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生化

- 600796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5-19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任良成)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3]36号
批复原因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9月8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钱江生化”,操纵“钱江生化”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40,373,824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422,924,494.29元;竞价卖出成交40,373,824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411,598,965.91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钱江生化”全部卖出。 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9月8日期间,“钱江生化”共有17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5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13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3,105,679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32,532,653.41元,有12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12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3,364,485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34,299,913.83元,有10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6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8月17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18.10%。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45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钱江生化”亏损11,954,832.52元。
批复内容没收任良成违法所得74,139,420.14元,并处以222,418,260.42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5-19
标题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任良成)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3]15号
批复原因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9月8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钱江生化”,操纵“钱江生化”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40,373,824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422,924,494.29元;竞价卖出成交40,373,824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411,598,965.91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钱江生化”全部卖出。 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9月8日期间,“钱江生化”共有17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5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13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3,105,679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32,532,653.41元,有12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12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3,364,485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34,299,913.83元,有10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6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8月17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18.10%。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45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钱江生化”亏损11,954,832.52元。
批复内容对任良成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03
标题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监管关注函》(浙证监公司字〔2020〕10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监公司字[2020]104号
批复原因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于2020年10月16日出具的《监管关注函》(编号:浙证监公司字〔2020〕104号),因上市公司在处置平湖市诚泰房地产有限公司30%股权过程中,存在交易情况披露不及时等问题。
批复内容要求钱江生化及董监高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严格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1-29
标题钱江生化: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15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9-09
标题关于对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0]0080号
批复原因公司资产处置重要进展披露不及时,且后续变更协议重要内容未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批复内容对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高云跃、时任董事会秘书宋将林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0-16
标题关于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2564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8】256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8年10月23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08
标题钱江生化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2463号
批复原因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46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9月7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9月14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1-27
标题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受到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海)安监罚[2018]2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文件批号海安监责改[2017]262号、(海)安监罚[2018]2号
批复原因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2月28日对上市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上市公司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执法人员当场出具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海安监责改[2017]262号),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限期治理,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万元(7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15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8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胡鸣一、朱毅超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及公开过程 2015年3月,北京东方高圣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高圣)总经理沈某介绍钱江生化董事长高某跃和江苏宝众宝达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众宝达)董事长陈某根、副总经理王某相识。 钱江生化于2016年2月26日启动并于5月31日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该信息在公开前为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6年2月26日至5月31日。钱江生化副总经理朱某同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2016年2月26日。 二、胡鸣一内幕交易“钱江生化”股票情况 “胡鸣一”账户实际控制人和操作人为胡鸣一。该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合计买入“钱江生化”股票10,000股,成交金额97,240.00元,2017年10月31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82,500.00元。胡鸣一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朱某同是夫妻关系,属关系密切的近亲属。“胡鸣一”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仅交易“钱江生化”一只股票,连续三笔均是单向买入。虽然胡鸣一称其并不知道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但其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钱江生化”股票行为异常,且对上述交易行为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者提供证据排除其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 三、朱毅超控制“沈某”账户内幕交易“钱江生化”股票情况 “沈某”账户实际控制人和操作人为朱毅超。“沈某”账户在2016年5月30日买入“钱江生化”股票15,000股,成交金额149,000.00元,2017年10月31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122,550.00元。朱毅超是内幕信息知情人朱某同的儿子,平时与朱某同共同居住,属关系密切的近亲属。“沈某”账户自2011年9月2日开户以来一直无任何交易,直到“钱江生化”股票停牌前三天即2016年5月27日转入20万资金,并在该股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即2016年5月30日买入“钱江生化”14.9万元,使用了转入资金量的74.5%。其交易行为明显异常,无合理解释。 以上违法事实,有账户开户、交易流水、银行转账记录、情况说明、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胡鸣一、朱毅超于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钱江生化”股票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胡鸣一处以3万元罚款。 二、对朱毅超处以5万元罚款。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0-31
标题合肥欣奕华智能机器有限公司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海关行政处罚(合关缉违字【2017】11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文件批号合关缉违字[2017]11号
