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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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3-06
标题关于对林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福建证监局[2024]12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在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延安北路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开展基金销售业务时存在向客户承诺赠送礼金、承诺本金不受损失的行为,且在个别客户出现亏损时向其提供经济补偿。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3-04
标题关于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延安北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福建证监局[2024]9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营业部个别员工在从事基金销售业务时,存在向客户承诺赠送礼金、承诺本金不受损失的行为,且在个别客户出现亏损时向其提供经济补偿。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2-02
标题关于对杨文明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在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担任负责人期间,分公司及你本人存在以下问题:提供与私募基金托管业务利益冲突的投资建议、直接推荐非中泰发行或代销的私募产品、通过为其他机构介绍客户或亲属直接获得提成、向他人提供公司托管产品的未公开信息、微信群管理缺失、手机备案信息不完整、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2-02
标题关于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分公司及前负责人杨文明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提供与私募基金托管业务利益冲突的投资建议、直接推荐非中泰发行或代销的私募产品、通过为其他机构介绍客户或亲属直接获得提成、向他人提供公司托管产品的未公开信息、微信群管理缺失、手机备案信息不完整、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04
标题关于对会员及其他交易参与人采取口头警示、监管关注、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监管措施的情况公示(2023年12月)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保荐业务违规
批复内容口头警示
处理人北京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1-09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王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天津证监局[2023]2号
批复原因“王某1”中泰证券账户普通账户于2019年9月4日通过非现场(网上)方式开立于天津长江道证券营业部。2019年9月5日至2021年1月8日,王海使用“王某1”中泰证券账户普通账户违规买卖证券,交易金额6,812,908.86元,亏损10,975.48元(扣除税费后,下同),交易资金为王海自有资金及借自王某1的资金。 “孙某然”中泰证券账户普通账户于2020年5月29日通过非现场(网上)方式开立于天津长江道证券营业部。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1月11日,王海使用“孙某然”中泰证券账户普通账户违规买卖证券,交易金额35,918,357.55元,亏损280,102.54元,交易资金为王海自有资金及借自赵某的资金。 “李某”中泰证券账户普通账户于2019年5月15日通过非现场(网上)方式开立于天津长江道证券营业部。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8月31日,王海使用“李某”中泰证券账户普通账户违规买卖证券,交易金额5,295,968.00元,亏损107,905.62元,交易资金为王海自有资金及借自孙某桥、李某夫妇的资金。 “王某祥”中泰证券账户普通账户于2019年10月15日通过非现场(网上)方式开立于天津长江道证券营业部。2019年11月22日至2021年2月26日,王海使用“王某祥”中泰证券账户普通账户违规买卖证券,交易金额22,517,347.80元,亏损142,114.99元,交易资金为王海自有资金及借自王某祥、王某2父子的资金。 综上,王海借用“王某1”“孙某然”“李某”“王某祥”中泰证券账户普通账户违规买卖证券,合计交易金额70,544,582.21元,亏损541,098.63元。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王海处以30,000元罚款
处理人天津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28
标题关于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23]61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未有效管理研究所员工记录的未公开会议信息,导致该信息被泄露并在网络被转发传播。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8-19
标题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48号
批复原因根据决定书内容,我公司个别投资银行类业务制度不够细化、在个别债券项目执业中存在内控约束及管理机制不到位的情况。个别债券项目终止后,项目组未及时将终止项目信息报送质量控制部门纳入终止项目数据库。个别债券项目工作底稿留存不完整或不规范。
批复内容相关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6号)第九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决定对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2-21
标题关于对王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
文件批号津证监措施[2022]9号
批复原因王海: 经查,你在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任职期间,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的行为。
批复内容按照《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天津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1-08-27
标题关于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21]17号
批复原因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网上营业厅系统升级、变更上线前未进行充分测试。二是未及时监测发现2021年3月21日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反映出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监测机制不健全。三是发现上述信息安全事件后未立即向我局报告。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进行整改,于收到本行政监管措施一个月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8-09
标题关于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福建证监局[2021]31号
批复原因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作为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福晟或发行人)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期间未严格遵守执业行为准则,未能对发行人未披露重大债务逾期违约、重大股权资产被冻结、重大诉讼等情况保持必要关注,未督导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引以为戒,恪守勤勉尽责义务,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加强业务质量控制,提升合规水平。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1-05
标题关于对谢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20]79号
批复原因谢楠: 经查,我局发现你在制作和发布关于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研究报告《转型农业服务商,打开成长新空间》过程中,未能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审慎原则,未对引用的重要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核实,导致该研报内容出现重大错误,客观上传播了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0-12-31
标题关于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20]20号
批复原因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2020年5月至6月,我局先后对你分公司和所管理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东平西山路营业部(以下简称东平营业部)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你分公司及所管理的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你分公司在东岳大街288号1层西南角的营业场所未向我局报备,也未在《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许可的营业场所范围内。二是你分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合规管理人员;东平营业部、宁阳文化街证券营业部、肥城新城路证券营业部、泰安高新区龙潭路证券营业部的负责人兼任合规管理人员。三是东平营业部从事合规管理的人员同时从事营销、客户账户及客户资金存管等业务活动;营销人员经办客户账户及客户资金存管业务。四是东平营业部印章管理存在问题。五是东平营业部负责人强制离岗时间不足10个工作日。六是东平营业部存在向部分客户提供礼品的情形。七是东平营业部前员工刘某涉嫌犯罪。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分公司应认真进行整改,于2020年7月30日之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0-12-26
标题中泰证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20]78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在制作和发布关于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研究报告《转型农业服务商,打开成长新空间》过程中,未能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审慎原则,未对引用的重要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核实,导致该研报内容出现重大错误,客观上传播了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二、对部分同一MAC地址或手机委托监控预警事项未及时有效处理。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进行整改,于2021年1月15日之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0-04-21
标题关于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文件批号股转系统发[2016]331号
批复原因公司作为青岛思普润水处理股份有限公司的主办券商,在核查中关注到公司未披露为监事张晶晶提供借款的事项,但未督促公司履行上述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未能履行主办券商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对公司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自律监管措施。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4-21
