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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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3-13
标题龙建股份:关于对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张松滨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4]0074号
批复原因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张松滨在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未出席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也未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批复内容对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张松滨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3-12
标题关于对张松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2024〕2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黑龙江证监局[2024]2号
批复原因张松滨:经查,你在担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未出席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也未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9-14
标题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收到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罚(松建罚字[2023]第05号)
相关法规《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松建罚字[2023]第05号
批复原因四公司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未进行实名登记,未在施工现场的行为
批复内容处以罚款3万元整。
处理人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6-19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吴毅健)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3]4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吴毅健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吴毅健控制使用证券账户的情况 二、吴毅健操纵“麦迪电气”等8只股票的情况 (一)操纵“麦迪电气”情况 (二)操纵“初灵信息”情况 (二)操纵“初灵信息”情况 (四)操纵“恒锋信息”情况 (五)操纵“中广天择”情况 (六)操纵“天药股份”情况 (七)操纵“华电重工”情况 (八)操纵“龙建股份”情况
批复内容我会决定:没收吴毅健违法所得5,180,269.46元,并处以15,540,808.38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15
标题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收到绥化市自然资源局处罚(绥自然资罚(东)字[2021]1号)
相关法规《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绥自然资罚(东)字[2021]1号
批复原因未经绥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于2020年5月开始动工,在绥化市北林区新华乡新安村违法占用土地24763平方米建设绥大高速时驻地搅拌站的行为
批复内容处以违法占地面积每平方米5元罚款,罚款计123,815元
处理人绥化市自然资源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15
标题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收到肇源县自然资源局处罚(源自然资监罚字[2021]005号)
相关法规《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源自然资监罚字[2021]005号
批复原因未经批准,在肇源县新站镇新合村2号取土场,擅自超越采矿许可证范围,越界(超范围、超量)开采矿产资源(土方)的行为
批复内容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87,340.54元,并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二十的罚款,计罚款总额为224,808.65元。
处理人肇源县自然资源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15
标题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收到肇源县自然资源局处罚(源自然资监罚字[2021]006号)
相关法规《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源自然资监罚字[2021]006号
批复原因未经批准,在肇源县新站镇新站村取土场,擅自越界(超范围、超量)开采矿产资源(土方)的行为
批复内容处以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42,016.02元,并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十的罚款4,201.60元,合计罚款总额为46,217.62元。
处理人肇源县自然资源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15
标题黑龙江省鼎昌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收到漠河市自然资源局处罚(漠自然资行罚字[2021]2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文件批号漠自然资行罚字[2021]2号
批复原因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阿木尔林业局兴安林场28455.46平方米采矿用地、林地建设龙江第一湾至兴连公路K44+950拌合站和渡口至兴安抵边自然村通硬化路K6.4取土场的行为
批复内容处以限期30日内恢复土地原状、违法占地每平方米土地5元罚款,合计142,277.3元。
处理人漠河市自然资源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15
标题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嘉荫分公司收到伊春市生态环境局处罚(伊环罚[2021]012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伊环罚[2021]012号
批复原因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嘉荫分公司嘉荫县青山乡二工区搅拌站个别铲车向河道、岸边倾倒拌合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料等固体废物,对河道污染的行为
批复内容处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倾倒的固体废物进行清理,罚款92,800元的处罚。
处理人伊春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15
标题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嘉荫分公司收到伊春市嘉荫生态环境局处罚(嘉环罚字[2020]第14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嘉环罚字[2020]第14号
批复原因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嘉荫分公司搅拌站的车辆在刷车时将涮车废水倾倒入结烈河的河道内的行为
批复内容处以立即停止违法行为,7日内将排放物进行清理,搅拌站生产区河道周边进行围挡,罚款10万元的处罚
处理人伊春市嘉荫生态环境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15
标题七台河龙澳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七台河市应急管理局处罚((七)应急罚[2021]0016号)
相关法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版)》
文件批号(七)应急罚[2021]0016号
批复原因七台河龙澳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变更后未按照规定时限提出安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的行为
批复内容处以21,000元罚款
处理人七台河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15
标题黑龙江省浩扬沥青有限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安达市税务局处罚(安税罚[2022]23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文件批号安税罚[2022]23号
批复原因浩扬公司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城市维护建设税(非市区、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三次以上违反税收管理规的行为
批复内容处以2,000元罚款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安达市税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15
标题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处罚(深宝住建罚[2019]89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深宝住建罚[2019]89号
批复原因第五公司负责施工的桥和路西延段(海云路-福园二路)道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未设置硬质围挡,裸土覆盖不足的情况
批复内容处以55,000元罚款
处理人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15
标题额济纳旗龙建达航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收到额济纳旗应急管理局处罚((额)应急罚[2021]23号)
相关法规《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文件批号(额)应急罚[2021]23号
批复原因额济纳旗龙建达航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国道213线达镇至东风航天城段公路工程项目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批复内容处以30万元罚款
处理人额济纳旗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15
标题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处罚(哈税稽三罚[2021]158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文件批号哈税稽三罚[2021]158号
批复原因由于员工购买办公用品后带回报销的发票虚开,龙建股份于2019年1月进行了认证并当月抵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第一条,对该行为按偷税处理。
批复内容罚款合计2059.53元。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15
