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7-06 |
标题 | 西部黄金: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4]0838号 |
批复原因 |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838号,以下简称“《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工作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工作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因问题尚需进一步完善,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预计5个交易日内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发布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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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4-06-08 |
标题 | 西部黄金:关于子公司井下坍塌事故的进展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2年12月24日13点40分许,伊犁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一起井下坍塌事故,事故发生时共有40人在井下作业,22人安全升井,井下18人被困。 |
批复内容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新疆伊犁西部黄金伊犁有限责任公司“12·24”重大坍塌溃浆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截至目前调查结束,已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官网(http://yjgl.xinjiang.gov.cn/)公布《新疆伊犁西部黄金伊犁有限责任公司“12·24”重大坍塌溃浆事故调查报告》(http://yjgl.xinjiang.gov.cn/xjyjgl/c113120/202406/24cdea4f2ca84e04af69605faa8f9d31.shtml),通报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理情况、事故原因及存在问题,对各个责任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建议,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公司向本次事故罹难员工表示沉痛哀悼,向遇难者家属表达深深的歉意。公司将根据该事故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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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6-28 |
标题 | 西部黄金:关于子公司停产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3年6月26日10:20分左右,新疆聚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驻阿克陶县百源丰矿业项目部在百源丰新疆阿克陶县奥尔托喀讷什三区锰+3605-24线东探矿巷发生一起冒顶事故,致使一人受伤,经喀什远东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
批复内容 | 百源丰新疆阿克陶县奥尔托喀讷什三区锰+3605-24线东探矿巷冒顶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主要负责人将信息上报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将伤者送至喀什远东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目前已开展家属抚慰、善后等工作。事故发生后矿山主动停止井下一切作业,通知井下所有人员立即撤到地面,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积极配合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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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12-26 |
标题 | 西部黄金:关于子公司发生一起井下坍塌事故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2年12月24日13点40分许,伊犁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一起井下坍塌事故,事故发生时共有40人在井下作业,22人安全升井,井下18人被困。 |
批复内容 | 伊犁公司已经停产。公司将充分关注救援进展,按照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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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2-12 |
标题 | 阿克陶科邦锰业制造有限公司被阿克陶县公安局行政处罚(陶公(奥)行罚决字[2019]第22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陶公(奥)行罚决字[2019]第222号 |
批复原因 | 因在清理过期危险化学品时,将危险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私自存放在化验室后门杂货库房内,未记录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以及硝酸的流向未进行登记 |
批复内容 | 罚款5万元 |
处理人 | 阿克陶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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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2-12 |
标题 | 阿克陶科邦锰业制造有限公司被阿克陶县公安局行政处罚(陶税简罚[2019]9264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文件批号 | 陶税简罚[2019]9264号 |
批复原因 | 房产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
批复内容 | 罚款200元 |
处理人 | 阿克陶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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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2-12 |
标题 | 阿克陶百源丰矿业有限公司被阿克陶县税务局行政处罚(陶税简罚[2019]1188号、1191号、1192号等)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陶税简罚[2019]1188号、1191号、1192号等 |
批复原因 | 逾期未缴纳税款 |
批复内容 | 合计罚款500元 |
处理人 | 阿克陶县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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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2-12 |
标题 | 阿克陶百源丰矿业有限公司被阿克陶县税务局行政处罚(陶税简罚陶税简罚[2019]1204号、1207号、121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陶税简罚陶税简罚[2019]1204号、1207号、1211号 |
批复原因 | 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资源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
批复内容 | 合计罚款150元 |
处理人 | 阿克陶县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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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2-12 |
标题 | 阿克陶百源丰矿业有限公司被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税务局行政处罚(克州税稽罚[2019]8425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克州税稽罚[2019]8425号 |
批复原因 | 印花税未申报缴纳 |
批复内容 | 罚款487.94元 |
处理人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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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12-09 |
标题 | 西部黄金: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296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65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立即披露,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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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1-05-25 |
标题 | 西部黄金: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复产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塔地]应急复查[2021]03号 |
批复原因 | 2021年3月21日,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西部黄金克拉玛依哈图金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图公司”)发生两人死亡事件。 |
批复内容 | 同意哈图公司恢复生产。 |
处理人 | 塔城地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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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3-23 |
标题 | 西部黄金: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收到《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托)应急现决(非煤)01号 |
批复原因 | 2021年3月21日晚上22时30分左右,哈图公司千米井矿区两名钻工在675中段717分层东十五线16采场打眼放炮作业撤离后,擅自进入与其贯通的探矿老巷道,发生疑似一氧化碳中毒,导致两人死亡。 |
批复内容 | 作出即日起停止井下一切采掘生产作业活动的处理决定。 |
