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10-10 |
标题 | 上实发展:关于下属子公司原董事长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23]沪02刑初31号 |
批复原因 | 涉及与上实龙创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 |
批复内容 | 被告人曹文龙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百八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百八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三百九十万元。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 |
处理人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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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7-08 |
标题 | 上实发展:关于对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24]123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至2021年度,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发展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上实龙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龙创)时任董事长曹文龙,组织、授意、默许相关人员通过虚构合同、虚增业务实施进度、实施空转自循环贸易以及参与军民融合贸易等方式虚增上实龙创2016年至2021年度收入、利润金额,导致上实发展2016年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合计虚增收入47.2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6.14亿元。其中,2016年度虚增收入2.07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的3.19%,虚增利润总额0.56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23%;2017年度虚增收入6.77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的9.36%,虚增利润总额1.43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1.91%;2018年度虚增收入12.78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的14.75%,虚增利润总额1.02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01%;2019年度虚增收入8.64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的9.75%,虚增利润总额0.71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28%;2020年度虚增收入14.91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的18.52%,虚增利润总额2.42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8.31%;2021年度虚增收入2.05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的2.0%。同时,上实龙创财务造假行为导致上实发展2017年年度报告少计商誉减值2.2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8.31%;导致上实发展2021年年度报告少计提坏账准备8.09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2.36%。 |
批复内容 | 对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上实龙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曹文龙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曹文龙10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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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6-20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025号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沪[2024]02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上实发展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
二、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
三、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批复内容 |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曹某龙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曹某龙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本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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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4-04-16 |
标题 | 上实发展:关于对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4]69号 |
批复原因 | (一)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
(二)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
(三) 2016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批复内容 | 对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曾明,时任总裁、董事唐钧、徐晓冰,时任副总裁、财务总监袁纪行,时任副总裁、董事汪良俊,时任副总裁郭伟民予以公开谴责。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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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4-11 |
标题 | 上实发展: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沪[2024]10-16号 |
批复原因 | 一、 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
二、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
三、 2016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批复内容 | 对上实发展给予警告,并处以 850 万元罚款。
对曾明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
对徐晓冰给予警告,并处以 210 万元罚款。
对唐钧给予警告,并处以 210 万元罚款。
对袁纪行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
对汪良俊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对郭伟民给予警告,并处以 75 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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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4-10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10号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沪[2024]10号 |
批复原因 | 袁某行作为上实发展时任副总裁、财务总监,为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2020年3月起协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实际履行董事会秘书部分职责,2016年4月起任上实龙创监事,负责上实发展财务管理工作,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袁某行知悉上实龙创应收类账款存在不可收回风险、参与《东大名路815号(部分)、87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框架协议》重要合同审批。其在上实发展派驻上实龙创的财务总监报告异常情况后,未给予应有的关注,在签署确认公司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勤勉地履行职责。袁某行是公司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订立重要合同以及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批复内容 | 对袁某行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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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4-10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14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2024]14号 |
批复原因 | 一、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
二、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
三、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批复内容 | 对上实发展给予警告,并处以85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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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4-10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13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2024]1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上实发展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
二、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
三、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唐某作为上实发展时任总裁、董事,主持上实发展日常经营工作,且为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其参与《东大名路815号(部分)、87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框架协议》重要合同审批,在签署确认公司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中未勤勉地履行职责,是公司未及时披露重要合同以及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批复内容 | 对唐某给予警告,并处以21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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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4-10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12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2024]1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上实发展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
二、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
三、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汪某俊作为上实发展时任公司副总裁、董事,分管上实龙创工作,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在上实发展派驻上实龙创的财务总监报告异常情况后,未给予应有的关注,在签署确认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勤勉履行职责,是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批复内容 | 对汪某俊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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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4-10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11号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沪[2024]11号 |
批复原因 | 徐某冰作为上实发展时任总裁、董事,主持上实发展日常经营工作,且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其知悉上实龙创应收类账款存在不可收回风险。其在上实发展派驻上实龙创的财务总监报告异常情况后,未给予应有的关注,在签署确认公司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勤勉地履行职责。徐某冰是公司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以及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批复内容 | 对徐某冰给予警告,并处以21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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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4-10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15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沪[2024]15号 |
批复原因 | 郭某民作为上实发展时任副总裁、上实龙创董事,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其在上实发展派驻上实龙创的财务总监报告异常情况后,未给予应有的关注,在签署确认公司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勤勉履行职责,是公司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批复内容 | 对郭某民给予警告,并处以75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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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4-10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16号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沪[2024]16号 |
批复原因 | 曾某作为上实发展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主持上实发展全面工作,2019年10月至2022年9月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曾某知悉上实龙创应收类账款存在不可收回风险、参与《东大名路815号(部分)、87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框架协议》重要合同审批。其在上实发展派驻上实龙创的财务总监报告异常情况后,未给予应有的关注,在签署确认公司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勤勉地履行职责。曾某是公司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订立重要合同以及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批复内容 | 对曾某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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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3-19 |
标题 | 上实发展: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处罚字[2024]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上实发展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涉嫌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
二、涉嫌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
