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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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3-26
标题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4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之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0223号
批复原因我公司于3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223)。公司需就意见函中有关问题回复说明: 一、关于公司行业经验模式与经营风险 (一)媒体业务 1、经营模式。公司2014年媒体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16亿元,同比增长78.6%。年报披露,2014年东方明珠移动电视与上海翡翠东方传播达成转让协议,把移动电视中可用于播放和发布广告时间的80%时段经营权转让给翡翠东方,且转让标的对价每年递增,为移动电视在后续几年的经营收入增长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请公司说明:(1)除移动电视外,公司是否还有其他媒体业务平台,若有,请分平台披露公司媒体业务营业收入与增长情况;(2)移动电视广告业务在媒体业务中的比重,移动电视广告经营权的转让是否构成重大经营模式变化,请说明其对公司经营模式的影响。 2、盈利模式、收入确认及结算模式。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对上海雅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预付款金额为1.41亿元,为预付广告平台费,广州涛声广告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1.9亿元,以上款项均为本年新增。请公司说明:(1)预付广告平台费的平台性质;(2)结合上述事项及移动电视广告经营权转让的具体情况说明公司广告业务的盈利模式、收入确认及结算模式。 (二)房地产业务 1、销售费用。公司2014年营业收入为45.96亿元,同比增长16.93%,其中房地产业务本期实现营业收入8.98亿元。与此同时,销售费用减少20.85%,请公司说明房地产业务销售模式与销售费用的关联度。 2、存货。年报显示,存货开发产品中,杨浦渔人码头二期(2009年4月开工)、太原湖滨广场在2014年1月1日投入均为零的情况下,分别于2014年2月、2014年7月竣工,建设周期分别为2个月、7个月。请公司结合同行业情况说明:(1)上述项目截至2013年12月31日无投入的具体原因;(2)上述项目的开发模式及建设周期。 3、对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应收款。年报显示,公司对联营企业成都复地明珠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复地明珠置业有限公司、宁波复地明珠置业有限公司的长期应收款期末余额13.19亿元,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为6606.68万元。同时,在投资损益均为负值的情况下,报告期内公司向南京复地增加投资1.36亿元。请公司说明:(1)公司间接持有上述企业的形式、联营企业股东情况及上述企业与公司是否存在《上市规则》规范下的关联关系;(2)联营企业的经营状况与经营风险,以及公司增加投资的原因、回收风险及风险防控措施;(3)资金占用费的测算依据,以及向联营企业提供资金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的情况,并请说明上述事项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4)资金占用费是否已收到并按照谨慎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4、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年报显示,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6.30亿元,华东政法大学学生公寓项目、上海对外贸易大学学生公寓项目、复旦大学学生宿舍收费权项目公允价值较账面价值分别增长73.98%、191.75%、68.06%,公司从松江大学城学生公寓转让中获得3.9亿元的收益,请公司说明:(1)以上项目公允价值较账面价值增值的原因及依据;(2)结合会计政策逐项说明上述资产是否符合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条件;(3)说明转让收益的核算情况;(4)说明上述转让目前进展,以及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的情况。请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5、其他应收款。年报显示,公司对上海广陈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松江大学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分别为2.07亿元、0.87亿元,账龄为2-3年,未计提坏账准备,披露理由为按合同进度收款,未到收账期。请公司说明上述款项的发生原因、业务背景、合同对方是否为关联方、合同进度及收款现状、未计提坏账准备是否合理。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6、发展前景。年报显示,公司房地产业务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252.48%,请公司结合房地产市场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说明公司房地产业务发展前景、营业收入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并披露房地产业务经营风险。 (三)国内外贸易 1、经营情况。年报显示,公司国内外贸易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减少31.50%,请公司说明国内外贸易业务具体构成及营业收入大幅减少的原因。 2、应收票据。公司报告期末应收票据为1.43亿元,全部为商业承兑汇票,且均为本期新增,年报披露主要原因为国内贸易增加所致。请公司说明上述应收票据的业务背景、对象,收款等结算风险,以及截至目前该等票据的到期和兑付情况。 3、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年报显示,南京希格化工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4224.43万元,请公司说明上述款项收回情况。请公司按照《格式准则第2号》披露主要供应商的情况,并披露公司向前5名供应商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的比例。 二、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及相关事项 1、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1)2014年12月29日,公司向控股股东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广集团”)全资子公司收购上海精文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文置业”)41.28%的股权,定价原则为资产基础法,资产收购价格4.41亿元。(2)2014年精文置业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就原受托管理文广证大事项签订“委托投资协议补充协议”,将文广集团提供的1.5亿元对文广证大投资款变更为借款,并支付资金占用费3,471.98万元。2014年公司归还本金及资金占用费共计18,471.98万元。(3)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显示,截至2014年12月31日,精文置业账面其他应收款中应收文广证大1亿元未收回且未计提坏账准备,文广证大已资不抵债。 请公司说明:(1)在标的资产存在1亿元坏账的情况下适用资产基础法交易定价的公允性;(2)在合营企业文广证大资不抵债情况下,是否考虑对其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资产减值计提;(3)董事会就关联交易定价决策是否勤勉尽责;(4)公司根据“委托投资协议补充协议”归还本金及资金占用费18,471.98万元事项的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5)资金占用费3,471.98万元的测算依据。请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2、资产减值准备。结合前述事由,请公司说明:(1)在承诺履行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控股股东、上海网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为由对该笔款项未计提坏账准备是否符合会计规则;(2)该笔款项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请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三、关于财务信息披露 1、利息收入。公司本期利息收入1.27亿元,较上期增长78.13%,请公司说明本期利息收入具体构成以及增长原因。 2、非经常性损益及投资收益。公司2014年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63亿元,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为2.79亿元。请公司说明上述收益的具体构成,以及处置事项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的情况。 3、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为2.12亿元,请公司说明该项收益的具体构成,以及合并事项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的情况。 4、其他应收款。年报显示,公司对控股股东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1000万元,请说明上述款项的业务背景,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四、关于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 1、控股股东变更。年报显示,2014年12月,公司的控股股东由上海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1月16日,公司披露公告称,相关股份过户完成。请你公司说明股份过户是否在报告期内完成。 2、现金分红。公司2014年现金分红的数额(含税)为1.78亿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15.16%。请你公司按照本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规定,(1)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披露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2)说明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3)说明利润分配方案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2014年年度报告修订情况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意见函中有关问题进行回复说明。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30
标题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关于公司规范运作的问题 2、关于公司信息披露的问题 3、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问题
批复内容 公司治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今后,公司将以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一如既往地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的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不断提高公司治理结构、积累公司治理经验、建立健全各项治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08-18
标题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文件批号沪证监公司字[2007]75号
批复原因一,经营管理方面 二,信息披露方面
批复内容根据监管函的精神和公司整改计划,在今后工作和经营管理中,公司将以此为契机,继续遵循合法、合规的经营宗旨,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和体系,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达到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避经营风险的目标。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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