处理人 | 托里县应急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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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10-26 |
标题 | 西部黄金关于子公司遭遇经济诈骗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哈图公司收到谎称为“西部黄金总经办”的冒名邮件,冒充哈图金矿经理,以签订合同为名,根据付款信息划转款项。 |
批复内容 | 哈图公司已将相关材料报公安机关,已经收到克拉玛依市公安局的《立案告知书》。 |
处理人 | 克拉玛依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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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01 |
标题 | 关于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402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402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9年4月2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4月16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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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1-30 |
标题 | 行政处罚决定书(张新红)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新疆证监局[2019]1号 |
批复原因 | 张新红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获知内幕信息,并利用该内幕信息买卖西部黄金股票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张新红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5,602.1元,并处以3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新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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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1-30 |
标题 | 李金刚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新疆证监局[2019]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李金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二、李金刚内幕交易“西部黄金”
(一)李金刚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情况
(二)李金刚交易“西部黄金”情况
(三)李金刚买入“西部黄金”交易特征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李金刚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25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新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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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8-12-26 |
标题 | 关于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
文件批号 | 新疆证监局[2018]9号 |
批复原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我局对你所执业的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黄金”)2017年年报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经查,你所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确定组成部分重要性水平
执行集团审计时,未基于集团审计目的确定各组成部分重要性水平,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二、部分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1.个别银行账户未实施函证程序
未对西部黄金子公司西部黄金哈密金矿有限公司建设银行账户(65001670100052507658)、西部黄金子公司伊犁金元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农业银行伊犁州支行账户(30100101040041305)实施函证程序,亦未说明不予函证的理由。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二条规定。
2.对部分函证未保持控制
对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科目实施函证程序时,函证控制表填写不完整,个别函证未见跟函记录或跟函记录不完整,个别信函未见回函邮寄信封,对部分函证未保持控制。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四条规定。
三、部分截止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
未对货币资金、应收账款、收入等项目的财务报表日后业务发生情况进行关注,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
四、关联方审计程序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准确
获取的管理层有关关联方书面声明为空白页,且未见部分组成部分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审计有关工作底稿;合并层面关联交易汇总表中关联交易金额不准确,未见各子公司与关联方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全鑫建设有限公司、阜康有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发生的关联交易。导致审计报告中少披露关联交易金额2839.43万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你所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新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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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1-13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刘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8]108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刘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4年5月20日至2017年1月18日期间,刘坚使用本人账户通过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虚假申报的方式,操纵“西部黄金”等16只股票价格,共计获利609,747.16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4年5月20日9点16分至9点18分期间,刘坚账户分2笔委托买入“高鸿股份”,委托数量分别为580,000股和86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分别为55%和83%;两笔委托价格均为10.41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均为10%,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均为6%;委托金额分别为6,037,800元和8,952,600元。该2笔委托于9点18分至9点19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131,840股,获利14,210.22元。
二、2014年5月21日,9点15分至9点16分期间,刘坚账户分4笔委托买入“巨化股份”,委托数量分别为900,000股、900,000股、900,000股和500,000股,委托数量占集合竞价期间市场总委托买入量比例分别为12%、12%、12%和7%;委托价格均为6.24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均为10%,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均为6%;委托金额分别为5,616,000元、5,616,000元、5,616,000元和3,120,000元。该4笔委托于9点18分至9点19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至10点前,卖出390,667股,获利-11,962.23元。
三、2014年6月10日9点15分至9点17分期间,刘坚账户分4笔委托买入“泰合健康”,委托数量分别为185,000股、250,000股、350,000股、23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分别为96%、66%、76%和41%;委托价格分别为8.1元/股、8.2元/股、8.72元/股、8.72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分别为2%、3%、10%和10%,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分别为7%、5%、10%和5%;委托金额分别为1,498,500元、2,050,000元、3,052,000元和2,005,600元。该4笔委托于9点16分至9点18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136,471股,获利-22,757.66元。
四、2014年8月27日9点15分,刘坚账户分2笔委托买入“万向钱潮”,委托数量分别为610,000和16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分别为78%和11%;两笔委托价格均为15元/股,较前收盘涨幅均为9%,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分别为13%和7%;委托金额分别为9,150,000元和2,400,000元。该2笔委托于9点16分至9点17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147,350股,获利6,837.34元。
五、2015年7月28日上午9点17分,刘坚账户委托买入“鸿博股份”,委托数量为45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为16%;委托价格均为23.73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10%,委托价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8%,委托金额为10,678,500元。该笔委托于9点17分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350,000股,获利-501,211.84元。
