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1-08-24 |
标题 | 【行政监管措施】关于对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1]8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6年11月,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投资)会同关联企业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国际)、江苏省纺织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江苏苏豪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资产)共同出资99,999,998.28元认购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美达)非公开发行的15,082,956股股份。其中,苏豪国际、苏豪资产实际各出资9,999,995.85元委托苏豪投资认购并代持苏美达1,508,295股。在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苏豪投资向苏美达出具《关于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资金来源的说明》,承诺其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代持、信托、委托出资等情况;同时出具《关于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和声明》,承诺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你公司未向苏美达及时、如实提供认购资金来源及代持股份的相关信息,导致苏美达2016年11月《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等发行文件中披露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信息、后续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相关股东持股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七条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监会令第73号)第四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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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0 |
标题 | 关于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604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9】0604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9年5月11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5月17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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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27 |
标题 | *ST常林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ST常林恢复上市申请暨2016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函》的补充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573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关于对*ST常林恢复上市申请暨2016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7】0573号。 |
批复内容 | 经事后核查,现对以下内容进行补充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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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23 |
标题 | *ST常林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ST常林恢复上市申请暨2016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573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关于对*ST常林恢复上市申请暨2016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7】0573号。 |
批复内容 |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会同相关各方对《意见函》所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并就上述《意见函》进行了逐项回复说明。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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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6 |
标题 | 关于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573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关于对*ST常林恢复上市申请暨2016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7】0573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尽快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步对恢复上市申请材料和年报作相应修订,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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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1-19 |
标题 | 关于对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梁逢源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6]001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对重要参股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未及时发现并防范对公司存在重大影响的风险事项,相关重大事项披露不及时、不充分,并导致其前期披露的业绩预告公告未能及时提示公司当年业绩可能亏损,本所就此已对公司和有关责任人做出通报批评的决定。
同时,另经查明, 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梁逢源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充分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公司规则》”)第1.4条、第2.2条、第3.1.4条和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其在《董事声明和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4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部做出如下监管决定:对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梁逢源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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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6-01-18 |
标题 | 关于对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16]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常林”或“公司”)存在如下违规事实:
一、公司未及时发现重要参股公司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情况,其股权管理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二、公司重要参股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的披露不充分、不及时。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做出以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董事长吴培国、董事兼总经理王伟炎、副董事长蔡中青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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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8-21 |
标题 | *ST常林关于联营企业现代江苏相关事项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5]064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来的《关于对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联营企业现代江苏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0643号),要求公司补充说明相关事项。 |
批复内容 | 公司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检查和梳理,现予以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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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5-22 |
标题 |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4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5]044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来的《关于对常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441号)(以下简称“意见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根据意见函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检查和梳理,现回复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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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4 |
标题 |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情况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股东大会股东的授权委托书需要规范,股东对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中应注明对每一个审议事项的明确指示。
2、公司尚未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3、公司对外担保虽然有措施可控制风险,但是按规定事先未上董事会审议并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4、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需要完善。5、公司部分房屋、道路等建筑设施使用的土地属于大股东的控股子公司常州常林机械有限公司所有,因历史原因公司未能与其划分清楚。6、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虽然在定期报告中按要求进行了披露,但事前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按临时事项进行披露。7、公司制定了《募 |
批复内容 | 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指导下,公司专项治理及整改工作不断深入推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公司将一如既往的重视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和自查、整改工作,不断提高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范化运作的意识和风险控制能力,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以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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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10 |
标题 |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苏证监函[2007]272号 |
批复原因 | 1、股东大会股东的授权委托书需要规范,股东对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中应注明对每一个审议事项的明确指示。 2、公司尚未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公司应尽快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公司对外担保虽然有措施可控制风险,但是按规定事先未上董事会审议并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4、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需要完善。 5、公司部分房屋、道路等建筑设施使用的土地属于大股东的控股子公司常州常林机械有限公司所有,因历史原因公司未能与其划分清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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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通过深入开展上市公司专项治理活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在对本公司治理情况的检查过程中提出了诸多宝贵建议,促进了公司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对公司优化治理、促进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公司将在各级监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依法运作,不断加强公司治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同时,公司将认真贯彻和落实公司本次治理专项活动中提出的各项整改计划,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使公司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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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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