责,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报告。我局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你公司的整改情况。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1-18
标题太平洋:关于收到云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云南证监局[2023]1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你公司于2017年3月设立并管理的‘太平洋证券宁静12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期限匹配、估值方法上均不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按照要求不得新增规模,但你公司仍违规新增该产品规模。
批复内容对你公司采取暂停资产管理产品备案3个月(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而新发行的产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资,不限制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你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作出处分相关责任人员的决定,按照你公司内部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经济处分与问责,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报告。我局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你公司的整改情况。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06
标题关于对会员及其他交易参与人采取口头警示、监管关注、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监管措施的情况公示(2022年12月)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信息披露违规
批复内容口头警示
处理人北京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30
标题太平洋:关于收到云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于2017年3月设立并管理的‘太平洋证券宁静12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期限匹配、估值方法上均不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按照规定不得新增规模,但你公司仍违规新增该产品规模。
批复内容对你公司采取暂停资产管理产品备案3个月(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而新发行的产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资,不限制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你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作出处分相关责任人员的决定,按照你公司内部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经济处分与问责,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报告。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29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肖杨顼)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云南证监局[2022]3号
批复原因二、肖杨顼私下接受客户李某、王某委托买卖证券李某2009年8月21日开立普通资金账户190****75,下挂上海证券账户A23****440和深圳证券账户008****445,三方存管开户银行为建设银行,2009年9月23日,三方存管银行由建设银行变更为招商银行,账户号524011*******999,2014年9月11日开立信用资金账户198****36,下挂上海证券账户E02****701和深圳证券账户060****917,三方存管银行与普通户一致。肖杨顼在证券公司从业期间私下接受客户李某委托买卖证券,2015年6月1日至2019年8月14日使用李某名下证券账户买卖多只证券,累计交易总金额51,463,366.03元,肖杨顼未取得违法所得。业某璇2014年9月5日开立信用资金账户198****28,下挂上海证券账户E02****677和深圳证券账户060****766,三方存管开户银行为招商银行,账户号410062*******668,业某璇账户由王某使用。肖杨顼在证券公司从业期间私下接受客户王某委托买卖证券,2014年9月5日至2020年8月19日使用业某璇名下证券账户买卖多只证券,累计交易总金额59,887,433.5元,肖杨顼未取得违法所得。
批复内容对肖杨顼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7-12
标题关于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柳梧新区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西藏证监局[2022]7号
批复原因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柳梧新区证券营业部:经查,你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2021年存量客户回访321户,回访结果异常客户1户,为非本人接听。总部2021年12月16日要求营业部对回访结果异常的客户进行核查处理,并要求安排专人妥善保存回访记录备查。2021年12月17日至检查当日,营业部未对该异常客户进行核查处理。二、营业部2018年5月14日向我局报备开展期货IB业务,2名具备资质的人员为王某一和王某二。2021年8月王某二转为合规岗。营业部不具备期货IB业务的展业条件。但于2021年10月19日为马某某苏客户、2021年11月4日为马某乃客户开通了IB业务。三、营业部于2022年4月16日对投资者王某开展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重新测评,测评结果为C1。但王某于2022年4月19日至5月30日期间交易了风险等级高于R1的产品。
批复内容对你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西藏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2-02
标题太平洋: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陕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陕证监措施字[2021]36号
批复原因我局对你公司韩城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城城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未按规定和协议约定及时公告韩城城投募集资金使用违规问题二、未按规定和协议约定对韩城城投相关重大事项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0-11
标题关于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四川证监局[2021]50号
批复原因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出具天翔环境恢复上市保荐书,在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等处列示了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数据,第二节“公司存在的主要风险以及原有风险消除情况的说明”提到,天翔环境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经查,天翔环境2020年末净资产等财务数据存在错报。此外,你公司提供的工作底稿中,收录的与天翔环境部分债权人访谈底稿未记录时间,部分未见对方签字确认,收录报送了要素不全的工作底稿,经指出后才陆续补充完整。你公司保荐核查未发现上市公司相关问题,发表的意见与事实不符。
批复内容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监督管理措施后吸取教训,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08
标题太平洋: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447号
批复原因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我公司”或“太平洋证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447号)。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工作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逐项核查并进行回复,现就《工作函》回复并公告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9-30
标题太平洋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0]131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是推荐广东中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钰科技或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并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主办券商,持续督导期间为2015年5月13日至2016年4月12日。中钰科技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我局作出行政处罚,经查明,中钰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15年半年度报告虚增利润。 二、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责令你公司认真核查执业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书面报告我局。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0-05-15
