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03-05-14 |
| 公司名称 | 湖北江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3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
| 违规类型 | 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 |
| 处分类型 | 公开谴责 |
| 违规行为 | 湖北江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湖北江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03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1条、第6.8条以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3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
| 处分措施 |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2.1条、第12.2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湖北江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进行公开谴责。 |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处罚金额 | 0.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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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02-05-10 |
| 公司名称 | 湖北江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2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 |
| 违规类型 | 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 |
| 处分类型 | 公开谴责 |
| 违规行为 | 湖北江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湖北江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4月30日前)披其2001年年度报告及2002年第一季度报告,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一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2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
| 处分措施 |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2.1条、第12.2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湖北江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进行公开谴责。 |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处罚金额 | 0.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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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1999-10-27 |
| 公司名称 | 湖北江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 相关法规 |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 |
| 违规类型 |
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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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分类型 | 公开处罚 |
| 违规行为 | 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1、蓝田公司在股票发行申报材料中, 伪造了沈阳市土地管理局《关于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方式的批复》(沈土发〖1995〗61号)和两份土地证以及三份沈阳市人民政府地价核准批复,对沈阳土地局未批准处置的两块公司土地作了违规处置,按评估结果计入公司总资产,由此虚增公司无形资产1100万元;
2、伪造了公司及下属企业三个银行帐户1995年12月份银行对帐单, 共虚增银行存款2770万元,占公司1995年财务会计报告(合并资产负债表)中银行存款额(4420万元)的62%;
3、在股票发行申报材料中,将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由8370万股改为6696万股。对公司国家股,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数额作了相应缩减。对上述缩减公司股本的重大事项,公司在申请股票公开发行及股票上市之后,未作公开披露。
4、1993年4月至10月,公司将全部内部职工股在沈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集中托管。1995年11月6日到1996年5月2 日公司已托管的内部职工股在沈阳产权交易报价系统挂牌交易。对此,公司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七十四条(二)所述的行为。 |
| 处分措施 |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1、对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处以警告并罚款100万元;
2、对招股说明书含有虚假内容负有主要责任的公司董事长瞿兆玉处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
3、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公司董事赵琰璋、吴惠昌、王焕成分别处以警告,并各罚款5万元。 |
| 处理人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处罚金额 | 100.000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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