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14 |
标题 | 关于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35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351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进行披露,并于2020年4月22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3-25 |
标题 | 关于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马长松、欧伟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18]61号 |
批复原因 |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审计项目 |
批复内容 | 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马长松、欧伟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0-02-13 |
标题 | 天津港重大事项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一名财务人员涉嫌贪污公款1.539亿元人民币。 |
批复内容 | 该财务人员因涉嫌职务犯罪已被属地监察机关立案,并被采取留置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之中。 |
处理人 | 当地监察机关 |
|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10-20 |
标题 | 天津港重大事项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董事赵明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
批复内容 | 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处理人 | 天津市监察委员会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6-15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3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文件批号 | 福建证监局[2018]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颜财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6年7月,“福建鸿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鸿腾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鸿腾一号”)成立。2016年10月,“福建鸿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鸿腾财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鸿腾财富”)成立。上述2支基金均系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均为福建鸿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腾资产)。颜财光于2016年10月进入鸿腾资产工作,并于2016年11月26日起担任“鸿腾一号”“鸿腾财富”基金经理兼交易员,负责投资决策、下单交易、风险控制,知悉相关交易信息。
2016年11月28日至2017年4月25日,颜财光操作本人开立于兴业证券晋江泉安路证券营业部的证券账户,先于、同期或稍晚于“鸿腾一号”“鸿腾财富”,买入“三六五网”“经纬纺机”“航天通信”“金牛化工”“兴业股份”“天津港”6支股票,合计成交金额986,723.00元,盈利482.68元。
以上违法事实,有相关证券账户资料、证券账户交易资料、电脑硬件信息、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证券交易所相关数据信息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颜财光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482.68元,并处以1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11-05 |
标题 | 天津港重大事项提示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1月3日,天津市政府在天津政务网发布干部任免职务的通知,免去郑庆跃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职务。
郑庆跃兼任公司董事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目前被检察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不能继续履行其为公司董事的职责。 |
批复内容 | 实际控制人将启动提名调整公司董事推荐程序。公司将按《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免去郑庆跃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的审议程序。 |
处理人 | 检察机关 |
|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08-27 |
标题 |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董事长郑庆跃[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兼)]涉嫌玩忽职守。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长郑庆跃目前被检察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处理人 | 检察机关 |
|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4-04 |
标题 |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5]0274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3月3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274号),依据有关披露准则和规定,要求公司在2014 年年报的基础上,在公司行业特点及行业风险、发展战略、研发支出、公司治理等四个方面的一些问题作进一步补充披露。 |
批复内容 | 依据有关披露准则和规定,公司在2014年年报的基础上,在公司行业特点及行业风险、发展战略、研发支出、公司治理等四个方面的一些问题作进一步补充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12-03 |
标题 |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天津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津证监上市字[2013]12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津证监上市字[2013]124号《关于对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问题的监管关注函》,就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港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前解决与公司间同业竞争问题的公开承诺现已过承诺期限,公司同业竞争问题尚未解决事宜,证监局要求公司敦促并积极配合实际控制人按照《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号)的规定,向市场公开做好解释说明,充分披露承诺未履行的原因,并提出解决同业竞争的处置措施。 |
批复内容 | 公司已将监管关注函转报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关注函的要求,敦促并积极配合公司实际控制人做好上述工作,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天津证监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