标题云南证监局关于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规定》、《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文件批号云南证监局[2020]8号
批复原因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对内蒙古分公司的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你公司针对内蒙古分公司风险事件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隐患,未及时发现存在风险并妥善处置。 二是你公司对内蒙古分公司的考核未充分考虑被考核人员的行为合规性。 三是你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保存内蒙古分公司2016年和2017年的客户回访数据。对内蒙古分公司2016年部分新开户客户的回访未在一个月内完成,且回访人员对内蒙古分公司部分客户账号非本人使用的情况未向客户提示账号使用相关规范或向客户本人充分揭示风险。 四是你公司未按照审慎经营原则对内蒙古分公司相关不符合经营常理的事项保持合理怀疑和有效核查。 五是你公司对内蒙古分公司个别营销人员注销执业注册登记未在委托关系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是你公司与内蒙古分公司个别人员签署的劳动合同和协议存在要素填写不全、签章错误等问题。
批复内容一是责令你公司对上述问题限期改正,并于2020年7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二是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你公司应当对全部分支机构进行合规检查,自收到本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18个月内向我局提交检查和整改报告。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5-13
标题关于对北京嘉裕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6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18年7月10日,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发布公告称,作为太平洋第一大股东,你公司拟在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增持价格不高于3.50元/股,累计增持股份不低于总股本的1%,不高于总股本的5%。2019年1月11日,太平洋公告称,你公司累计增持公司2,321,7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341%,未能完成增持计划下限,你公司将增持计划履行期限延长6个月至2019年7月10曰,该延期事项未经太平洋股东大会审议。2019年6月20曰,太平洋公告收到你公司《关于提请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并于2019年7月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你公司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议案。截至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日,你公司累计增持公司2,321,7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341%,未能完成增持计划下限。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0-05-13
标题太平洋关于收到云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规定》、《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文件批号云南证监局[2020]-109号
批复原因一是你公司针对内蒙古分公司风险事件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隐患,未及时发现存在风险并妥善处置。 二是你公司对内蒙古分公司的考核未充分考虑被考核人员的行为合规性。 三是你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保存内蒙古分公司2016年和2017年的客户回访数据。对内蒙古分公司2016年部分新开户客户的回访未在一个月内完成,且回访人员对内蒙古分公司部分客户账号非本人使用的情况未向客户提示账号使用相关规范或向客户本人充分揭示风险。 四是你公司未按照审慎经营原则对内蒙古分公司相关不符合经营常理的事项保持合理怀疑和有效核查。 五是你公司对内蒙古分公司个别营销人员注销执业注册登记未在委托关系终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是你公司与内蒙古分公司个别人员签署的劳动合同和协议存在要素填写不全、签章错误等问题。
批复内容一是责令你公司对上述问题限期改正,并于2020年7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二是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你公司应当对全部分支机构进行合规检查,自收到本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18个月内向我局提交检查和整改报告。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09
标题关于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开证券账户1年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关于加强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分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分公司员工私自销售非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主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二是经营管理混乱、合规管理失效,未有效执行公司内部印章管理各项制度。太平洋证券内蒙古分公司转托管和撤销指定业务印章、财务章等大量加盖在赤峰聚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理财协议上。三是原负责人宋长达违法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涉嫌犯罪被司法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后果严重,影响恶劣。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分公司应于2020年5月31日之前对上述问题予以改正,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对你分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新开证券账户1年的行政监管措施,暂停期间分公司不得新增经纪业务客户。
处理人内蒙古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09
标题关于对宋长达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宋长达:经查,你在担任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负责人期间,实际控制并经营赤峰聚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已涉嫌犯罪被司法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后果严重,影响恶劣。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认定宋长达(身份证号:15042619880323157X)为不适当人选,在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决定书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责。
处理人内蒙古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4-01