标题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收到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处罚(津交2021120009号)
相关法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文件批号津交2021120009号
批复原因在津汉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施工中,永和大桥左幅地袱梁(人行道护栏)水泥混凝土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要求检验氯离子扩散系数
批复内容对第四公司罚款10万元
处理人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15
标题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嘉荫分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伊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处罚(伊税稽二罚[2021]5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伊税稽二罚[2021]5号
批复原因由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
批复内容对龙建股份嘉荫分公司罚款1万元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伊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0-29
标题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延期换届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8]272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2727号
批复原因2018年12月14日,上交所《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延期换届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8]2727号)
批复内容公司己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换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0-29
标题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0295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295号
批复原因2019年2月28日,上交所《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0295号)
批复内容已达到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标准,截至监管工作函出具日尚未进行信息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0-29
标题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77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771号
批复原因2022年8月12日,上交所《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771号)
批复内容要求公司最晚于2022年10月7日前完成董事会秘书聘任工作。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30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福建旭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陈贇、杜闽峰、陈晗、蔡兆艺、林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0]110号
批复原因福建旭诚操纵“亚星客车”等十只股票。我会认为,福建旭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批复内容一、没收福建旭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违法所得52,684,096.98元,并处以158,052,290.94元罚款; 二、对陈贇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三、对杜闽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四、对陈晗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五、对蔡兆艺、林通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30
标题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陈贇)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0]24号
批复原因福建旭诚操纵“亚星客车”等十只股票。我会认为,福建旭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对福建旭诚的违法行为,陈贇为福建旭诚持股40%股东,任福建旭诚总经理、投资经理,负责交易决策并亲自操作部分账户,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批复内容我会决定:对陈贇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8-23
标题关于对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会秘书王征宇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6]006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6年6月28日,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直通车公告称,决定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报材料。同日,公司通过直通车公告披露新的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根据本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规定,公司在披露发行方案后终止非公开发行事项的,应当承诺公告后1个月内不再筹划同一事项。公司终止已披露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方案后,并未进行相应承诺,而是同时披露了新的非公开发行方案,不符合前述规定的要求,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经我部督促,公司申请股票于6月29日停牌一天,并于此后发布更正公告,撤销前次董事会中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并承诺公告后1个月内不再筹划同一事项。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第二十七条等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征宇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未能及时学习并熟悉相关规则,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2条、第3.1.4条和第3.2.2条的规定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征宇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4-08-22
标题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与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核实,建设集团董事长张厚严重违纪违法。
批复内容建设集团董事长张厚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
处理人其他机构
问讯  公告日期:2014-04-24
标题龙建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对我公司采取监管意见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黑证监函[2014]99号
批复原因2014年4月24日,公司收到黑龙江证监局发出的《问询函》(黑证监函[2014]99号)。
批复内容2014年4月30日,公司出具《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问询函的回复》,就黑龙江证监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7-16
标题龙建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对我公司采取监管意见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黑证监函[2013]155号
批复原因2013年7月16日,公司收到黑龙江证监局发出的《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黑证监函[2013]155号)。 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主要内容: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公司治理方面 1、规章制度方面 2、三会运作方面 (1)董事会记录显示关联董事违规行使表决权。 (2)部分董事会会议记录不全。 (3)监事会会议记录不全。 (二)年报信息披露方面 1、董事长任职时间披露不准确。 2、年报附注中货币资金项目的披露内容存在遗漏。 3、担保情况披露不准确。 (三)财务核算方面 1、款项性质相同,但现金流确认标准不同。 2、由于应收账款划分不准确,导致少提坏账准备101.94万元。
批复内容整改要求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请你公司高度重视,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整改: (一)召开公司董事会会议,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认真查找原因,并形成整改报告。 (二)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内容应包括逐项落实整改的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 收到该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后,公司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并形成整改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治理方面 1、规章制度方面 (1)完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建立《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3)建立公司《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三会运作方面 (1)关联董事不得行使表决权的问题 (2)部分会议记录不全的问题 二、年报信息披露方面 三、财务核算方面” 2013年8月15日,公司向黑龙江证监局提交《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所列问题的整改报告》。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3-06-09