标题关于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7]12号
批复原因公司是推荐的广东温迪数字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迪数字)存在虚增收入和信息披露问题,公司作为主办券商未能勤勉尽责、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未能及时关注上述违规问题和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批复内容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0-04-21
标题关于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19]17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5年作为山东鑫秋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主办券商,在推荐山东鑫秋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公开转让过程中,未完整履行对存货的核查程序,对发行人存货、应收账款及销售收入尽职调查不充分等事项,违反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4-21
标题中泰证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行政处罚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部字[2015]75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部字[2015]75号
批复原因公司因技术系统升级存在漏洞,交易系统未能对创业板客户的交易权限进行有效控制
批复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采取了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0-04-21
标题中泰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山东证监局[2015]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15]2号
批复原因公司集中交易系统部分运行异常导致部分客户无法及时登录交易,但公司未就该信息安全事件及时向山东证监局报告
批复内容对公司采取了责令定期报告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4-21
标题中泰证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行政处罚股转系统发[2016]48号
相关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
文件批号股转系统发[2016]48号
批复原因公司因证券自营账户(股东代码:0899045761)买入公司做市股票“太尔科技”(证券代码:830886)并于次一转让日卖出
批复内容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0-04-21
标题中泰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山东证监局[2016]6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16]62号
批复原因公司在处理客户债券买入委托业务期间,未能有效审查客户资金的充足性,导致冻结资金不足,当日清算交收后客户资金账户出现资金透支
批复内容采取了责令改正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4-21
标题中泰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山东证监局[2016]6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16]63号
批复原因公司因在保荐惠州元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IPO过程中,未完整履行对发行人货币资金的核查程序;在作为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时,对交易对方的产权和控制关系核查不充分,对交易对方持股信息出具的专项意见有失完整
批复内容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0-04-21
标题中泰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处罚字[2017]8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沪调查通字2016-2-153号
批复原因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
批复内容被中国证监会出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沪调查通字2016-2-153号),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0-04-21
标题中泰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山东证监局[2017]2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17]21号
批复原因公司因发布杭萧钢构的证券研究报告内容论据依据不充分、表述不严谨,公司相关审批人员对该研究报告审查不严格、不到位
批复内容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4-21
标题中泰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2018]45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8]45号
批复原因公司两名保荐代表人因在担任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代表人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危险化学品处置相关风险因素核查不够充分
批复内容对两人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21
标题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学院路证券营业部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唐山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银唐罚[2018]第1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银唐罚[2018]第11号
批复原因根据其2018年开展的反洗钱检查,唐山学院路证券营业部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信息进行持续识别、登记、留存
批复内容决定对唐山学院路证券营业部“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给予减轻处罚,处以16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人民银行唐山市中心支行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8-06-15
标题关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桓台中心大街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18]41号
批复原因收到关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桓台中心大街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批复内容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8-05-15
标题关于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18]35号
批复原因收到关于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监管措施的决定。
批复内容采取责令改正并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监管措施。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3-14
标题中泰国际证券收到香港证监会证监会纪律处分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因中泰国际证券于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在处理第三者存款时没有遵守打击洗钱的监管规定。
批复内容2017年3月14日,香港证监会对其作出谴责并处以260万港元(按照2017年3月14日即期汇率,折合人民币231.43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香港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17-02-03
标题关于对汪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
文件批号安徽证监局[2017]2号
批复原因汪栋:   经查,你在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镜湖路证券营业部担任客户经理期间,存在违规委托他人代理从事客户招揽的问题。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三条第(八)项的相关规定。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12-30
标题关于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定期报告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68号
批复原因2016年10月13日一台上海报盘站出现故障,影响部分集中交易委托报盘约17分钟。2016年11月14日资金管理系统出现异常,致使部分客户转账和登录受到影响。2016年11月21日部分客户交易异常,造成11名经纪客户和5名两融客户发生资金透支
批复内容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定期报告的监督管理措施,要求公司立即组织整改,并进行内部责任追究,须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山东证监局报告整改情况,2017年1月3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公司应每月向山东证监局报告集中交易系统运行情况的书面报告。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6-19
标题关于对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西安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13]15号
批复原因2012年12月27日,我局对你营业部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发现你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 1.2012年5月至11月期间,你营业部开展融资融券过程中,未严格按证券公司统一规定进行相关业务操作。如在开户环节,你营业部存在未向投资者完整地讲解业务规则、以不恰当方式帮助投资者完成资质评估问卷等情形。 2.截止2012年11月底,你营业部未严格按照证券公司统一规定,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如未将部分客户演示机、办公电话等纳入经纪业务实时监控系统,导致少数客户通过上述设备进行证券委托交易的异常交易行为未能得到实时预警。 问题1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六条规定,问题2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和《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三十七条规定,显示出你营业部内部控制不完善、制度执行不到位、经营管理较混乱。
批复内容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现要求你营业部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在2013年5月31日前予以改正,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强化员工合规培训,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你营业部应在2013年6月15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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