标题关于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北京嘉裕投资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2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北京嘉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裕投资)是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44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2%。2018年7月10日,公司披露嘉裕投资增持计划公告称,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嘉裕投资计划自披露公告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增持价格不高于3.5元/股,累计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总股本的1%,不高于总股本的5%。2019年1月10日,公司披露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暨延期公告称,嘉裕投资在增持计划期限内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32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41%,未能完成增持计划下限,拟将增持计划履行期延长6个月至2019年7月10日。2019年6月19日,公司披露股东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告称,嘉裕投资在增持计划延长期内一股未增,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嘉裕投资最终仅完成增持计划下限的3.41%。嘉裕投资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面向全市场公开披露的增持计划涉及全体投资者对公司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判断,是市场关注的重大事项。相关增持承诺主体应当根据自身资金实力、履行能力等,审慎确定增持规模;一旦作出增持计划并对外披露,理应严格遵守、及时履行。嘉裕投资未按计划履行增持承诺,且在延期后仍未完成,最终增持计划的完成率仅为3.41%,其行为与前期披露的增持计划明显不一致。嘉裕投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23条、第11.12.1条等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北京嘉裕投资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7-16
标题太平洋关于收到云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云南证监局[2019]9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对下属全资另类投资子公司太证非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证非凡)管控不到位,未有效督促太证非凡强化合规风险管理及审慎开展业务等问题。如多数审批事项审批及留痕不规范,总经理离任未开展离任审计,重要印章管理、用印不规范,风险管理委员会缺乏独立性,部分协议、合同及投资决策表未经合规与风险管理负责人审核,投后管理不到位,存在一定投资风险。
批复内容自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暂停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业务(项目退出或投资标的股权转让除外)3个月。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6-29
标题太平洋关于收到云南证监局限制业务活动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云证监函[2019]160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对下属全资另类投资子公司太证非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证非凡)管控不到位,未有效督促太证非凡强化合规风险管理及审慎开展业务等问题。如多数审批事项审批及留痕不规范,总经理离任未开展离任审计,重要印章管理、用印不规范,风险管理委员会缺乏独立性,部分协议、合同及投资决策表未经合规与风险管理负责人审核,投后管理不到位,存在一定投资风险。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局拟作出如下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自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暂停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业务(项目退出或投资标的股权转让除外)3个月。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20
标题关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908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90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6月25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0
标题关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621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9】0621号 。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5月11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5月18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9-01-26
标题太平洋关于单一客户融资风险控制指标情况及收到云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云南证监局[2019]2号
批复原因根据公司上报2018年12月的证券公司综合监管报表,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中的“单一客户融资业务规模与净资本的比例”指标不符合监管规定标准,分别为:北京浩泽嘉业投资有限公司融资余额5.1亿元,占公司2018年末净资本的5.12%;江苏隆明投资有限公司融资余额4.99亿元,占公司2018年末净资本的5.02%。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5号)第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5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责令公司限期改正。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定并向云南证监局报送整改计划,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7-13
标题太平洋关于收到云南证监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云证监函[2018]229号
批复原因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出具的《问询函》(云证监函〔2018〕229号)。
批复内容请公司法律顾问就上述第三项问询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公司应在3个工作日内披露此问询函,10个工作日内向云南证监局报告并披露核实情况,并向云南证监局提供上述核实情况的辅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嘉裕投资公司章程等)。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8-05-22
标题太平洋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8]68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未将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郭文芬返还海通证券股份476,100股、人民币17,592.14元计入或有负债予以扣减净资本;在持有太平洋证券红辣椒1号、智汇1号、大消费、共赢1号、红珊瑚智汇12号等5只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市值占资管产品规模超过风控指标预警线之后10个工作日才向云南证监局进行报告;风险管理部门具备3年以上有关领域工作经历的人员占公司总部员工比例低于2%。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第六条、十三条、二十七条,《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第十七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按照《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单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04
标题关于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282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28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20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7〕5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沪[2017]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杨泰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3年1月18日至2016年9月12日期间,杨泰华在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腾冲光华东路证券营业部任总经理,为证券从业人员,尹某芝为杨泰华母亲。上述期间内,杨泰华实际控制并使用“尹某芝”账户进行证券交易,期间先后交易“鼎立股份”等股票,累计买入股票成交金额301,001,569.78元,累计卖出股票成交金额317,467,957.24元,期末仍持有“同方股份”股票151,000股,已卖出股票累计盈利14,339,619.13元。 以上事实,有相关人员的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询问笔录,太平洋证券腾冲光华东路营业部的电脑硬件信息,杨泰华的劳动合同、《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杨泰华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控制并使用“尹某芝”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关于禁止从业人员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责令杨泰华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剩余股票,没收已获违法所得14,339,619.13元,并处以43,018,857.39元罚款。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7-10-17