标题龙建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对我公司采取监管意见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黑证监函[2013]126号
批复原因2013年6月9日,公司收到黑龙江证监局发出的《问询函》(黑证监函[2013]126号)。
批复内容2013年6月17日,公司出具《关于省证监局对“大齐公路”部分问题问询函的回复》,就黑龙江证监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3-04-02
标题龙建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对我公司采取监管意见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3]0022号
批复原因2013年4月2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发出的《关于对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3]0022号)。
批复内容2013年4月12日,公司出具《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对上交所上证公函[2013]0022号文的回复》(龙建函[2013]3号),就上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处理人上交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2-05-25
标题龙建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对我公司采取监管意见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2]0573号
批复原因2012年5月25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发出的《关于对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2]0573号)。
批复内容2012年5月31日,公司出具《关于对公司2011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函的解释和说明》,就上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处理人上交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8
标题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情况的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方面的问题。 2、公司独立性方面的问题。 3、公司透明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4、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不断健全内控制度,今年新制定了《国际工程管理办法》、完善了《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管理办法》等等。在内控制度的执行上,注重增强各种检查的质效性,强化各级单位的问责机制,今年上半年,将原分公司改制成为子公司,从而提高了基层单位承担责任的意识,公司各项内控制度执行效果明显加强。 公司将在以后的运作过程中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完善内控体系,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26
标题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在2007年6月29日前未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两个专业委员会,未达到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同时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两个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一般,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二)公司没有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的人员、机构重叠现象严重,公司独立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公司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方面存在时间滞后现象。 (五)公司披露的2006年中期报告存在“打补丁”的情况。 等
批复内容 总之,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建设,提高规范运作水平。针对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发现的问题以及监管部门的整改意见,公司将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并以此为契机,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本着规范发展,严格自律的态度,继续完善公司各项治理制度,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目标,切实提升公司质量,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6-01-25
标题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巡检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黑证监上字[2005]20号
批复原因公司治理运作的规范性、信息披露、财务方面、内控制度执行方面及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于2005年11月21日至12月1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检工作,针对巡检中发现的问题,于2005年12月29日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黑证监上字[2005]20号),公司董事会对此予以高度重视,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认真学习和讨论,针对整改通知书中提出的我公司在公司治理运作的规范性、信息披露、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董事会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研究,形成整改报告,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黑龙江证监局对公司的本次巡检,及时、正确地指出了公司在法人治理运作的规范性、信息披露、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公司的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公司将本着规范发展、严格自律、认真负责、实事求事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的要求,以本次整改为契机,汲取教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政策法规的理解和认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将严格按照《整改通知》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于2006年6月30日前完成各项整改工作。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06-23
标题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责令整改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法》、《公司章程》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批复内容公司2004年6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向公司发来的《责令整改通知书》,通知书中指出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行为。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2-05-25
标题关于对北满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予以公开谴责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1条、第7.4.1条,《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2.1条、第12.2条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及时预警或预亏
批复内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1-12-20
标题关于对北满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长进行公开谴责的公告
相关法规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1条、第4.2条、第7.4.4条的有关规定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会计信息披露严重不实
批复内容  经审核,北满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下述会计信息披露严重不实且没有及时披露受有关部门查处的行为:   根据2001年8月31日财政部驻黑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对北满特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处理决定》(财驻黑监字[2001]53号),该公司2000年度会计信息存在以下违规违纪问题:1、虚减成本费用3176444.16元,使利润虚增3176444.16元;2、收取北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资金占用费16343042.21元直接冲减当年财务费用,少交营业税817152.11元、城建税57200.65元、教育费附加24514.56元,致使利润虚增898867.32元;3、收取北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资金占用费3519337.29元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直接在利润分配科目调整,少交营业税175966.86元,城建税12317.29元、教育费附加5279.01元,虚减当年利润3325773.74元;4、少计主营业务收入85293196.72元,相应少结转销售成本97120680.21元,虚增2000年利润11933584.90元;5、通过虚假应收帐款转让交易,使公司利润虚增13222321.04元。上述违规违纪事项累计虚增利润25905443.68元。该决定要求该公司应当在接到该决定30日内如数交纳各项应交款项并调整有关帐务。   该公司没有及时披露接受查处的重大事实;该公司2000年度定期报告涉嫌重大弄虚作假行为,2001年度定期报告也没有明确披露上述事项及具体处理情况。   鉴于该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1条、第4.2条、第7.4.4条的有关规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2.1条、第12.2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北满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高崇予以公开谴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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