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4-03-21 |
标题 | 贵广网络: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贵州证监局[2024]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存在部分抵债资产作价依据不充分、跨期确认投资收益等问题,导致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不准确。此外,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李巍、翟海虹、黄宗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贵州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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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3-21 |
标题 | 关于对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李巍、翟海虹、黄宗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存在部分抵债资产作价依据不充分、跨期确认投资收益等问题,导致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不准确。此外,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李巍、翟海虹、黄宗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贵州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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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7-13 |
标题 | 贵广网络: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3]0741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741号) |
批复内容 | 监管工作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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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7-26 |
标题 | 贵广网络:关于对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贵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 |
文件批号 | [2022]9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损害了公司独立性。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贵广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订)》第一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第1.3条、第1.5条、第2.4条等有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贵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巍、时任财务总监翟海虹、时任董事会秘书黄宗文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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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5-10 |
标题 | 贵广网络: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巿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
文件批号 | 贵州证监局[2022]6号 |
批复原因 |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翟海虹:
经查,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替控股股东垫付费用2361.44万元(2021年6月底已全部收回),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釆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贵州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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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08 |
标题 | 关于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监管工作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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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11-23 |
标题 | 贵广网络:关于对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2021]149号 |
批复原因 | (一)业绩预告披露不及时
(二)定期报告财务数据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对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巍、时任财务总监翟海虹、时任董事会秘书黄宗文、时任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范其勇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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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8-12 |
标题 | [行政监管措施]关于对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李巍、翟海虹、黄宗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6号 |
批复原因 | 一是2021年4月15日,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业绩快报,称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96.54万元,同比下降125.62%,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二是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定期报告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不到位等存在错报。 |
批复内容 |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十七条规定。公司董事长兼代总经理李巍、财务总监翟海虹、董事会秘书黄宗文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贵州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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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19 |
标题 | 贵广网络: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度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0523号 |
批复原因 | 2021年5月31日,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贵广网络”“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523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高度重视,对《工作函》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分析、回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与本公告同步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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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8-10 |
标题 | 贵广网络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903号 |
批复原因 |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拟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90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逐一核实,组织有关各方按要求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核实,现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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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8-09 |
标题 | 贵广网络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暨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903号 |
批复原因 |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拟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90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7年8月8日之前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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