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17-07-19 |
标题 | 关于对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内蒙古证监局[2017]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发现你公司关联方山西北方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机电”)2016年非经营性占用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北方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资金145万元,年末仍未归还,但你公司在2016年年报披露中,称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第一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
批复内容 | 针对上述问题,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并鉴于北方机电已于2017年5月17日将上述资金归还,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内蒙古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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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9 |
标题 | 内蒙一机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56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7年5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上证公函【2017】0567号《关于对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话会议事项的问询函》并按要求予以了公告。 |
批复内容 | 经公司认真核查,现将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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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6 |
标题 | 内蒙一机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567号 |
批复原因 |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话会议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567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前披露上述内容,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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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01 |
标题 |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治理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公司独立性有待进一步加强。整改情况见本报告第二项第4条。
2、公司董事会会议较多的采用通讯表决方式,不利于董事充分发表意见,有效行使职责,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3、监事会的监督职能还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4、完善公司治理的组织结构,整改情况见本报告第二项第3条 |
批复内容 | 以上是公司在治理专项活动中的整改情况汇报,总之,公司将以本次治理活动为良好契机,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治理结构。我们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牢固树立依法规范运作的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以更规范的运作,更优异的业绩来回报广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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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内蒙古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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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6-12-15 |
标题 |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2006年巡回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管理办法》、《高管人员的任免、考核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内证监发字[2006]56号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独立性及法人治理方面;二、公司信息披露方面;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及相关披露情况;四、关于公司财务核算情况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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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内蒙古监管局于2006年10月23日至10月26日对本公司进行了例行巡回检查,并于2006年11月17日下发了《关于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限期整改通知》(内证监发字[2006]56号)(以下简称"通知")。接到通知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向董事、监事、高管及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了通报。针对存在的问题,公司本着知错就改、严格自律、规范发展的原则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逐条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通过此次巡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和反思,提高了规范运作的自觉性。公司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吸取教训,实事求是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规范运作,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
处理人 | 内蒙古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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