六、2016年1月18日9点17分至9点18分期间,刘坚账户分2笔委托买入“华工科技”,委托数量均为90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分别为155%和58%;委托价格均为16.4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均为10%,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均为17%、7%;委托金额均为14,760,000元。该2笔委托于9点18分全部撤单。开盘后至10点前,卖出63,700股,获利16,274.57元。
七、2016年2月26日上午9点15分,刘坚账户委托买入“冠豪高新”,委托数量为370,000股,委托数量占集合竞价期间市场总委托买入量比例为13%;委托价格为10.52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10%,委托价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8%,委托金额为3,892,400元。该笔委托于9点18分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290,800股,获利-18,889.66元。
八、2016年3月7日上午9点16分,刘坚账户委托买入“锡业股份”,委托数量为90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为41%;委托价格为14.47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10%,委托价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8%,委托金额为13,023,000元。该笔委托于9点18分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720,000股,获利466,391.45元。
九、2016年3月11日9点16分,刘坚账户分2笔委托买入“西部黄金”,委托数量分别为990,000股和420,000股,委托数量占集合竞价期间市场总委托买入量比例分别为27%和12%;委托价格均为25.06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均为10%,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均为3%;委托金额分别为24,809,400元和10,525,200元。该2笔委托于9点17分至9点18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至10点前,卖出70,300股,获利76,759.43元。
十、2016年4月1日,9点15分至9点16分期间,刘坚账户分4笔委托买入“亚太股份”,委托数量分别为35,000股、38,000股、55,000股和92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分别为12%、11%、15%和210%;委托价格分别为21元/股、20元/股、20.5元/股和20.1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分别为6%、1%、3%和1%,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均为10%、4%、6%和3%;委托金额分别为735,000元、760000元、1,127,500元和18,492,000元。该4笔委托于9点16分至9点18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至10点前,卖出200,000股,获利-79,596元。
十一、2016年4月29日上午9点15分,刘坚账户委托买入“龙蟒佰利”,委托数量为979,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为283%;委托价格为15.77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10%,委托价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15%,委托金额为15,438,830元。该笔委托于9点18分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192,610股,获利6,237.61元。
十二、2016年7月19日上午9点15分,刘坚账户委托买入“欧菲科技”,委托数量为162,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为43%;委托价格为35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5%,委托价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9%,委托金额为5,670,000元。该笔委托于9点18分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120,000股,获利-42,778.87元。
十三、2016年7月28日上午9点15分,刘坚账户分3笔委托买入“东旭光电”,委托数量分别为918,000股、270,000股和25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分别为62%、18%和17%;委托价格分别为14.2元/股、13.5元/股和13.71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分别为6%、1%和2%,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分别为12%、6%和8%;委托金额分别为13,035,600元、3,645,000元和3,427,500元。该3笔委托于9点16分至9点19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1,500,000股“东旭光电”,获利-1,294,063.28元。
十四、2016年12月26日上午9点15分,刘坚账户委托买入“深中华A”,委托数量为26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为26%;委托价格为14.08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10%,委托价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12%,委托金额为3,660,800元。该笔委托于9点16分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200,000股,获利-20,335.3元。
十五、2016年12月26日上午9点15分,刘坚账户委托买入“新大陆”,委托数量为15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为43%;委托价格为21.8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10%,委托价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11%,委托金额为3,270,000元。该笔委托于9点16分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200,000股,获利-71,572元。
十六、2017年1月18日,上午9点15分,刘坚账户分5笔委托买入“*ST罗顿”,委托数量分别为150,000股、135,000股、430,000股、150,000股和26,000股,委托数量占集合竞价期间市场总委托买入量比例分别为6%、5%、16%、6%和1%;委托价格分别为12.5元/股、12.3元/股、13.41元/股、12.4元/股和13.3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价涨幅分别为3%、1%、10%、2%和9%,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分别为1%、-1%、8%、0%和7%;委托金额分别为1,875,000元、1,660,500元、5,766,300元、1,860,000元和345,800元。该5笔委托于9点16分至9点19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至10点前,卖出300,000股,获利23,036.54元。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拟决定:对刘坚操纵“西部黄金”等股票价格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09,747.16元,并处以609,747.16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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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0-30 |
标题 | 西部黄金关于子公司收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单位)(伊区)安监罚[2018]第SG0601号 |
批复原因 | 哈密公司在日常的生产作业中,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未认真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未能认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主要证据:哈密公司金窝子矿区2018年8月1日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 |
批复内容 | 给予罚款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哈密市伊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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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9-19 |
标题 | 西部黄金关于子公司收到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托环罚[2018]003号 |
批复原因 | 老尾矿库已停用,虽已制定尾矿闭库方案,但未按要求封场闭库。 |
批复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托里县环境保护局决定对哈图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托里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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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8-16 |
标题 | 西部黄金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849号 |
批复原因 |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环保整改停产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8]0849号)。 |
批复内容 | 现对函中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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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8-08-06 |
标题 | 关于对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新疆证监局[2018]5号 |
批复原因 | 一、部分环保、安监部门行政处罚未及时披露
