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都科技

- 600728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8-01
标题佳都科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735号
批复原因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科技”或“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735号)。
批复内容现就监管函内容及相应回复披露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8-30
标题关于对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尤安龙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8]005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深圳市天盈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盈隆)原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都科技)控股子公司,2015年12月1日,公司披露出售子公司股权公告称,以4,000万元转让天盈隆33%股权。转让后公司持有天盈隆18%股权,天盈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时任总裁梁平兼任天盈隆董事,天盈隆为公司的关联方。2016年1月7日至4月19日,公司分9笔向天盈隆以预付款的名义付出资金共计2,300万元,约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4%,但公司迟至2016年6月29日才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并对外披露相关事项,关联交易事项审议不及时、信息披露不及时。 另经核实,公司在2015年12月1日披露出售子公司股权公告时,存在对天盈隆2笔合计3,3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但公司未按规定在公告中披露前述担保事项以及担保金额、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解决措施,信息披露不完整。上述2笔担保分别于2016年9月26日、2016年11月9日到期并履行完毕, 公司前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7条、第9.13条、第10.2.4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尤安龙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尤安龙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8-05-25
标题佳都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8]26号、27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关联交易事项披露不规范 (一)未披露关联交易事项。 (二)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 二、 关联方担保审议程序违规 公司时任董事兼总裁梁平、时任董事会秘书尤安龙、现任财务总监王淑华知悉关联交易及关联担保事项而未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应对公司上述违规问题承担主要责任。你们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等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现对公司时任董事兼总裁梁平、时任董事会秘书尤安龙、现任财务总监王淑华予以警示。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10
标题佳都科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215号
批复原因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21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公司就问询函中问询事项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2-28
标题佳都科技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215号
批复原因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21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26
标题佳都科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格式准则第2号》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360号
批复原因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本部对你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披露。 一、关于核心技术和新业务 二、关于行业竞争格局及公司市场定位 三、关于公司经营情况及计划 四、其他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公司及时组织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20
标题佳都科技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360号
批复原因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本部对你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披露。 一、关于核心技术和新业务 二、关于行业竞争格局及公司市场定位 三、关于公司经营情况及计划 四、其他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公司各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共同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需要公司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无法在2016年4月20日前完成,公司将于2016年4月26日前完成问询函回复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14
标题佳都科技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360号
批复原因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本部对你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披露。 一、关于核心技术和新业务 二、关于行业竞争格局及公司市场定位 三、关于公司经营情况及计划 四、其他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根据上述《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将与中介机构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尽快对2015年年度报告进行补充和完善,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14
标题佳都科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337号
批复原因2016年4月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6】0337号)《 关于对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现将有关问题进行回复,同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09
标题佳都科技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337号
批复原因2016年4月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6】0337号)《 关于对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6年4月15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作相应修改并披露。 根据上述《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将与相关方及中介机构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尽快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进行补充和完善,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0-22
标题关于对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5]0060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5年7月22日,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科技或公司)控股股东堆龙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堆龙佳都)向公司发出《关于佳都科技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函》,提议公司以2015年6月30日为基准,实施每10股转增15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7月23日,公司披露了前述股东提议事项。 8月31日,公司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称,同意堆龙佳都提议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但提议推迟至以12月31日为基准日实施,具体方案另行公告。经问询,公司董事会解释称,推迟实施前述方案的理由为审计主体较多、业务类型较多、审计时间紧张,并便于加快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审核进程。经核实,该等事由在公司收到提议时即已存在。 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属于公司重大事项。控股股东提议的方案是否可行或者是否需作重大调整,均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在收到股东的有关提议时,即应从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及时对相关提议的可行性作出审慎判断,形成意见并对外披露,明确投资者预期。佳都科技董事会在7月22日收到控股股东提议后,理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尽快做出判断,并发表明确意见。但公司仅将其对外披露,迟至8月31日才进行审议并形成将控股股东提议方案延至年底实施的意见,其行为对投资者预期造成重大误导。 佳都科技时任董事刘伟、梁平、许杰、胡少苑、刘敏东和欧阳立东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董事会未及时审议控股股东提议方案并发表明确意见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和第3.1.5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刘伟、梁平、许杰、胡少苑、刘敏东及欧阳立东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9-08
标题佳都科技关于上交所对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1633号
批复原因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1633号)。
批复内容公司根据问询函提出的问题,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进一步说明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0-12-21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贾华章、刘荣)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2010]53号
批复原因贾华章、刘荣涉及内幕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贾华章和刘荣处以35,000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9
标题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情况的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三会”运作需进一步规范情况说明; 公司章程需加以完善;
批复内容司董事会已修订《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增加防止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资金的措施及相关责任人的追究机制,《公司章程》已于2008年2月1日提交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31
标题SST新太关于加强公司治理工作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和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1)清欠和股改工作进展缓慢。公司存在被大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占用资金3.7亿元、违规为大股东及其关联公司提供担保8931万元、个别房产与大股东存在权属纠纷等待法院判决等问题,虽已采取起诉大股东破产方式,但仍未有解决结果,股改工作仍未启动。 (2)"三会"运作需进一步规范。公司"三会"会议记录中部分内容不够完整,部分股东大会缺少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有待加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四个专门委员会虽已成立,但尚未实际运作。 (4)资金运用相关规定需加以明晰。等等
批复内容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认真贯彻专项活动精神,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意识和治理水平,保证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7-04-19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证监罚字[2006]36号
批复原因在2003、2004年间,新太科技存在未按规定在有关年报、中报上披露与其他关联企业的资金入来、固定资产抵押、为大股东和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以及财务报告不实等违法事实。
批复内容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7-03-28
标题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证监罚字[2006]36号
批复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 一、2003年至2004年期间,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与大股东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事项。 二、公司2004年中报披露的财务报告不实,多计银行存款,少计被关联方占用资金。 三、2003年年报和2004年中报未按规定披露固定资产抵押事项。 四、2003年、2004年未按规定披露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7-01-17
标题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资金占用立案调查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大股东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公司资金。
批复内容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大股东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5-04-02
标题关于对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原董事长邓龙龙等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和下属子公司违规担保、公司大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大量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 公司及公司原董事长邓龙龙和董事翟才忠诚恳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并将以此为诫。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证券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确保公司依法依规运作,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5-02-17
标题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粤证立[2005]001号
批复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我公司于2005年2月6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立案调查通知书(粤证立[2005]001号),因本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决定对我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已于2005年2月6日正式进驻我公司进行调查。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01-02
标题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证管办巡检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广州证监[2002]275号
批复原因“三会”运作及法人治理有待进一步规范;公司与第一、二大股东辽渔集团、新太集团的关系有待进一步规范;公司关联交易有待进一步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有待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待进一步规范;公司会计核算有待进一步规范;
批复内容2002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中国证监会广州证管办对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例行检查,并于2002年12月4日出具了《关于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检查情况的通报》(广州证监〖2002〗275号,以下简称《通报》),接到《通报》后,公司董事会非常重视,就《通报》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方案。
处理人广州证管办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