标题关于对田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
文件批号山西证监局[2017]18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身份证号:140522197512050019)在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阳城新阳东街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于2016年2月18日替投资者田国胜买入“华丽家族”1600股,于2016年3月24日替投资者田国胜卖出“太平洋”1600股,于2016年3月24日替投资者田国胜撤销卖出“太平洋”1600股。以上事实,有你本人询问笔录、相关交易流水等证据证明。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山西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6-10-25
标题太平洋关于公司保荐的企业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沪证专调查字2016485号
批复原因近日,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荐的IPO申报企业龙宝参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宝参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沪证专调查字2016485号)。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龙宝参茸立案调查。 作为龙宝参茸的保荐机构,公司将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9-21
标题关于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晋证监函(2016)40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晋证监函[2016]408号
批复原因2016年9月21日,因公司作为山西长荣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农科”)挂牌主办券商,在2015年7月长荣农科进行定向发行普通股的过程中,未及时督促公司解决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且对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等方面持续督导工作不到位,山西证监局向公司出具《关于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晋证监函〔2016〕408号),要求公司研究提出加强持续督导工作的有效方案,加强内部责任追究。
批复内容针对长荣农科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公司已积极开展并完成现场检查工作,并于2016年9月14日发布《关于山西长荣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的风险提示公告》,现场检查报告和风险提示公告已报送至监管员。同时,公司于2016年10月21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送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长荣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目前,实际控制人占用的公司资金已全部归还。针对长荣农科2015年年报及2016年半年报中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公司已督导长荣农科进行更正,并发布更正公告。针对长荣农科股票发行事项存在的问题,公司已督导长荣农科建立并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了通报批评、扣发工资等处罚,并引以为戒,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处理人山西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8-02
标题关于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云证监函(2016)141号]
相关法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云证监函[2016]141号
批复原因2016年8月2日,因公司在担任吉林省松花湖生态示范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花湖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5松花湖债”)的受托管理机构过程中,未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有效督导松花湖公司规范募集资金审批使用程序,不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云南证监局向公司出具《关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云证监函〔2016〕141号),要求公司加强公司债券相关业务的持续督导工作,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立即要求松花湖公司尽快采取措施,完善、落实制度、流程,解决上述问题,对松花湖公司相关人员就重要法规进行培训,督促松花湖公司再次组织认真学习《募集资金说明书》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切实整改,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要求操作。松花湖公司于2016年8月19日召开股东会,通过了《企业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资金支出的审核流程,并承诺“在以后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内控制度”。公司已对相关部门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成员进行了问责处罚,并专门指定了项目的持续督导联系人,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监测发行人是否出现可能损害债券持有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及时督促发行人完成信息披露。 此外,公司进一步规范公司债券相关业务,强化债券业务的归口管理和后续的持续督导统筹工作;持续开展债券业务的整改和制度完善、建设工作,修订和制定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债券业务的制度体系建设。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举一反三,汲取经验教训,认真落实好相关工作。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5-30
标题关于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苏证监函(2016)18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苏证监函[2016]187号
批复原因2016年5月30日,因公司常州奥体中心证券营业部2015年向江苏证监局报送的《证券分支机构监管报表》累积发生2次错误,江苏证监局向公司出具《监管关注函》(苏证监函〔2016〕187号),请公司督促该营业部认真自查错误发生的原因,并进行内部责任追究。
批复内容公司督促常州营业部对错误发生的原因进行了认真自查和反思,并对该营业部采取如下处罚措施:(1)对营业部给予通报批评;(2)要求营业部对差错进行严肃自查和整改,上报自查整改报告,明确分支机构负责人、经办人员的报表报送职责,建立数据报送内控机制,并对差错进行责任追究;(3)在分支机构年度考核中对常州营业部管理指标进行扣分。 常州营业部负责人对数据报送错误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和自我批评,对负责报送数据的经办复核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加强了数据报送要求的学习及加强相关数据报送业务的把控。公司也将以常州营业部报表错误事件为改进工作的契机,不断优化数据报送内控机制,确保监管数据报送的及时、准确、完整。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3-23
标题关于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云证监函(2016)4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云证监函[2016]49号
批复原因2016年3月23日,因公司督导的挂牌公司云南云叶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叶股份”)涉及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且公司作为云叶股份的主办券商兼做市商,没有对云叶股份定期报告认真审核把关,没有及时发现云叶股份资金占用并予以规范,直至本次专项检查自查阶段才督促云叶股份催收该笔占款,未能切实履行持续督导义务,云南证监局向公司出具《关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云证监函〔2016〕49号),对公司采取了日常监管措施。