二、部分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新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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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08-03 |
标题 | 西部黄金关于子公司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8年8月1日10时55分,哈密公司金窝子矿区两名钻工进行作业时,发生一起暗悬拱坍塌埋人事故。事故造成一人轻伤,一人重伤,轻伤人员已在矿区医务室救治。事故发生后,金窝子矿区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重伤人员于13时30分救至地表,120救护车立即送往甘肃省瓜州县医院,途中经随车医生抢救无效,于15时30分死亡。 |
批复内容 | 目前,公司管理层正在会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次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善后事宜。公司将根据本次事故调查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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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7-26 |
标题 | 西部黄金关于子公司收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补充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伊区)安监罚[2017]SG0301号 |
批复原因 | 哈密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日常的生产作业中,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未能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哈密公司金窝子矿区2017年2月28日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死亡一人。 |
批复内容 |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叁拾万圆整(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哈密市伊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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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7-25 |
标题 | 西部黄金关于子公司收到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伊县环罚[2018]第Ⅰ014号,伊县环罚告字[2018]Ⅰ001号 |
批复原因 | 伊宁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7月2日对伊犁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含氰废渣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进行破氰处理,直接堆存于尾矿库内;2、未按照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工作要求开展尾矿库周围地下水环境监测;3、含砷废渣未进行固化,直接运送至尾矿库喷洒水泥浆后进行堆存,不符合环评要求;4、未对使用金蝉药剂的尾渣进行危险废物特性鉴定。
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五十八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七项的规定,伊宁县环境保护局决定对
伊犁公司作出罚款肆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针对违法事实1、3两项违法行为合计处以贰拾万元罚款,针对违法事实2的违法行为处以贰拾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伊宁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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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7-13 |
标题 | 西部黄金关于子公司收到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补充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伊县环罚告字[2017]Ⅱ003号、伊县环罚字[2017]第Ⅱ003号 |
批复原因 | 伊宁县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4月9日对伊犁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伊犁公司冶炼厂外南侧200米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设置排污口;2、利用渗坑排放废水。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伊宁县环境保护局决定对伊犁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和处理:
1. 对利用渗坑排放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伍拾万元整;
2.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拾万元整;
3. 移送公安机关,对其公司直接责任人梁振宇,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处理人 | 伊宁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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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6-23 |
标题 | 西部黄金关于子公司收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伊州安监管罚字[2018]第(10)号 |
批复原因 | 违法事实及证据:经查,你单位发生的“11·18”物体打击事故调查当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存在漏洞,针对企业职工开展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考核未起到应有的作用,规章制度执行不力,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落实措施不严格,职工违章操作未能及时发现、未能及时制止,导致1人死亡。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三条相关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25万元(贰拾伍万圆整)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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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7-11-22 |
标题 | 西部黄金关于子公司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西部黄金伊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伊犁公司”)于2017年11月18日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一名职工死亡。 |
批复内容 | 目前,公司管理层正在会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次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善后事宜。为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隐患,杜绝再次发生安全事故,伊犁公司已自行停产。 |
处理人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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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11-17 |
标题 | 西部黄金关于下属哈图公司安全事故的进展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托安监管复查[2017]哈图01号 |
批复原因 |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西部黄金克拉玛依哈图金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图公司”)于2017年10月12日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一名职工死亡。 |
批复内容 | 事故发生后,公司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并启动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哈图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公司对本次事故罹难人员表示沉痛哀悼!公司已将罹难人员妥善安置并做好罹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
近日,哈图公司收到托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安监局”)出具的《整改复查意见书》[托安监管复查[2017]哈图01号]。县安监局经对哈图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同意开工生产。 |
处理人 | 托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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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7-10-14 |
标题 | 西部黄金关于子公司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西部黄金克拉玛依哈图金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图公司”)于2017年10月12日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一名职工死亡。 |
批复内容 | 目前,公司管理层正在会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次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善后事宜。 |
处理人 | 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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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08-19 |
