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林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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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5-11
标题岳阳林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319号
批复原因据公司年审会计师出具的2020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公司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当期发生额30.93亿元,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监管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12-16
标题岳阳林纸:关于对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1]160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1年4月10日,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等公告。2021年5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0年度资金期间占用情况及整改情况的公告》显示,2020年,公司在无交易实质的情况下,通过月初转出、月末归还的方式多次向控股股东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格林纸)提供资金,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单日最高发生额2亿元,单日最高余额5.53亿元,月均占用2.58亿元,资金占用发生金额累计达30.93亿元,占上市公司上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7.45%。上述占用资金已于2020年12月全部偿还,期末无资金占用余额。
批复内容对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黄欣、叶蒙,时任总经理李战,时任财务总监钟秋生,时任董事会秘书易兰锴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2-10
标题关于对刘建国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刘建国:   你作为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阳林纸”)时任董事,在2021年1月8日披露了减持计划后,于2月1日当天累计卖出岳阳林纸股票444万股,同时,由于误操作买入45万股,事实上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7-17
标题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湖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文件批号湖南证监局[2021]6号、[2021]7号、[2021]8号
批复原因经查,岳阳林纸控股股东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格林纸”)2020年通过月初转出、月末归还的方式累计占用上市公司岳阳林纸资金30.93亿元,月均占用2.58亿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批复内容湖南证监局决定对泰格林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岳阳林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叶蒙作为岳阳林纸董事长、李战作为总经理、钟秋生作为财务总监、易兰锴作为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利益,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湖南证监局要求以上四人到湖南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2-03
标题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1年2月1日,公司董事刘建国先生交易公司股票27次,其中减持25次,共减持444万股。在减持过程中,因误操作,将股票卖出误操作为股票买入,造成买入公司股票45万股,成交价格为5.0027元/股,成交金额225.12万元。
批复内容(一)经公司核查,上述短线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次误操作行为未获得收益。(二)刘建国先生已深刻意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现就本次操作失误构成的短线交易给上市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刘建国先生将汲取本次事件的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确认,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三)公司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审慎操作,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3-13
标题关于对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沈北平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2014年修正)》、《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1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时任监事沈北平于2015年9月18日至2017年12月29日期间担任公司监事。截至2017年6月1日,沈北平未持有公司股份。2017年6-10月期间,沈北平共计买入公司股票9次,累计买入104,800股、买入金额885,182元;卖出公司股票4次,累计卖出104,800股、卖出金额927,275元。沈北平已将上述股票所产生的收益40,449元上缴公司。
批复内容对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沈北平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11-15
标题关于对沈北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1号
批复原因沈北平: 你在2015年9月18日至2017年12月28日期间担任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阳林纸”或“公司”)监事,于2017年6月2日至2017年10月10日,以你本人账户累计买入、累计卖出岳阳林纸股票104,800股,获利42,159元。
批复内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4-17
标题岳阳林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456号
批复原因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0456号)。
批复内容你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审慎决策。对可能引起市场高度关注的事项,充分评估其现实可行性,及对公司、投资者产生的实际影响,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我部将启动纪律处分程序,严肃处理,并视情况提请核查。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07-14
标题岳阳林纸关于网络媒体报道的说明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7年7月5日至7月6日,国家环保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的岳阳分公司进行了进口废弃物环保管理的检查。检查组指出,岳阳分公司“未配套建设危险废物专门贮存场所,废矿物油、废聚脂网露天堆放”
批复内容公司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司环保部门对媒体报道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国家环保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31
标题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湘证监公司字[2007]70号
批复原因董事会下属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有待加强 公司的独立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批复内容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认真贯彻专项活动精神,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并以此为契机,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本公司的规范运作意识和治理水平,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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