批复原因合肥欣奕华因在未经海关许可的情况下,将以进口保税料件申报的光电传感器11台以及二维码光学读取器42台向用户直接交货,以及将进料加工贸易货物彩膜传送系统零件31套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等事项,构成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十项等规定的擅自处置海关监管货物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
批复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对合肥欣奕华科处罚款90万元的从轻处罚。
处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海关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8-19
标题关于对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云跃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6]006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5年7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称公司董事长高云跃计划在未来一定时间内,增持不少于100,000股公司股票,并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2016年6月2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称高云跃本人于2016年2月16日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其名下所持有的公司股票170,000股,并承诺将在2016年8月17日至2017年2月16日尽快完成股份增持,增持数量不少于100,000股,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经监管督促,8月6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董事长调整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称高云跃将在前述承诺期限内尽早完成增持,增持数量为270,000股。 公司董事长高云跃前期承诺增持公司股票,此后在尚未完成增持承诺的情况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减持,且减持数量显著超过前期承诺的增持数量,与投资者预期明显不一致,实质上违反了前期增持承诺,也违反了(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3.1.4条、第11.12.1条的规定以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时任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云跃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2-31
标题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受到海宁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海环罚字[2015]132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海环罚字[2015]132号
批复原因海宁市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12月3日对上市公司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并在同日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上市公司烟囱烟色异常。经进一步检查,发现上市公司正在使用1、2、3、5号锅炉,其中2号锅炉的布袋除尘装置存在故障(部分布袋堵塞、穿孔),导致2号锅炉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使用。
批复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上市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对上市公司作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处理人海宁市环境保护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2-20
标题关于对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4]000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你公司以前年度报告未能按照年报准则的要求完整准确披露公司和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为你公司控股股东,你公司在以前年度报告披露:海宁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经营国有资产。但实际情况为:海宁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海宁市财政局履行国资监督管理职能,海宁市财政局为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100%股权,行使出资人权利。你公司于2014年2月12日披露公告就此作出了更正说明。 你公司在年报中的上述披露错误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我部对以上事项予以关注。 你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8-30
标题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13]6号
批复原因浙江监管局通过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且未履行临时公告义务; 二、委托贷款逾期事项未履行临时公告义务; 三、2012年年度报告存在遗漏和错误。
批复内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3〕6号,以下简称“监管决定书”),公司董事会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认真对照监管决定书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学习、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深刻反思,对照存在的问题,制订了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预计完成时间,形成了《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公司认为,浙江证监局此次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对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层、管理层对规范运作的认识,促进公司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公司将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切实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虚心接受公众监督,不断规范公司的行为,并以此为契机,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加强各项管理,强化信息披露,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杜绝再次发生类似问题,以更好的业绩回报股东。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8-24
标题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文件批号浙江监管局[2013]6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部分内容披露存在问题: 一、公司在年报披露公司期末应收关联方海宁市旧城改造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9,872.77万元的搬迁补偿款,账列“其它应收款”,未在会计报表附注七(五)“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中予以披露。此外,在“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单位情况中,将该款项与公司关系披露为“非关联方”,与实际情况不符。 二、年报会计报表附注“关联交易情况”披露的与关联方海宁市旧城改造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资金拆借项目中,“公司已归还拆入资金7,800万元”。经检查核实,实际归还资金为9,600万元。
批复内容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公司的现场检查后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3]6号中提出的要求,公司现对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进行了补充并予以披露。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8-20
标题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文件批号浙江监管局[2013]6号
批复原因浙江监管局通过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且未履行临时公告义务; 二、委托贷款逾期事项未履行临时公告义务; 三、2012年年度报告存在遗漏和错误。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2条、第48条、第30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定)等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针对浙江监管局在现场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上述问题,公司将按照浙江监管局的要求,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提出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5-15
标题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3]0350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研发支出中只有数据,未对研发项目的目的、进展和拟达到的目标,预计对未来发展的影响加以说明。 二、年报“重大关联交易”中,遗漏了公司与浙江钱江明士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的债权债务情况,且该事项未在临时公告中予以披露。 三、年报“担保情况”中,表格中所列的担保总额未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合同累计相加,使其占净资产的比例披露有误。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3]0350号)中提出的要求,公司对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进行了补充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7
标题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的情况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规范运作方面 (二)内部控制方面
批复内容目前公司治理专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公告[2008]27号《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告的通知》的要求,完成公司治理工作中的一系列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建设,不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努力提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理论业务水平和风险意识,提升公司的经营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以完善的治理结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以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2-10-25
标题《限期整改通知》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杭州特派办于2002年9月16日至9月20日对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10月11日下发了杭证特派办2002331号《关于要求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巡检问题限期进行整改的通知》(以下简称″整改通知″)。公司对此予以高度重视,组织了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认真学习、研究和讨论《整改通知》的精神,并对《整改通知》中所提出的 问题进行了分析。
处理人杭州特派办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