标题 | 西部黄金关于子公司收到停产整顿通知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鉴于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现对托里县辖区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上、地下矿山进行停产整顿,矿山在停产期间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自查自纠。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完成后,经托里县安监局复产验收后,凭复产复工验收报告再行开工。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述通知的要求,哈图公司已经全部停产,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具体停产复工时间尚不确定。哈图公司将根据通知的要求配合政府做好矿山停产整顿相关工作,争取早日验收复产复工。 |
处理人 | 塔城地区托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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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8-19 |
标题 | 西部黄金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注入资产的阿克陶科邦锰业制造有限公司环境保护整改事项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阿克陶科邦锰业制造有限公司存在排放问题,车间废气集中收集和处理设施不到位。 |
批复内容 | 根据《阿克陶江西工业园区大气污染信访重点案件环境保护整改进展情况汇报》文件称,将予以科邦锰业8万元经济处罚,并责令立即进行整改。 |
处理人 | 阿克陶县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工作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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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08-19 |
标题 | 西部黄金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注入资产新疆佰源丰矿业有限公司的外包施工单位发生交通事故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标的新疆佰源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源丰”)获悉,浙江南源矿建有限公司(系佰源丰外包施工单位)驻新疆佰源丰矿业有限公司项目部发生一起非道路交通事故。具体情况: 近日,浙江南源矿建有限公司项目部于佰源丰奥尔托喀纳什矿区(克州阿克陶县木吉乡)发生一起非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7人死亡。 |
批复内容 | 目前,佰源丰已按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相关要求停产整顿。 |
处理人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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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8-02 |
标题 | 关于对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884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关于对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884号)。 |
批复内容 | 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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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7-19 |
标题 | 西部黄金关于子公司收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单位)托安监管罚字[2017]第(03)号 |
批复原因 | 违法事实及证据:2017年4月30日11时40分左右(北京时间),西部黄金克拉玛依哈图金矿有限责任公司哈图金矿千米井矿区在采场做清砂工作时,发生一起顶板冒落事故,致一人死亡。经调查、取证核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监督、指导。 |
批复内容 |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塔城地区托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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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05-11 |
标题 | 西部黄金关于下属哈图公司停产整顿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塔地安委办督字[2017]7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4月30日,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西部黄金克拉玛依哈图金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图公司”)千米井矿区675中段C16271417采场发生一起顶板冒落事故,导致1人死亡,死者生前为哈图公司清砂工。公司及哈图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顿。 |
批复内容 | 收到塔城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督办通知》(塔地安委办督字〔2017〕7号):责令公司立即停产整顿。 |
处理人 | 塔城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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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16 |
标题 | 西部黄金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全资子公司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246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3月8日,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黄金”或“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24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现公司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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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3-16 |
标题 | 西部黄金关于子公司收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
文件批号 | (塔地)安监管罚[2017]003号、(塔地)安监管罚[2017]005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11月22日在齐Ⅰ矿区千米井+725中段C15270812采场发生冒顶事故,导致1人死亡,在事故中负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行为。
哈图公司在2016年7月27日发生冒顶事故后,未对死者抢救情况予以跟踪调查,未将事故情况按要求如实向安全监管部门上报,在这起事故的发生中存在瞒报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塔地)安监管罚〔2017〕003号
决定给予罚款叁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塔地)安监管罚〔2017〕005号
决定对哈图公司作出人民币壹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塔城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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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3-09 |
标题 | 西部黄金关于子公司收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
文件批号 | (塔地)安监管罚告[2017]7号、(塔地)安监管罚告[2017]13号 |
批复原因 | 一、《行政处罚告知书》(塔地)安监管罚告〔2017〕7号
经查,哈图公司在2016年11月22日在齐Ⅰ矿区千米井+725中段C15270812采场发生冒顶事故,导致1人死亡,在事故中负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行为。
二、《行政处罚告知书》(塔地)安监管罚告〔2017〕13号
2016年7月27日,哈图公司井巷掘进外包单位湖北鑫力井巷有限公司哈图金矿项目部在掘进中发生平巷顶部冒落事故,导致一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哈图公司在2016年7月27日发生冒顶事故后,未对死者抢救情况予以跟踪调查,未将事故情况按要求如实向安全监管部门上报,在这起事故的发生中存在瞒报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一、《行政处罚告知书》(塔地)安监管罚告〔2017〕7号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对哈图公司作出人民币叁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告知书》(塔地)安监管罚告〔2017〕13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发布,第78号修订)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拟对哈图公司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人民币壹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塔城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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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09 |
标题 | 西部黄金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246号 |
批复原因 |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24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与于2017年3月14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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