三、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
批复内容 | 一、对上实发展给予警告,并处以850万元罚款;
二、对曾明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三、对曹文龙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四、对袁纪行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五、对徐晓冰给予警告,并处以210万元罚款;
六、对唐钧给予警告,并处以210万元罚款;
七、对汪良俊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八、对郭伟民给予警告,并处以75万元罚款。
曹文龙的违法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2015年修订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七项、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本局拟决定:对曹文龙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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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4-02-02 |
标题 | 上实发展:关于对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31号 |
批复原因 |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26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集团)作为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控股)的控股股东,在2011年上实控股间接收购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发展或公司)63.65%股份时,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采用政策允许的方式进行业务整理,避免与上实发展发生同业竞争。该承诺履行期限于2014年7月届满,经股东大会审议延期3年履行前述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延期履行承诺期限于2017年7月届满,经股东大会审议延期2年履行前述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再次延期履行承诺期限于2019年7月届满。根据警示函查明的事实,上实集团自再次延期履行承诺期限届满后至今,仍未按照承诺解决同业竞 |
批复内容 |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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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22 |
标题 | 上实发展: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3]26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公司编号:0100465)作为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控股”)的控股股东,在2011年上实控股间接收购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发展”)63.65%股份时,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采用政策允许的方式进行业务整理,避免与上实发展发生同业竞争。该承诺履行期限于2014年7月届满,经股东大会审议延期3年履行前述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延期履行承诺期限于2017年7月届满,经股东大会审议延期2年履行前述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再次延期履行承诺期限于2019年7月届满。再次延期履行承诺期限届满后至今,你公司未按照承诺解决同业竞争。 |
批复内容 | 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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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1-15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3]26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作为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控股”)的控股股东,在2011年上实控股间接收购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发展”)63.65%股份时,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采用政策允许的方式进行业务整理,避免与上实发展发生同业竞争。该承诺履行期限于2014年7月届满,经股东大会审议延期3年履行前述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延期履行承诺期限于2017年7月届满,经股东大会审议延期2年履行前述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再次延期履行承诺期限于2019年7月届满。再次延期履行承诺期限届满后至今,你公司未按照承诺解决同业竞争 |
批复内容 | 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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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5-13 |
标题 | 上实发展: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报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3]029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监管工作函中有关问题回复并予以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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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01-17 |
标题 | 上实发展: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证监立案字003202300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对公司立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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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28 |
标题 | 上实发展: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2]316号 |
批复原因 | 1. 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
2. 未及时披露订立重大合同。
3. 虛增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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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23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2]316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
2.未及时披露订立重大合同。
3.虚增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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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9-07 |
标题 | 上实发展:关于对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2]0128号 |
批复原因 | 土地收储对公司业绩影响重大,公司未予以及时披露并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公司时任董事长曾明(代行董事会秘书)(2019年10月30日至今)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 |
批复内容 | 对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曾明(代行董事会秘书)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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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29 |
标题 | 关于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延期披露2022年一季报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就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一季度报告事项提出监管要求 |
批复内容 | 关于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延期披露2022年一季报的监管工作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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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4-08 |
标题 | 上实发展:关于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022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22年4月9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2年4月16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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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1-28 |
标题 | 上实发展:关于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010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并尽快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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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12 |
标题 | 上实发展:上实发展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暨重大风险提示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根据监管工作函要求,就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上实龙创智慧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龙创”)应收类账款事项开展自查工作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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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10 |
标题 | 上实发展关于收到2019年半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2705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705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9年9月10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9月17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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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2-25 |
标题 | 上实发展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189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商誉确认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18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问询函》中有关问题回复并予以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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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2-23 |
标题 | 上实发展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189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商誉确认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18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7年2月2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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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9 |
标题 |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专项治理整改情况的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公司章程》未明确副总经理人数,与《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相关规定不符。
2、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尚未实行累积投票制,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规定不符。
3、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均未明确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间要求。 |
批复内容 | 2008年6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公告[2008]27号文,根据该文精神,公司在巩固2007年度专项治理活动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公司治理工作,对公司治理进行了认真的自查,本次自查未发现新问题。公司将不断完善和深化公司治理,积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确保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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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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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30 |
标题 | 上实发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公司字[2007]393号 |
批复原因 | 1、《公司章程》未明确副总经理人数,与《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相关规定不符。
2、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尚未实行累积投票制,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规定不符。
3、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均未明确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间要求。 |
批复内容 | 2007 年 10 月 16 日,公司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状况评价意见》,公司将严格按照交易所提出的建议,以本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公司内部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内控制度建设、规范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运作、强化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履职意识,积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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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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