批复内容公司督导云叶股份重新修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与《资金使用审批管理办法》,加强云叶股份总部及其各分子公司资金管理与使用审批权限设置与程序管理,杜绝再次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同时,公司对负责云叶股份持续督导的相关责任人采取考核降级、取消评优资格、扣发奖金的处罚措施;对持续督导全体相关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与警示教育。 此外,公司还采取了完善新三板挂牌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其他整改措施:加强公司持续督导制度建设;调整配备持续督导人员并制定责任追究机制;对内加强公司持续督导人员的培训,对外加强挂牌公司信息披露人员与董监高人员的培训;建立专职持续督导部,统一管理挂牌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6-03-22
标题关于对太平洋证券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监管措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太平洋证券未能勤勉尽责,未能督导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1-23
标题太平洋关于收到云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经济业务管理的规定》、《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云南证监局[2016]1号
批复原因公司温州瓯江路证券营业部个别经纪人涉嫌违规为客户间融资提供便利,公司内部检查时发现了该问题,但未能及时自纠,存在内部控制不完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经济业务管理的规定》第三条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云南证监局责令公司在2016年1月25日至2016年2月24日期间暂停新开证券账户1个月,暂停期间公司不得新增经纪业务客户。同时要求公司按照相应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落实整改,进一步梳理相关流程,强化有关人员合规守法意识。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2-02
标题太平洋关于收到中国结算公司自律管理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账户管理规则》、《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参与机构自律管理措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中国结算公司[2015]3号
批复原因因公司未经中国结算公司同意即开展非现场开户创新业务,该行为违反了《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第二十七条关于开户代理机构应当根据中国结算公司有关规定为投资者非现场办理证券账户业务的规定,以及《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第十九条关于开户代理机构采用《暂行办法》规定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开展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业务的,应获中国结算公司同意后方可实施的规定。
批复内容按照《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第六十七条、《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参与机构自律管理措施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中国结算公司对我公司做出以下决定: 在2015年11月28日至2015年12月27日期间,暂停公司的非现场开户业务资格,不得通过非现场方式办理A股、B股、封闭式基金账户新开户业务。如果对自律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结算公司提出书面申辩意见。申辩期间,上述自律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处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1-28
标题太平洋证券关于<关于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3号)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2]38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在保荐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大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过程中,未能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南达光电于2012年7月26日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中披露净利润同比下降约20%,于2012年8月7日在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中披露“实现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比去年同期下降27.71%”、“经初步估计,2012年1―9月公司净利润同比下滑约为40%左右”(实际下滑幅度为52.42%)。你公司与南大光电7月18日在向我会提交的关于南大光电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中未就上述事项进行如实说明,亦未在南大光电招股过程中及时地作相应的补充说明。
批复内容公司在收到《决定书》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认真研究,采取整改措施,并于2013年1月28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整改报告》(太证发〔2013〕19号),整改报告内容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层高度重视监管部门作出的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主持召开由投资银行部、合规部、风控部、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和坚决贯彻《决定书》精神。 (二)进一步健全保荐业务内控制度,加强对保荐代表人及业务人员的持续培训以及对保荐项目的持续跟踪。投资银行部立即开展对现有的保荐项目的自查自究工作。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1-05
标题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3号)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2]38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在保荐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大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过程中,未能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南达光电于2012年7月26日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中披露净利润同比下降约20%,于2012年8月7日在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中披露“实现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比去年同期下降27.71%”、“经初步估计,2012年1―9月公司净利润同比下滑约为40%左右”(实际下滑幅度为52.42%)。你公司与南大光电7月18日在向我会提交的关于南大光电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中未就上述事项进行如实说明,亦未在南大光电招股过程中及时地作相应的补充说明。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一条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3号)第四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当在2013年1月30日前向我会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10-31
标题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建议公司制定和完善《董秘工作指引》等相关制度 2、由于公司股权较分散,建议在《公司章程》中加入严格防范、控制关联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等内容
批复内容通过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采取了改进措施,为本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今后,公司将以本次"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公司透明度,不断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理论水平和风险意识及规范化运作的意识,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公司治理活动中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切实做好公司治理的相关工作。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使公司在规范运作下获得长期健康的发展。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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